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tos:只要有具體的建議,就可以討論要如何修改規定。 :) 08/28 16:08
推 dans:可是那條文在我看來小組長沒公告周知的義務唉 QQ 08/28 21:56
→ dans:一直以來的印象揭示如此 所以我才說議長邪惡 08/28 21:57
→ dans:說議長不好,可以,但若要說議長錯了,卻又拿不出個正當理由 08/28 21:58
所以這個"義務"不是那麼義務,要說是歷史共業也可 XD
推 keithking:所以沒說他們錯了啊,他們沒心而已。 08/28 22:01
推 dans:別掰了 QQ 08/28 22:01
→ dans:明眼人都看得出你們的動機與目的 08/28 22:01
→ dans:回來法規談一下我的看法 08/28 22:01
→ dans:就我解讀三4應該不是在規範小組內看板 要以該條說小組長有公 08/28 22:02
→ dans:告周知義務 我是認為有點遠 反而三1是我認為比較適用的 08/28 22:03
→ dans:不過三1的規定是板主不得拒絕 亦不得推及板主有主動義務 QQ 08/28 22:04
推 keithking:沒啥動機與目的啊…現在pokky接管我沒啥意見 08/28 22:11
→ keithking:純粹對議長和麥子的態度不滿意而已… 08/28 22:11
→ C2C:dans說的對,小組長沒有義務。我只是受不了他們的態度 08/28 23:03
→ C2C:好像自己做的非常好而別人誤解他們似的 08/28 23:04
沒錯,就像我也受不了你的態度,好像自己做得非常好而別人誤解他們似的。
※ 編輯: MoonMan0319 來自: 114.45.178.141 (08/28 23:16)
→ C2C:我做了啥? 08/28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