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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用 112 VPN 的同學,是我法律沒學好還是? 不能否認新的三套制度通過後,會帶來許多的好處與保護 特別是針對社會缺乏照顧與親屬的人們 但其隱含的問題亦不可忽視。 ※ 引述《liparis (Tony)》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多元成家允許變相的近親婚姻 : 時間: Sat Nov 2 14:53:15 2013 : : ※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銘言: : : 多元成家草案強調任何人之間可以組成家庭 : : 因此並不排除近親間組成家庭 : : 目前表兄妹間的婚姻面臨巨大的道德和法律壓力 : : 但是一旦多元成家方案通過後,這樣的法律和道德壓力得以解套 : : 表兄妹可以組成家庭,並因此生兒育女 : ^^^^^^^^^^^^^^^^^^^^^^^^^^^^^^^^^^^ : : 合理推論,台灣社會未來因此可能會有很多缺陷嬰兒產生 : : 請問這樣的社會成本要誰來負擔? : : : 《中華民國刑法》第230條,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這條可沒有人說要改掉 : 所以請你收起想要跟自己的表兄妹生小孩的幻想 : 回去跟你的右手(或左手)相處吧 : : 只要這刑法第230條沒廢掉 : 不管你是跟誰成為多人家屬還是伴侶都不可能同意你亂倫的 你以為國家、台灣的檢察官會為你去告你亂倫、抓你和你表妹通姦? 刑法 236: 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訴 234 第一項: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妨害風化罪,非左列之人不得告訴: 一、本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 第二款配偶姑且認為意為伴侶 故犯刑法 230 之伴侶,只有雙方直系血親尊親屬(即爹娘祖父母等)可提告。 但如果 A. 雙方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皆已亡, B. 或者雙方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亦為透過伴侶制度結合之近親……… 可否得出一個奇怪結論,即只要第一代近親結合為配偶, 而雙方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皆已過世,他們即可合法性交, 並可生出子女;而其所生出之子女,亦可成為伴侶,並可合法性交, 因為自己父母當初亦是如此性交的? 優生學?保險套是幹什麼用的?領養是幹什麼用的? 你說,我說的這些問題,現行制度下也都有 問題是以前近親性交只可私底下來,且影響介於兩人之間而已 但現在伴侶制度通過後 美其名為伴侶,實則為亂倫,並可大方產生亂倫後的下一代 雙祖父母、曾祖父母已過世的大女兒可和媽媽已過世的爸爸成為伴侶 直系尊親屬沒過世也沒差,我們還是可以登記成為伴侶 兩人把門窗鎖好鑰匙保管好不要外流豔照即可 而叔叔阿姨姑姑二女兒三弟弟看到也不能怎樣呢 XD 你說他亂倫,他還告你歧視兼公然侮辱勒~ 你說這難道沒有一點點鼓勵互有好感的堂表兄妹姐弟或父女去登記成為伴侶 並遂行合法亂倫之可能? 不過亂倫為基督徒而言並非太奇怪的事 因為依照聖經,人本來就是亂倫來的啊 還可以把爸爸灌醉再騎上去,說是為了傳宗接代呢 但基督徒大概可以說,這是因為以前民智未開才會如此 現在再這樣是不行低 : : 再聊聊伴侶制或多人家屬造成"多夫多妻"!!?? : : 草案的第985條寫得很清楚: : 有配偶、伴侶者,不得重婚或締結伴侶。 :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或締結伴侶。 : : "配偶"(包含異性或非異性婚姻)或者"伴侶"都是一對一關係 : 任何人(不論是否與多少人成為多人家屬) : 都只能擁有單一個配偶或伴侶,不能同時擁有兩個(以上)的配偶或伴侶 : 也不可以同時與某人擁有配偶關係,又與另一人擁有伴侶關係 : : 伴侶或配偶都是一對一關係 : 所以每個小孩依然只會擁有一對家長 : (而非啥鬼好幾個爸爸媽媽...