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1208taiwan: 價格便宜的密醫也大有人在 05/03 21:56
→ as1208taiwan: 有照醫有醫療風險要承擔,密醫沒有,所以他可以 05/03 21:58
→ as1208taiwan: 放膽去搞,密醫搞死人負的責任,小很多,起碼賠的錢 05/03 22:01
→ as1208taiwan: 就差很多,所以很多同道開玩笑的想轉行賣雞排做早餐 05/03 22:04
推 bFiUtCcKh: 密醫為什麼沒有搞死人的風險?? 醫死人不會被告嗎?好奇 05/03 22:30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70526&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95797
密醫也有害死人的,但請看看懲罰....
汪○○等3人不具醫師資格,卻租用台北○○醫院地下室開設「○○抗癌中心」,患乳癌
的褚○○91年接受化療期間,花130萬向汪某等人購買治癌茶包服用,並停止化療,4個月
後癌細胞擴散失控,95年過世…張○○昨說,能不能拿到錢是一回事,重要的是要讓大家
知道「密醫害人」。他表示,從一開始他就反對妻子吃這種抗癌茶,但妻子瞞著他,花了
近200萬買茶包,張○○強調「癌症一定要找合格醫生看診」;「○○抗癌中心」已於92
年9月搬離○○醫院。汪○○等3人在台北○○醫院內,由劉○○穿白袍,會同自稱「邱教
授」的被告邱○○對褚女說,可服「新生一號茶包」,透過阻斷新生血管治好癌症,每天
藥量6000元。褚女服用4個多月病情未見好轉,汪○○卻說是藥量不足,須再買每天3000
元的藥水,褚女飲用卻出現疼痛情形,汪某等3人又說,痛是在排毒,要她繼續買藥…劉
○○等被告坦承沒有醫師資格卻行醫,已違反醫師法。刑事部分,已被判5至6個月不等,
且獲緩刑…(自由時報100年3月14日報導:醫院內租場地 密醫害死癌婦)。
刑事部分是判5-6個月且獲緩刑....民事部分不知道多少...
但相對於正牌醫師的懲罰,健保門診看一個病人開藥收入分給醫師不到1000元....
但如果有問題醫療糾紛可能判賠數百甚至數千萬....
兩相對比不知道到底在懲罰治病的正牌醫師,還是在懲罰賺錢的密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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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pputte: 不知道為什麼縮網址不給用....請見諒囉 05/03 23:02
→ as1208taiwan: 感謝l大的說明 05/03 23:29
推 bFiUtCcKh: 可是至少密醫是判刑法 要關的 正牌醫師很少判刑法 05/03 23:53
推 gentlwind: 「先找正牌醫師」這可能未必喔... 05/04 14:30
→ gentlwind: 還有.密醫罪大多緩刑罰金.因為法官認為患者自己有責任 05/04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