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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進入雙方答辯程序 依據板規 檢舉及申訴制度 第四章第3條 惟本案無明顯之相對人 開放所有版友進行討論 1.何謂 無故與頻繁之定義?(規範性) 2.誰可以開啟這個檢舉?(適格性) 討論時間為本文PO版起至20140218晚間1130 綜合板上意見後,再行裁決 ※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5.十四日內無故之頻繁發文及刪文之行為,禁言三日至一個月。 : (1)無故為無正當理由,包含但不限於鬧版、不服判決、引戰、吵架等情事。 : (2)頻繁採情境認定,參考該ID過去三個月發言次數與本版過去六個月平均每日發文數 : 為認定基準。 : 此人在最近忽然冒出來,不斷發表反保羅書信的文章 : 對於板友的回應也未見有正面的回應 : 事實上常常開啟無視機制,然後又另開新主題,或亂入其他主題,繼續他的主張 : 因為他的文章內容都大同小異 : 個人覺得實無這樣一直開新主題但內容卻是不斷跳針的必要 : 我同意他有發文的權利,但這樣不斷重複同樣的話題,但某些人的反駁卻又視而不見 : 是否真的為良性的討論?還是根本是在佔用版面,浪費網路資源 : 希望板主能出面管理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3653435.A.64D.html
eno4022: 建議把主先依照板規,把a與我的回文刪除,以敬效尤 02/11 19:21
buddhanature: 無判例又無既定規範,就無法判,無罪推斷。 02/11 23:16
buddhanature: 目前討論是可以討論制定板規規範,明確規範無故=? 02/11 23:18
buddhanature: 頻繁=多少次? 回覆他人文章是否能算頻繁? 02/11 23:19
buddhanature: 以利下次相似案件有判罰標準,以上意見 02/11 23:20
buddhanature: 另外,針對特定人提出檢舉而忽略其他人,是否是看法 02/11 23:22
buddhanature: 針鋒相對而對立,是合宜的檢舉否?是否也規範無故檢 02/11 23:23
buddhanature: 舉的依循標準與罰則才合理。可好好思考 02/11 23:23
buddhanature: 本案除被檢舉人外,另有其他幾位文章也有超過之嫌 02/11 23:25
buddhanature: 如原檢舉者,sCH, win...等人,應一視同仁處理 02/11 23:26
jksen: angke不到一個月發了45篇文,其他人連他的一半都遠不到,樓 02/11 23:38
jksen: 上的一視同仁的超過標準還挺神奇的。 02/11 23:39
jksen: 不過我對angke發文數沒意見。 02/11 23:41
windcanblow: 可以質疑我半天發五篇文章合不合理啊~值得討論的點 02/11 23:42
jksen: 嗯,確實可以以一天的發文量為標準去判斷。 02/11 23:51
sCHb68: angke大 - 1/22 ~ 2/11 23:53 【44篇】 02/12 00:01
sCHb68: sCHb68(本人) - 1/22 ~ 2/11 23:53 【14篇】 02/12 00:01
sCHb68: 其中回應angke大的有【8篇】。 02/12 00:01
sCHb68: 2/11(今天)【4篇】。 02/12 00:01
sCHb68: ────────────────────────── 02/12 00:01
sCHb68: 以一天為標準的話, 02/12 00:01
sCHb68: 所以是抓最多篇的嗎?這樣最多篇的不是很衰? 02/12 00:01
sCHb68: 很衰就算了,這樣符合目前未知的規範嗎? 02/12 00:01
sCHb68: --更正:sCHb68(本人) - 1/02 ~ 2/11【14篇】 02/12 00:03
jksen: 我想不可能抓最多篇吧,每天100篇跟99篇也差不多都可水桶。 02/12 00:11
jksen: 看其他人覺得頻繁的標準如何,我發文量沒什麼意見。 02/12 00:12
jksen: ^對 02/12 00:13
jksen: 我認為重點是在內容,但或許以文章數為標準也有他的好。 02/12 00:15
windcanblow: 我是覺得單以篇數為標準絕對是災難XD 02/12 00:16
windcanblow: 如果一個人發言很多人問,一個一個回不就一定水桶嗎 02/12 00:17
windcanblow: 倒不如把標準放在文章本身 02/12 00:17
jksen: 就看其他人的反應吧,如果規定了文章數其他人應也不會那麼 02/12 00:26
jksen: 笨一個一個回,未必是災難。還能有一個絕對標準。 02/12 00:27
jksen: 不過我本就認為重點是內容,不過從內容要麼去看頻繁標準我 02/12 00:27
jksen: ^怎 02/12 00:28
jksen: 還沒有概念就是。其實也不一定要取得什麼是頻繁的共識。 02/12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