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ntlwind: 醫療建議跟診察處方還是有區別的.這個戰場開太大了 12/22 19:29
→ microsugar: 我就是因為這樣子去主管機關報到的 12/22 22:29
→ microsugar: 沒有要開戰場的意思,因為這是法律的問題 12/22 22:30
補充說明:
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衛署醫字第八一五六五一四號函釋
「按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
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
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當有「診察、診斷及治療」就算是了
從定義來看,請板友附上照片,就已經有可能觸及「診察」,觀念就是如此
從實務面來看,在中醫方面
(引用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listn/listn_a122.htm)
接骨、整脊、復健、把脈、脈診、舌診、目診、以艾草醫治病人、
用針頭將拔罐後所產生之水泡刺破、從事腳底按摩為人治病、從事病理按摩為
人治病、使用針刺穴道與經脈、以手指深入肛門治療骨刺。
其中,「舌診、目診」是屬於醫療行為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讓板友附上照片,嚴格上來說,很可能已經踩線了
同時,診斷結果的有無,並非必要條件
重點是,「有沒有這個行為」
這部分之前在板上也有討論過,當時提及「把脈」也是屬於醫療行為時
也有板友覺得很!@#$%%^^....
把脈,沒有說明把脈的結果,一樣是踩線確立
不是危言聳聽,事實情況就是如此,所以我會覺得可能真的踩線
不然,逕送一次主管機關認定就知道了(真的要這樣?)
如果我是板主,會先把那篇文章進行刪除再說....
無特別立場,只單從法律面和相關要件進行判斷
至於有無違法,最終仍是主管機關和司法認定
※ 編輯: microsugar (119.14.17.104), 12/22/2015 22:44:43
※ 編輯: microsugar (119.14.17.104), 12/22/2015 23:27:19
→ gentlwind: 你說的我知道.但是我的意思是版規裡的「醫療建議」四字 12/22 23:59
→ gentlwind: 如果沒有明確定義.依照PTT的常見做法就是版主自己認定 12/23 00:00
→ gentlwind: PTT沒有義務替政府執法.不見得要依照法律去訂版規 12/23 00:01
→ microsugar: 也就是說,違法與否是一回事,也和板主無關了 12/23 08:16
推 rainscw: 感謝微甜的說明^^ 12/23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