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oLiao5566 (包先生)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新聞] 美同性戀者養大的子女出面反對同性戀婚姻
時間Thu Jan 29 11:36:30 2015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引述《BaoLiao5566 (包先生)》之銘言:
: : 美同性戀者養大的子女出面反對同性戀婚姻
: : http://www.krtnews.com.tw/world/item/14988
: : 2015-01-19, 週一 15:06
: : 【國度復興報╱編譯Sophia/報導】當美國第5巡迴上訴法庭考慮是否要駁回3個州禁止同
: : 性戀婚姻的上訴案之際,有4名被同性戀父母養大的成年人出面向法院遞呈簡短的報告,
: : 表明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立場,他們認為政府認可同性戀婚姻將給成千上萬名兒童帶
: : 來災厄。
: 不太懂簡短的報告是作文嘛?
: 通過OO會使XX產生不良後果/重大災難/不知道怎麼教小孩。
: 這樣的產生器我可以請朋友生一個,不知道教會有沒有興趣採購。
: 這樣就不用自己想了,反正寫出來也是前後矛盾。
原來網友在 PTT 訴說自己同性戀的生命經驗,也只是作文啊 XD
同運份子最喜歡叫別人要同理他們,
但當要他們同理他們所製造或領養的小孩時,
卻顯得困難無比。
: : 出庭作證的芙絲妲(Katy Faust)、史妲芳娜薇克絲(Dawn Stefanowicz)、葛蕾恩(
: : B.N. Klein)和羅裴茲(Robert Oscar Lopez)都是由同性戀父母養大的成年人,他們各
: : 自遞交個人的意見書給巡迴法庭。他們在意見書中娓娓道出父母的性傾向和隨著父母同性
: : 戀身份而來的激進次文化,在在讓他們童年對家庭的記憶嚴重失調。這4人均認為,將婚
: : 姻重新定義為包含同性戀夫婦很可能導致剝削、虐待無數兒童,以獲得個人利益和同性戀
: : 團體在社會上的地位。
: : 「我從小與女同性戀父母住在一起,家庭的氣氛是同性戀意識被用來當成壓迫、懲罰和
: : 虐待的工具。」葛蕾恩寫道:「我看見同性戀家庭的孩子經常巴不得公開顯示他們與異性
: : 戀家庭的孩子沒有什麼兩樣。我固然不相信所有的同性戀父母都是壞的,但我卻知道在我
: : 生命中的同性戀社群從來不曾將子女擺在第一位,而是只不過視子女為他們財產的一部分
: : 罷了;他們甚至把子女當成過去的錯誤或博得個人身份地位的工具,以便掩飾並盛大演出
: : 一場戲,讓心存善意的人留下深刻印象。」
: : 葛蕾恩接著說,同性戀母親逼她「始終要向媽媽的同性戀身份表示尊敬及關注」,並且
: : 教導她「有些猶太人和大部分基督徒都是愚蠢、痛恨同性戀且暴力的」。媽媽還告訴她,
: : 「同性戀有創意、藝術多了,因為他們不受抑制,自然而然擁有更多感情」。
: : 葛蕾恩認為她的成長過程受到虐待,而羅裴茲則告訴法庭,他由兩個女同性戀者扶養長
: : 大的童年經歷可視為這類兒童的典型。他見證說,他從小缺乏父親的角色模範,加上激進
: : 同性戀文化的影響,讓他對自己的性別和性傾向大大混淆,最後促使他在青春期變成一個
: : 同性戀妓男,為要獲得其他男人的接納與愛。
: 我比較好奇的是,所以我們可以不尊重一個女同身分的母親?
: 我們得好好區分認同、尊重甚或其他修辭帶來的態度。
: 可能也不清楚何以他可以宣稱「他缺少父親的模範」會導致他「從事同志性工作」?
