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本案進入雙方答辯程序
: 依據板規 檢舉及申訴制度 第四章第3條
: 惟本案無明顯之相對人
: 開放所有版友進行討論
: 1.何謂 無故與頻繁之定義?(規範性)
從版主公告的留言中網友的意見,
可以發現大家都搞不清楚這無故與頻繁的標準為何?
既然如此,是否應該這次先能討論出標準後對之後的事作裁決,
而不能在還沒有標準時對之前的事情作裁決。
不如請那位控告我的基督徒eno4022 提出他認為的標準是什麼?
他對我提出控告,但是也沒有說明他認為的無故與頻繁的標準是什麼,
只是說了一堆批評我的話。
例如批評我沒有回應,但這樣的批評與他的控告是自相矛盾了。
我在三天之前就是因為每一篇網友的回文都回應,所以文章數才會很多。
如果標準要計算回文,這樣不就等於強制使用者不能每篇回文都回?
既然是回覆他人給我的回文,當然也不是"無故"
而標準不計算回文的話,只以新開標題數來計算,
我二十幾天來總共開了十篇,平均兩天不到一篇,這樣應該沒有到達頻繁的標準。
如果以版規的規定提到
"參考該ID過去三個月發言次數"
我在此版發文近三個月的平均,一天也是不到一篇,有到達頻繁的標準嗎?
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若訂出一個明確合理的標準,我當然也願意遵守。
在沒有明確標準的情況下被eno4022這樣控告,我是覺得被控告的很莫名其妙。
經過一個星期,從另兩位回文網友的意見,顯然也不覺得這件事需要處理,
我開的這些討論不管是贊同還是反對,很多網友都參與其中。
有位網友說得好,此版是掛在學術板底下不是宗教板底下,
所以不能因為eno4022覺得我討論的話題對目前的基督教不利就想要阻止。
如果基督教徒只是想跟自己教徒交流,不想看到一些對基督教不利的討論,有很多基督教自己的社團版可以使用。
: 2.誰可以開啟這個檢舉?(適格性)
: 討論時間為本文PO版起至20140218晚間1130
: 綜合板上意見後,再行裁決
: ※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 5.十四日內無故之頻繁發文及刪文之行為,禁言三日至一個月。
: : (1)無故為無正當理由,包含但不限於鬧版、不服判決、引戰、吵架等情事。
: : (2)頻繁採情境認定,參考該ID過去三個月發言次數與本版過去六個月平均每日發文數
: : 為認定基準。
: : 此人在最近忽然冒出來,不斷發表反保羅書信的文章
: : 對於板友的回應也未見有正面的回應
: : 事實上常常開啟無視機制,然後又另開新主題,或亂入其他主題,繼續他的主張
: : 因為他的文章內容都大同小異
: : 個人覺得實無這樣一直開新主題但內容卻是不斷跳針的必要
: : 我同意他有發文的權利,但這樣不斷重複同樣的話題,但某些人的反駁卻又視而不見
: : 是否真的為良性的討論?還是根本是在佔用版面,浪費網路資源
: : 希望板主能出面管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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