→ flypainter: 同樣的犯罪事實,同樣的法律,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判 06/23 17:19
→ flypainter: 17年 06/23 17:19
推 TMDkid: 裝瘋賣傻就能逃過 06/23 17:27
噓 s854273: 司法改革 06/23 17:32
推 mx5021: 精神病最偉大 最可憐啊 06/23 17:44
→ q75315: 跟無罪相比關17 年好多了,當然不夠好就是了 06/23 17:48
推 village0817: 這種真的有病的沒辦法判死刑唉 06/23 18:07
推 Badu: 嘖嘖嘖...我們與惡的距離(臺鐵版) 06/23 18:40
推 kingard9632: 精神病的就有免死金牌阿 比黨證還好用 06/23 19:07
推 micro9527: 裝神弄鬼 垃圾啊 06/23 19:17
推 Isveia: 這就是司法悲哀的地方,只要有精神病,不管怎麼殺都不會死 06/23 19:33
→ Isveia: 刑,也就是說普通人走在路上遇到這種人,只能自認倒楣。 06/23 19:33
→ alex00089: 文組邏輯 06/23 19:40
推 goodsnk: 無罪超扯 哀 06/23 19:42
推 holygoner: 亡者真的很倒楣 06/23 19:55
→ globejoy: 有病就吵著判他們去死的比較有問題吧 06/23 19:58
→ globejoy: 與惡紅了這麼久,人民的法學素養還是很差 06/23 20:00
推 mx5021: 有病沒說要去死 是有罪才要死 請搞清楚前提 06/23 20:51
→ momococo123: 這種人渣不死,社會不會和諧 06/23 22:03
→ nilr: 有吃藥的話是不是只有抑制衝動?還是會覺得別人要害他? 06/23 22:48
→ Dcpp2015: 有病沒關係,但是殺人就有關係,有病可以殺人無罪,那 06/24 00:06
→ Dcpp2015: 法律似乎就有失公平。 06/24 00:06
推 masternavy: 悲哀啊 06/24 00:36
推 asparagus: 推一樓 同感無奈 06/24 06:36
推 EOTFOFYL: 不同的情況做不同的判決哪邊有失公平?有些病人就真的 06/24 07:46
→ EOTFOFYL: 無法控制自己,有病該醫而不是該關啊。 06/24 07:47
→ yu1314: 出門都要擔心被刀捅 很扯欸 06/24 09:26
噓 GAGA1: 可憐哪 司法 06/24 12:04
推 EOTFOFYL: 刑罰的用意一是矯正犯人的行為,一是警醒其他人別犯一 06/24 14:00
→ EOTFOFYL: 樣的錯誤,關押一個精神病患兩個目標都達不到啊,難道 06/24 14:00
→ EOTFOFYL: 有病是他自己願意的嗎? 06/24 14:00
推 seibu: 哪裡有不同情況 就同一件案子 一審 和二審及最高判決不同 06/24 14:00
→ flypainter: E大:刑罰還有第三個目的:阻止犯罪者繼續加害其他人 06/24 14:05
→ flypainter: 。 06/24 14:05
推 EOTFOFYL: 那個就包含在第一項裡面啊。 06/24 14:36
→ q75315: 病患沒有病識感的情形下與社會隔離治療較為合理;因為精神 06/24 15:03
→ q75315: 疾病就視為無罪也不強制管制人身自由只是造成他人的風險吧 06/24 15:03
→ EOTFOFYL: 強制監護就是隔離治療啊。 06/24 17:08
→ EOTFOFYL: 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3040177.aspx 06/24 17:11
→ EOTFOFYL: 鐵路警察遭刺死 政院修法精障犯罪監護可無限延長 06/24 17:12
→ EOTFOFYL: 這樣還要判17年只是延誤他就醫吧。 06/24 17:12
→ luciffer: 結論:與惡這種勸世影集對法盲是沒有用的 06/24 17:58
噓 littmann: fuck沒無期 06/25 14:28
→ saiulbb: 台灣的司法最大的問題就是恐龍法官 06/25 18:14
→ saiulbb: 們 不是說本案 請不要誤會 06/25 18:14
推 nikonstory: 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06/26 06:06
推 pttgirl: 沒死刑就是火大,無辜警察的命跟一家人的人生就這樣被毀 06/27 21:29
→ pttgirl: 了 06/27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