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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8中,沒有自介給予醫療建議的處罰 無論有沒有醫師執照,都不能在板上給予醫療建議 都是違反醫師法(28條、11條) 如果給予的建議內容,不是醫療建議 那麼板規8也不能處罰 如果硬處罰,交由板主認定,算誰的?板友自認倒楣?還是板主濫權? 以現行法規的認定,板主是不能認定是否為醫療建議的 必須交由主管機關認定 以這次的公告處份,及看了板友對別人在推文內容的建議 要讓主管機關認定為醫療建議,我覺得很難..... 同時,K板友還要了照片,這部分問題才是真正大的 因為這已經是很明顯的醫療行為(診斷) 醫療行為是包括前後都在內的(要不要逕送主管機關,我可以幫忙) 所以建議板主,撤銷本次處罰 同時看是要修改或是廢除板規8這個大違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99.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ineseMed/M.1450773492.A.CF6.html ※ 編輯: microsugar (49.215.99.220), 12/22/2015 16:40:39
gentlwind: 醫療建議跟診察處方還是有區別的.這個戰場開太大了 12/22 19:29
microsugar: 我就是因為這樣子去主管機關報到的 12/22 22:29
microsugar: 沒有要開戰場的意思,因為這是法律的問題 12/22 22:30
補充說明: 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衛署醫字第八一五六五一四號函釋 「按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 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 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當有「診察、診斷及治療」就算是了 從定義來看,請板友附上照片,就已經有可能觸及「診察」,觀念就是如此 從實務面來看,在中醫方面 (引用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listn/listn_a122.htm) 接骨、整脊、復健、把脈、脈診、舌診、目診、以艾草醫治病人、 用針頭將拔罐後所產生之水泡刺破、從事腳底按摩為人治病、從事病理按摩為 人治病、使用針刺穴道與經脈、以手指深入肛門治療骨刺。 其中,「舌診、目診」是屬於醫療行為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讓板友附上照片,嚴格上來說,很可能已經踩線了 同時,診斷結果的有無,並非必要條件 重點是,「有沒有這個行為」 這部分之前在板上也有討論過,當時提及「把脈」也是屬於醫療行為時 也有板友覺得很!@#$%%^^.... 把脈,沒有說明把脈的結果,一樣是踩線確立 不是危言聳聽,事實情況就是如此,所以我會覺得可能真的踩線 不然,逕送一次主管機關認定就知道了(真的要這樣?) 如果我是板主,會先把那篇文章進行刪除再說.... 無特別立場,只單從法律面和相關要件進行判斷 至於有無違法,最終仍是主管機關和司法認定 ※ 編輯: microsugar (119.14.17.104), 12/22/2015 22:44:43 ※ 編輯: microsugar (119.14.17.104), 12/22/2015 23:27:19
gentlwind: 你說的我知道.但是我的意思是版規裡的「醫療建議」四字 12/22 23:59
gentlwind: 如果沒有明確定義.依照PTT的常見做法就是版主自己認定 12/23 00:00
gentlwind: PTT沒有義務替政府執法.不見得要依照法律去訂版規 12/23 00:01
microsugar: 也就是說,違法與否是一回事,也和板主無關了 12/23 08:16
rainscw: 感謝微甜的說明^^ 12/23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