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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會看風向轉彎的 就像耶和華見證人會的人拒不當兵,結果政府退讓了 可以以"宗教因素"改服替代役 至於你後面二個例子我不熟,不便評論 不過我相信如果那些人達到一個基數,或者有人甘願自我犧牲當祭品 法律也可能會為他們轉一個彎 不過你舉的例子都是國家公權力vs少數族群,跟新聞還是有差異的 我只是想表達這些人所謂的"積極維護平等",已經可以說是一種迫害 他們有一種被害妄想症,似乎認為今天不防微杜漸 他們就會是繼黑人之後,變成下一個被迫害的族群 所以哪怕有九年的交易關係,他們可以因為當事人一次不接訂單 然後就用公權力把人告到傾家蕩產 如果說是醫院拒收甲甲,甲甲要告醫院,我還沒意見 但今天只是買花賣花,不是說非得要當事人賣的花才能舉辦婚禮 但只因為他們要積極維護平等,所以就把對方給告了 講難聽點就是想殺雞儆猴,警告其他人不要隨便惹他們 他們的行為讓我響起有一本書叫秘密,說人心所想就會成真 而這些甲甲不斷把所有人當成是敵人 為了不讓自己受到傷害,而積極先發制人 很快他們就會發現自己夢想成真,所有人真的成為他們的敵人 法律上有比例原則一說, 今天老婆婆不願意賣花給甲,甲並沒有因為對方的拒絕受到實質損失 但他卻選擇以法律、以國家機器,來逼迫老婆婆屈服,不然就讓她傾家蕩產 只因為他"積極維護平等"………… 題外話,我認為台灣法律上的預防性羈押,會更符合我們討論的主題 台灣法律授權給檢察官,當他們抓到縱火犯的"嫌犯"時 為了避免讓他再度縱火造成社會危害,可以採取預防性羈押 亦即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讓他出去 那麼問題來了,當事人只是嫌犯,檢察官也只是在偵察收集證據的階段 都還不能確定他是否為犯人,當事人也無滅證、串供、逃亡的可能 那麼只因為檢察官"覺得"讓他出去,有可能造成社會危害,就把他關起來 那麼這麼做是否合理?我們能否因為假設性的問題,就以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自由權? 話又說回來了,一個賣花的老婆婆,跟一個同志有長達九年的買賣關係 那麼那個同志只因為對方拒絕為他的婚禮服務, 就以歧視為由,意圖以公權力逼迫對方妥協,或是剝奪其財產 這麼做又是否合理?同志能否以"我要積極維護平等"為由, 而選擇以最無轉寰餘地的方式解決這件事? 大家想一想,你能否接受這種被害妄想症如此嚴重的人在你身邊? 其中一個人已經在推文揚言恐嚇說。遇到老婆婆這種人,一定要把她關到死喔 對一個只是想秉持自己信仰,安安靜靜賣花的老人,這些人尚且如此 你真的以為你維護這些人的人權,他們就會心存感激,不會回頭來反咬你一口嗎? 看看那些人的推文,看看他們的思想跟心態,好好想想吧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其實我也很納悶為什麼店家不能因為宗教自由而選擇顧客, : 在這點上我立場跟鐵指很像。 : 但是查了一點資料,發現現代法治國家憲法裡對於宗教自由的規範大概多是長這樣的: : 1.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 : 2.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 : 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 : 這樣的規定大意就是你可以因為宗教自由而主張(立場)反同, : 但是衍生的行為若涉及他人的自由與權利,則就需受一定規範與限制。 : 這形成一個吊詭的現實問題 : 一個店家可以「無能力處理賣方的需求」拒絕交易, : 但反倒不能以宗教自由為理由拒絕,否則就是違法違憲的歧視。 : 討論之餘,我帶來一些沿伸的議題 : 我們若不談同性戀權益,我們談宗教自由。 : 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因為宗教信仰而拒絕服役而被判刑,是否合理? : 一個阿米族拒絕讓後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是否違憲? : 一個摩門教徒主張一夫多妻也是宗教自由,是否應受限制? : 講到這些,我就不覺得每個板友對於宗教自由的標準就會一樣了, : 比方說鐵指你還會替這群人火大嗎..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11.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4870349.A.8E2.html ※ 編輯: eno4022 (1.165.111.136), 02/25/2015 21:23:32
