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oLiao5566 (包先生)》之銘言:
: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我是支持作大範圍社會學研究,這樣才有所謂實質論述,
: : 而不是屈就於鄉野調查,針對某族群放大挑選
: : 比方說1000個破碎不幸的領養後代裡有多少異性戀子女,
: : 有多少同性雙親,各佔領養族群比例如何如何
: : 這樣就比較有參考依據
: 你馬幫幫忙,拿美國來說,同運家庭佔所有家庭看有沒有 1%,
: 這樣做出來的結果,當然大多雙親是異性的。
: 真要做這樣的研究,應該是拿 1000 個同性家庭與 1000 個傳統家庭,
: 在其他各項變因都大致相同的情況之下,
: 來看其後代子女的發展。
你沒有注意到我有講比例問題
這就好像台灣反同論述中一個很重要的觀點
「同性族群得AIDS的比例較異性戀高」
這句話是事實,不會因為同性族群人比較少就改變
因此重點在於比例,而不是實質的人數差。
: (在篩選後找不找得到符合標準的 1000 個同性家庭都還是個問題)
重點在於「有意願且有資格領養」,這是可以被評比的
否則認養機構是隨便送小孩的嗎
能通過一般官方許可的領養機構,其實就可以從內部的追蹤得到一定的數據量比
不是像你直接憑空找兩千對夫妻來作實驗
而且這有一個最大的盲點
同志家庭不一定會想要領養,同樣的異性戀夫妻也不一定會想生小孩
難道用這串所提的論述者,只願禁止前者結婚,後者就睜眼閉眼嗎?
為免太可笑了不是?
: 我會認為可以正當化的原因,
: 只是套用同運份子的邏輯而已。
: 當然這些都不是定量研究,談不上什麼證據力。
: 而你說的 1000 個案例,基本上若要採用這樣的標準,
: 那麼 APA 所引用用來支持其同性婚姻家庭論述的研究,
: 沒有一篇符合這樣的標準。
這不在我需要考慮的範圍,因為你只是嘗試在跟同運份子打泥巴戰
即使兩邊一樣爛都沒合理論述,反同婚姻依然是站不住腳
這不也是你回其他板友時認同的嗎?
老話一句,領養跟教養問題,其實都只是同志婚姻的擦邊球,而非直球,
今天你沒有辦法驗證異性戀父母有多高的風險會養壞小孩,
同理就是你舉再多的例子,也沒辦法驗證同志父母是否比較會養小孩。
就算退一萬步,讓反同婚者閹割了同志婚者的領養權或生養權
這對於婚姻合法化仍然沒多少傷害,也不是反同婚者真正的目標啊
泥巴戰打完了,擦邊球磨破皮,反同婚還是節節敗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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