: 因為同樣狀況的個案,並不見得有同樣發展的傾向。
所以可以不用 care 這樣狀況的個案會有這樣的發展。
(以下前一篇已回應過,恕刪)
: : 史妲芳娜薇克絲則回應前3位的傷感,她說,扶養她長大的同性戀父親因為雜交,最後
: : 死於愛滋病。「我們很難討論在同性戀家庭長大的問題,直到長大成人,發展出確認個人
: : 身份的方法、脫離LGBT父母及其伴侶,和同性戀次文化。我們常被迫認同、忍受各種形式
: : 的性事,包括各種性慾和性別認同的偏好。」
(中間原文與回應無關恕刪)
: 我認為拿HIV出來實在很缺德,許多感染者並非因為雜交,也不是因為性傾向的關係。
: 他們感染的原因是藥物濫用(共用針具或接受被污染的藥物稀釋液)。
: 台灣仍有許多(前)藥癮者帶原HIV,而他們有一些無力教養小孩,而需要將小孩安置。
: 甚至許久前有因為沒有接受妥善的治療與產檢,不能提前阻斷而使小孩垂直感染HIV。
: 而這些人是「異性戀」,這些小孩可能也是「異性戀」(大概)。
: 不是要說異性戀比較怎麼樣,而是HIV並不會因為你是同志就跟著你跑,
: 是異性戀良家婦女(或事業有成熟男),HIV就自動跳過。
: 因此我們在做HIV的教育宣導防治的時候,強調的是「行為」,而非「性傾向」。
: 每個個人都是特殊的,「性傾向」不見得會形成「行為」,更不會去評價他人的性傾向。
: 「性傾向」終究對於每個人的意義,並非「放諸四海皆準」。
: 這種挑選個案的連結根本就是見樹不見林。
: 然而,這不是見證,不需要將個體特殊化,更不該做成普遍化的宣傳。
: 畢竟N=4我也不知道該如何為他們自圓其說。
你講其他 HIV 感染發生的原因與本案何涉?
本案該名女生的同性戀父親就是因為雜交感染愛滋病而死去,
且讓該名女生即同樣狀況的其他孩子
「被迫認同、忍受各種形式的性事,包括各種性慾和性別認同的偏好」,
這才是她要陳述的重點。
此外,我們也應該要注意到原文另一女生的陳述,
亦即主張「婚姻平權」的背後,是否隱含著訴說
「我們的文化也會變成基本上就在告訴兒童,
他們沒有權利擁有天生的家庭結構或生父生母」?
其實這也是老問題,就是生父和生母的權利和胎兒的權利到底熟輕熟重的問題,
而源自歐美的文化在墮胎這件事上已告訴我們,
答案是前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24.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2502592.A.853.html
→ taonlys: 我想問最後一段 有權利的意思是一定可以得到嗎 01/29 16:15
→ taonlys: 我在斟酌是不是有機會得到就可以稱之為有權利了 01/29 16:15
→ taonlys: 我指涉的最後一段『』內的句子 01/29 16:16
→ bluebrown: 這只是把自己想"像兒童或自己小時候應該怎樣長大"包裝 01/29 16:30
→ bluebrown: 成權利. 01/29 16:32
→ bluebrown: 如果兩個沒性關係但同性別的人共同養大一個小孩(比方說 01/29 16:33
→ bluebrown: 那個小孩的親身父親和親身父親的叔叔) 這兩人既沒結婚 01/29 16:34
→ bluebrown: 也沒對彼此有過任何性幻想發生過性行為也不是同性戀 XD 01/29 16:35
→ bluebrown: 假設是這樣,那還會被叨念說這小孩的權利喪失了嗎 XD 01/29 16:36
→ bluebrown: 甚至說點現實的 "父母離婚"就足以讓兒童喪失這些"所謂 01/29 16:39
→ bluebrown: 的權利" 那我想主張這些是兒童權利的人 快出來反對大人 01/29 16:39
→ bluebrown: 有離婚的權利吧 01/29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