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基督不丟石頭/文﹕梁文道
時間Wed May 18 19:40:34 2011
: 推 windcanblow:這發言實在太邪惡得引人發噱了  ̄▽ ̄|| 05/17 18:18
: → windcanblow:不過我還是要說一下這推文中的人權應該是不可衡量的 05/17 18:19
: 哈,你看的懂我的梗欸(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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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enica:以你的經歷來講我對你這篇文章還蠻失望的。尤其是最後一段 05/17 18:20
: → genica:天主教徒或基督教徒是不是也要蓋個什麼標籤? 05/1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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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喔,我有掛十字架的項鍊、戒指和手鍊,既然我都掛了標籤,那我也對同性戀做這樣的
: 要求也不會過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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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enica:這種納粹式標籤分類出自一個前天主教板主的嘴巴還真傻眼。 05/17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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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是「前」了,那就代表在這裡只是一個使用者而已,況且就算是現任的,那也不是
: 這個版的板主啊,就算是板主也是有權利發表個人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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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道理你支持的意見才是意見,反對者的意見不是意見吧。
:
: ※ 編輯: Trunicht 來自: 220.136.36.252 (05/17 18:46)
: → genica:我並沒有反對你發表那種令人傻眼的意見啊 :) 05/17 18:52
: → genica:要讓自己陷入令別人傻眼的狀態,我可沒阻止你。 05/17 18:52
: → Trunicht:我只是說出很多人不敢說出的話而已 05/17 19:08
: → luisevell:這一系列文就你的文章最有趣 XD 05/17 19:28
: 推 davidkid:我之前一直在思考到底Trunicht的文章是不是刻意反串orz.. 05/18 00:08
: → hermitwhite:Trunicht的主要論點很實際啊,好像還沒有人提出比較有 05/18 12:38
: → hermitwhite:效的反對意見? 05/18 12:39
: → bikaoru:同性戀的標籤就是六色彩虹啊,很多人掛喔 05/18 13:50
: 推 davidkid:反對意見是,為什麼民法裡面的婚姻要被基督教裡對婚姻的想 05/18 17:18
: → davidkid:像綁架? 創造出一個本質完全相同但名稱不同的制度,簡直就 05/18 17:19
: → davidkid:像是給黑人專用公車,黑人專用學校,然後宣稱"我們不歧視他 05/18 17:20
: → davidkid:們,但他們不准使用白人(異性戀)專屬的公車(婚姻制度) 05/18 17:21
: → davidkid:一樣虛偽且自我感覺良好。 那根本就是差別待遇和歧視 05/18 17:26
平等(法律權利)但隔離(名詞不同)和
不平等(同性伴侶無法律權利)且隔離
哪種對同性戀比較好?
自由派的當然大喊不自由毋寧死
但實際上現在想結婚的同性戀呢?他們是寧可要實際權利還是要跟自由派的憤青一起
喊些口惠而不實的口號?
推動民事結合至少可以不碰「婚姻」這個神主牌,阻力會小很多,也可以讓反對者以
人道的立場(財產繼承、探病)降低反對的力道。
搞同性戀運動的到底是為了自己的社群好,還是為了自己爽。
: 推 windcanblow:可是我覺得同性戀者透過民事契約,除能擁有與異性戀 05/18 18:05
: → windcanblow:同樣的伴侶權益外,又不受婚姻制度的道德約束 05/18 18:05
: 推 nidor:他都已經承認是歧視啦,就像前南非也承認種族隔是歧視一樣 05/18 18:06
: → windcanblow:不管你要性愛分離還是同時交往數人而只與其中一人 05/18 18:06
: → windcanblow:有契約關係,這樣是多麼自由的一件事 05/18 18:07
: → windcanblow:為什麼要自投婚姻墳墓呢?同性戀者醒醒啊 05/18 18:07
: 推 nidor:婚姻的道德約束也僅限參與各方,你看王永慶都取幾房去了... 05/18 18:08
: 推 davidkid:其實我覺得不論性別的同居伴侶法和同性婚姻法不互斥XD 05/18 18:45
: → davidkid:想要選擇婚姻或是同居伴侶就是個人的選擇了 05/18 18:46
: 推 windcanblow:伴侶法可以只賦予伴侶權益,不一定要有義務啊 05/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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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生而平等,所以每人的人權都等量。2.因為是相等的,所以可以量化。
3.既然可以量化,那就來數人頭吧。
1. 人可數: Xi≡人(第i號),F(Xi)≡第i號人的人權函數
2. 人生而平等: 對於每一個 i, F(Xi) = c = 常數
3. G({Xi})≡人權總值: G({Xi}) = ΣF(Xi) , Xi為{Xi}之元素
4. 由2.: G({Xi}) = c|{Xi}| ,正比於 |{Xi}| = {Xi}元素量,即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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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36.252
推 davidkid:這兩個選項本來就是可以並存的阿,許多國家也是先有民事 05/18 22:44
→ davidkid:結合,之後進一步承認同性婚姻。我想表達的是:提出民事 05/18 22:45
→ davidkid:結合的選項,並不能作為反對同志婚姻或是認為「這樣就足 05/18 22:45
→ davidkid:夠、不必碰觸婚姻議題了。」的論述。 05/18 22:46
→ davidkid:因為除了自身的道德優約感之外,我看不出基督教徒反對同 05/18 22:48
→ davidkid:志婚姻正當性在哪。異性戀結婚時可從來沒問LGBT的意見耶~ 05/18 22:49
→ hermitwhite:不過根據#1DpYY2ad,Trunicht應該沒有主張同志婚姻最 05/18 22:54
→ hermitwhite:終不該實現(雖然他目前確實依個人喜好投了反對票) 05/18 22:57
→ bikaoru:你好像完全不懂黑人為什麼不搭黑人公車上黑人學校的原因 05/18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