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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本案進入雙方答辯程序 : 依據板規 檢舉及申訴制度 第四章第3條 : 惟本案無明顯之相對人 : 開放所有版友進行討論 : 1.何謂 無故與頻繁之定義?(規範性) 從版主公告的留言中網友的意見, 可以發現大家都搞不清楚這無故與頻繁的標準為何? 既然如此,是否應該這次先能討論出標準後對之後的事作裁決, 而不能在還沒有標準時對之前的事情作裁決。 不如請那位控告我的基督徒eno4022 提出他認為的標準是什麼? 他對我提出控告,但是也沒有說明他認為的無故與頻繁的標準是什麼, 只是說了一堆批評我的話。 例如批評我沒有回應,但這樣的批評與他的控告是自相矛盾了。 我在三天之前就是因為每一篇網友的回文都回應,所以文章數才會很多。 如果標準要計算回文,這樣不就等於強制使用者不能每篇回文都回? 既然是回覆他人給我的回文,當然也不是"無故" 而標準不計算回文的話,只以新開標題數來計算, 我二十幾天來總共開了十篇,平均兩天不到一篇,這樣應該沒有到達頻繁的標準。 如果以版規的規定提到 "參考該ID過去三個月發言次數" 我在此版發文近三個月的平均,一天也是不到一篇,有到達頻繁的標準嗎? 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若訂出一個明確合理的標準,我當然也願意遵守。 在沒有明確標準的情況下被eno4022這樣控告,我是覺得被控告的很莫名其妙。 經過一個星期,從另兩位回文網友的意見,顯然也不覺得這件事需要處理, 我開的這些討論不管是贊同還是反對,很多網友都參與其中。 有位網友說得好,此版是掛在學術板底下不是宗教板底下, 所以不能因為eno4022覺得我討論的話題對目前的基督教不利就想要阻止。 如果基督教徒只是想跟自己教徒交流,不想看到一些對基督教不利的討論,有很多基督教自己的社團版可以使用。 : 2.誰可以開啟這個檢舉?(適格性) : 討論時間為本文PO版起至20140218晚間1130 : 綜合板上意見後,再行裁決 : ※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 5.十四日內無故之頻繁發文及刪文之行為,禁言三日至一個月。 : : (1)無故為無正當理由,包含但不限於鬧版、不服判決、引戰、吵架等情事。 : : (2)頻繁採情境認定,參考該ID過去三個月發言次數與本版過去六個月平均每日發文數 : : 為認定基準。 : : 此人在最近忽然冒出來,不斷發表反保羅書信的文章 : : 對於板友的回應也未見有正面的回應 : : 事實上常常開啟無視機制,然後又另開新主題,或亂入其他主題,繼續他的主張 : : 因為他的文章內容都大同小異 : : 個人覺得實無這樣一直開新主題但內容卻是不斷跳針的必要 : : 我同意他有發文的權利,但這樣不斷重複同樣的話題,但某些人的反駁卻又視而不見 : : 是否真的為良性的討論?還是根本是在佔用版面,浪費網路資源 : : 希望板主能出面管理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4.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3709470.A.CB2.html ※ 編輯: angke (114.35.74.208), 02/12/2015 12:05:27 ※ 編輯: angke (114.35.74.208), 02/18/2015 02: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