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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說實在話我不太懂為什麼這可以跟歧視扯上關係 : 買賣關係應該是屬於民事的範疇 : 那麼既然是民事,那麼甲方不想賣東西給乙方,這是甲方的自由 : 請問不想賣的理由重要嗎? : 老婆婆如果今天什麼都不說,只單純說我拒絕賣你,那個甲甲是還能怎麼提告? : 看了真的一整個火大 : 就我所知也只有醫療業不得拒絕來求醫的患者, : 什麼時候連花店業也有強制規定,必須來者不拒了? 1.聯合國「消弭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我國已簽署並批准)第四條:締約國有義務禁 止宣揚種族優越以及種族仇恨之言論。 2.南非憲法第十六條:憲法言論自由不保障基於種族、族裔、性別或宗教之仇恨宣傳,且 已導致傷害者。 3.加拿大刑法 A、第三一八條:禁止宣揚種族滅絕。 B、第三一九條第一項:禁止公開發表足以煽動針對特定群體(膚色、種族、族裔、宗教 、性傾向)仇恨之言論,且有破壞秩序之虞者。 C、第三一九條第二項:除私下交談外,禁止於任何溝通時,蓄意宣揚對特定群體之仇恨 。 D、第三二0條:族群仇恨之宣傳物,得沒收之。 4.英國1986年公共秩序法:禁止故意煽動種族仇恨或有造成種族仇恨結果之虞的行為。 5.法國:禁止任何人質疑(國際軍事審判庭公約第六條所界定之)「違反人道」犯罪事件 之存在。 6.奧地利:禁止任何人否認、淡化、認同或試圖正當化國社黨之屠殺或其他違反人道罪行 。 7.德國刑法 A、第一三0條:禁止任何人否定或淡化國家社會黨時期所犯之罪行。 B、第一三一條:禁止製造或散布煽動種族仇恨之資料。 8.美國(相對較偏袒言論自由的國家),沒有專法處理「仇恨言論」,但散見於— A、聯邦與各州禁止「仇恨犯罪」(任何犯罪出於種族仇恨或歧視動機者,加重其刑...單 純的言論而不構成其他犯罪要件者,不受規範)之法律 B、各州禁止「焚燒十字架而恐嚇者」之法律 C、各州禁止「挑釁言論」之法律 D、各州關於「群體誹謗」(group libel)之法律(最高法院曾判定合憲,但目前鮮少此 類法規) E、許多學校的「校規」禁止種族歧視與仇恨言論,或所謂的「歧視騷擾」( discriminatory harassment)—基於種族、族裔、宗教、性別、性傾向、婚姻地位...而 為之騷擾言語及行為,而足以妨礙被騷擾對象之學習、住居、生活之言行。 原文:http://ppt.cc/8hqU 安安 我想google對某些人可能真得很難 所以我跟著上帝的引領去找這篇給大家看 順便提醒對神像潑漆、潑糞的教友 平等不是嘴巴上說 形象建設 不用法律保護 然後自己就存在的 這次賣花解讀為同志權力的擴張 那要不要把女性可請生理假也一並處理 反正生理期是個人因素不是? 拒賣是你家der事,自己要把理由說出來 討厭前女友也不用罵三字經送錢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66.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4854325.A.1BB.html teamax: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2/25 16:53
DarkHolbach: 厲害,那麼快就去找資料來了 02/25 16:53
teamax: 不是我厲害,是GOOGLE阿姨厲害 02/25 17:05
teamax: 關鍵字: 國外 歧視言論 法律 02/25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