bluebrown: 要論該案,就算不管反歧視的部份,她也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02/25 21:27
bluebrown: http://goo.gl/lJumkz "consumer protection laws" 02/25 21:28
bluebrown: 不過我不知道那法案是要保護什麼就是了~ 02/25 21:28
eno4022: 謝謝你佐證我的論點,用公權力碾壓一個老婦人 02/25 21:31
eno4022: 你可以寄信給那個甲,我想他會很高興又一個可以告的地方 02/25 21:31
eno4022: 希望這些甲甲們以自己的行為為榮,他們再次打贏一場 02/25 21:32
eno4022: 戰爭,把邪惡的火苗掐滅在搖籃中 ker ker 02/25 21:32
bluebrown: 是和反歧視合併一起的啊= = 而且是州檢察官起訴的 02/25 21:33
eno4022: 真方便,檢察官直接幫忙呢,甲甲真幸福 02/25 21:34
bluebrown: 是說我覺得你直接反對訴訟系統會比較確切 02/25 21:34
eno4022: 我對系統沒有意見,只對選擇動用它的人有意見 02/25 21:35
eno4022: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智慧,也不都造就人 02/25 21:36
eno4022: 如果這些甲認為這麼做對他們爭取平等有幫助,那尊重他們 02/25 21:37
windcanblow: '秘密'我有看過耶,不過這跟適得其反不一樣吧! XD 02/25 21:41
DarkHolbach: 秘密根本唬爛 http://ppt.cc/Q2fA 02/25 21:45
DarkHolbach: 法律也沒讓他傾家蕩產啊,是她自己不要和解的 02/25 22:01
uka123ily: 可以先搞清楚「積極」是什麼嘛?看一堆積極很痛苦。 02/25 22:35
evilcherry: 既然是被公訴,那就是她在這份法律下有不是之處 02/25 23:07
evilcherry: 顯然鐵指是在推廣父為子隱一類的人情先行道德耶 02/25 23:08
eno4022: 所謂積極,那個甲不是做了很好的示範? 02/26 06:02
eno4022: 為了人家不願意服務其婚禮,願意花時間精神去告她 02/26 06:03
eno4022: 這不叫積極(小題大作),什麼才叫積極呢 ker ker 02/26 06:03
eno4022: 喔,差點忘了,對甲來說這不是小題,是聖戰,非贏不可 02/26 06:04
eno4022: 今天沒告死這老太婆,明天我們就會是下一個黑人族群 02/26 06:04
eno4022: 我們要掐滅歧視的火苗在搖籃之中 by甲戰士信條 02/26 06:05
teamax: 挖,樓上難得說得中肯,被盜帳號 ? 02/26 10:35
evilcherry: 那麼鐵指以後看到有人偷竊也不要找警察了, 02/26 10:43
evilcherry: 搞不好他可能一家上下都等著他養,抓了他慘慘der 02/26 10:44
evilcherry: 別忘記在美國告上法庭,是一樣超級簡單且無成本之事, 02/26 10:45
evilcherry: 你被車子撞上受傷,第二天就一堆律師找你談生意了 02/26 10:46
bluebrown: 法律其實不太可能掐滅什麼火苗...只能盡可能降低到某 02/26 12:50
bluebrown: 種程度,而且也不可能只靠法律. 如果沒到很嚴重的地步 02/26 12:52
bluebrown: 我也覺得立類似法似乎沒什麼必要 02/26 12:53
bluebrown: 因為能做到的程度差不多就那樣了.... 02/26 12:55
bluebrown: ^能改善 02/26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