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lang:先回麥子,三個月乃是參考其他版面 221.169.22.34 08/29 00:23
推 slang:佛教版的濫用公告水桶一年 221.169.22.34 08/29 00:23
推 slang:八卦版大約是三個月~半年,因此取其低者 221.169.22.34 08/29 00:23
→ sitos:自己版面沒有版規就用別版的版規來處罰嗎? 60.248.178.71 08/29 00:54
→ sitos:我還是別再發文,不知道哪時碰到啥, 60.248.178.71 08/29 00:54
→ sitos:被不知道哪個版的版規劣退水桶等等。 60.248.178.71 08/29 00:54
推 Hannie:我不覺得之前的版規有比較正向功能 =( 60.250.188.116 08/29 01:05
→ sitos:你說的之前的版規指的是哪個版規? 60.248.178.71 08/29 01:11
推 slang:濫用公告在每個版都是水桶,在於長短而已 221.169.22.34 08/29 01:37
推 slang:沒有新版規之前,先參考別水桶期間 221.169.22.34 08/29 01:38
推 slang:而非不處理,以上是此事的原則 221.169.22.34 08/29 01:38
第一、並非在所有 PTT 的公開版面對濫用公告都是水桶,
例如 Brethren 與 ask-why 皆無這方面的明確規定。
第二、即使所有版面對於濫用公告都是水桶,本版在先前亦無此一規定,
本版先前亦有非版主使用公告的情況,但並未因此受到處份。
例如 amosvalen 版主在 2007/7/19 日發表之文章 #16dj3L3Y 。
第三、即使現任版主認為應該對使用公告作出更嚴格的限制,
也應該在版規明文規定下行使這樣的判決。在原本規無此限制,
新版規亦為公告之前,就對使用公告作出處份,是不合宜的。
第四、版主可以依其主觀及原則作出判斷,對此我無異議。
只是在缺乏明文規定就作出處份的情況底下,讓我對自身發言權,
存在強烈的不安全感。因為我無法確信我遵守版規即可不受處份。
由於版主先前的裁決並未依照當時所公告之版規作出判決,
並給予之理由乃是「參考其它版面」、「我的執法較嚴」等理由,
其主觀判斷部份已違背當時明文規定之版規,
在請求解釋之後得到版主無意遵守本版明文版規之回覆的情況下,
我個人認為本版版規無法對我的發言權作出保障。
※ 編輯: sitos 來自: 60.248.178.71 (08/29 03:08)
推 Whoizit:靜觀其變吧,總是要有點磨合期的 140.135.65.1 08/29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