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新聞] 美同性戀者養大的子女出面反對同性戀婚姻
時間Thu Jan 29 21:03:59 2015
※ 引述《BaoLiao5566 (包先生)》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不太懂簡短的報告是作文嘛?
: : 通過OO會使XX產生不良後果/重大災難/不知道怎麼教小孩。
: : 這樣的產生器我可以請朋友生一個,不知道教會有沒有興趣採購。
: : 這樣就不用自己想了,反正寫出來也是前後矛盾。
: 原來網友在 PTT 訴說自己同性戀的生命經驗,也只是作文啊 XD
: 同運份子最喜歡叫別人要同理他們,
: 但當要他們同理他們所製造或領養的小孩時,
: 卻顯得困難無比。
我比較想知道生命經驗是這樣用的?
我們主觀的認定跟兩個變數之間的關係,能夠直接證立嘛?
我不太清楚這位板友如何可以證立。
: : 我比較好奇的是,所以我們可以不尊重一個女同身分的母親?
: : 我們得好好區分認同、尊重甚或其他修辭帶來的態度。
: : 可能也不清楚何以他可以宣稱「他缺少父親的模範」會導致他「從事同志性工作」?
: : 因為同樣狀況的個案,並不見得有同樣發展的傾向。
: 所以可以不用 care 這樣狀況的個案會有這樣的發展。
是否需要care需要有強有力的證據去處理這樣的因果關係。
我不認為這樣的狀況可以算是有力的證據。
: (以下前一篇已回應過,恕刪)
: (中間原文與回應無關恕刪)
: : 我認為拿HIV出來實在很缺德,許多感染者並非因為雜交,也不是因為性傾向的關係。
: : 他們感染的原因是藥物濫用(共用針具或接受被污染的藥物稀釋液)。
: : 台灣仍有許多(前)藥癮者帶原HIV,而他們有一些無力教養小孩,而需要將小孩安置。
: : 甚至許久前有因為沒有接受妥善的治療與產檢,不能提前阻斷而使小孩垂直感染HIV。
: : 而這些人是「異性戀」,這些小孩可能也是「異性戀」(大概)。
: : 不是要說異性戀比較怎麼樣,而是HIV並不會因為你是同志就跟著你跑,
: : 是異性戀良家婦女(或事業有成熟男),HIV就自動跳過。
: : 因此我們在做HIV的教育宣導防治的時候,強調的是「行為」,而非「性傾向」。
: : 每個個人都是特殊的,「性傾向」不見得會形成「行為」,更不會去評價他人的性傾向。
: : 「性傾向」終究對於每個人的意義,並非「放諸四海皆準」。
: : 這種挑選個案的連結根本就是見樹不見林。
: : 然而,這不是見證,不需要將個體特殊化,更不該做成普遍化的宣傳。
: : 畢竟N=4我也不知道該如何為他們自圓其說。
: 你講其他 HIV 感染發生的原因與本案何涉?
: 本案該名女生的同性戀父親就是因為雜交感染愛滋病而死去,
: 且讓該名女生即同樣狀況的其他孩子
: 「被迫認同、忍受各種形式的性事,包括各種性慾和性別認同的偏好」,
: 這才是她要陳述的重點。
因為異性戀的婚姻也有很多父母因為HIV,而無法妥善盡到父母職責。
而且得到HIV(甚至去世),跟他是不是一個盡職的雙親,並沒有因果關係。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們總是用HIV當做反對同性結合的理由。
HIV是存在人類社會的一個醫療議題,存在所有性傾向甚至社會身分的人當中。
我不太懂為什麼你會認為這樣的控訴是合理的。
我們對於他人的生活實踐又什麼置喙之處嘛?
我們會因為身邊的親友是基督徒就說自己被迫認同或忍受這一切?
我們無法選擇的是親屬關係的建立與否,而不是無法選擇忍受與否。
他並沒有無法或被迫認同,而是因為親屬關係使他不能輕易轉頭離去。
這樣的關係的衝突也同樣存在,雙親外遇,雙親蒙受疾病侵擾,甚或雙親逝去。
雙親的人際交往,是雙親之間的承諾,而不是對於其他親屬的承諾與約束。
: 此外,我們也應該要注意到原文另一女生的陳述,
: 亦即主張「婚姻平權」的背後,是否隱含著訴說
: 「我們的文化也會變成基本上就在告訴兒童,
: 他們沒有權利擁有天生的家庭結構或生父生母」?
: 其實這也是老問題,就是生父和生母的權利和胎兒的權利到底熟輕熟重的問題,
: 而源自歐美的文化在墮胎這件事上已告訴我們,
: 答案是前者。
這個問題也是很有趣,撇開墮胎這樣直接傷害生命權的爭議不談。
雙親的關係如何,是雙親間的承諾。
我們不會直接說兒童有什麼「天生的家庭結構」,因為家庭不是一個人格的法律單位。
而是藉由親屬間的「關係」而產生的集體的權利。
這樣的權利來源是在於我們對於共同生活的想像,以及促進內部成員個人的自由,
而受到憲法的保障,並非由特定的家庭型態來主張具有一種代表性的權利模式。
因此父母關係的結合或消滅,並不牽涉到孩子的權利。
孩子的權利是在於他是否能夠得到足夠的資源,例如安全、溫飽及教育。
而現行基督宗教認定夫妻關係的模範,不可能完全壟斷孩子得到上述資源的可能性。
你的命題在「權利」的觀點上,就已經是一大謬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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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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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放個青春水樣,都被基督教背景的家長團體牽著鼻子一起挖挖叫。
問他們哪裡有問題也只會說有人獸交。(又不是「再見可魯」或「忠犬小八」)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01.160), 01/29/2015 21:28:28
→ speed2: 離基督信仰越來越遙遠了........... 01/29 21:41
推 neohippie: 也是 XD。回文回得太歡樂了 01/29 22:04
噓 Chengheong: 01/30 01:57
噓 Chengheong: boo 01/30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