最多是好幾個阿姨叔叔姑姑舅舅......) : 你指的草案是三套中哪一套,要說清楚。 你指的應該是「伴侶制度」草案,的確伴侶制度還是一對一的關係。 但如果第三套「家屬制度」亦同時修正通過呢? 家屬制度修正草案第 1122 條第一項(家之定義):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團體。把親屬團體之「親屬」二字拿掉) 潮爽 der~撿到多P家庭勒~ 前述雙祖父母和媽媽皆已過世的爸爸, 除了可和大女兒登記成為伴侶外, 還可和大女兒老師、二女兒同學、三弟弟學妹,登記成為「家屬」呢~ 這五個人在家裡要做什麼愛做的事 姑姑阿姨叔叔舅舅通通給我閉嘴~歐巴馬~~~ --- 以上若有錯誤歡迎指正 我也很希望這只是我聯想力過於豐富~ 因為往好處想,多元成家制度 的確可以照顧到為數不算少的人 就連遠從外國來台傳教的神父修女們 也在照顧之列呢~ --      眾稅吏和罪人都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      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Luke 15: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84.235
CCKAT:Question Every Thing XD 11/05 18:00
CCKAT:那些神父修女 大概會說靠這套制度 就不是在靠神吧XD 11/05 18:01
CCKAT:我看過很好的修女 也看過很爛的修女XD 不過這干我啥事?XD 11/05 18:02
CCKAT:他們又不會把他們自己信上帝的方法拿來立法XD 那立得成嗎? 11/05 18:05
CCKAT:我本身沒結婚 也沒有恐同症候群 不過總覺得這法過關 大概是 11/05 18:11
CCKAT:"更加鼓勵人不要結婚生子吧"XDDDDDD 別搞錯了 我不喜歡那些 11/05 18:11
CCKAT:婆媽一天到晚關心人家的終身大事 但這社會如果搞到都鼓勵不 11/05 18:12
CCKAT:結婚生子 鼓勵全靠社會制度 那跟共產真的沒差別了XD 11/05 18:12
liparis:..... 草案中有說直系血親不能傑伴侶關係 = =" 11/06 00:48
沒關係,大伯父還是可以跟我姊妹結合成為伴侶 並拉他們的老師學妹進來變成家屬滴 XD
liparis:此五家屬要在家裡做啥事的確沒人可管... 11/06 00:49
liparis:是說如果要行多P,有必要組家庭嗎? 11/06 00:49
liparis:如果會擔心~不要找屬於"民法"的"伴侶法草案" 11/06 01:00
liparis:去想看看如何修訂刑法中的部分使之合理 11/06 01:01
liparis:表兄妹是否會結伴侶+性交? 會變成可以,一些討論 11/06 01:03
liparis:可以看這裡 #1ITcNUWh (Christianity) 11/06 01:05
uka123ily:你又犯了債篇要處理性關係的問題了 11/06 10:21
uka123ily:性關係根本不是伴侶制度的關懷。 11/06 10:22
uka123ily:要亂倫根本不需要特意結成伴侶 11/06 10:22
我當然知道啊 XD 但問題是以前要偷偷摸摸來,但現在人家可以正大光明說 「我是依法亂倫,謝謝指教」耶 XD 法律本來就要想到各種情況,不能只想好的不想壞的啊~ 一句「性關係根本不是伴侶制度的關懷」, 就代表不能透過伴侶或是家屬制度帶入性關係嗎? 程式防呆沒寫好,可以說誰叫你輸入一堆垃圾給我? 再來,「要亂倫根本不需要特意結成伴侶」 那麼要肛肛好、女女好為何就需要特意結婚? ※ 編輯: HellyStrike 來自: 118.163.84.235 (11/06 11:31)
CCKAT:我是依法行同志性交的喔 為啥學校不教多元性別教育跟肛交? 11/06 11:50
CCKAT: 婚姻 11/06 11:50
CCKAT:歧視!!????? 這些恐同者!!!! 都在搞迫害言論!!!!都是獵女巫 11/06 11:51
CCKAT:的 活生生現在板上就有了XD 11/06 11:51
※ 編輯: HellyStrike 來自: 118.163.84.235 (11/06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