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新聞] 花店婆婆拒服務同性婚禮惹官非
時間Wed Feb 25 22:53:04 2015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eno4022 (鋼手指分身)》之銘言:
: 其實我也很納悶為什麼店家不能因為宗教自由而選擇顧客,
: 在這點上我立場跟鐵指很像。
: 但是查了一點資料,發現現代法治國家憲法裡對於宗教自由的規範大概多是長這樣的:
: 1.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
: 2.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
: 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
簡單來說,宗教自由作為以自己為實踐對象,效果也只限於自己。
你只能保證自己保有信仰「不受干涉」,不代表信仰的實踐可以干涉他人的日常生活。
若無法論述「賣花」給同志會對「信仰」有什麼干涉,那就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
: 這樣的規定大意就是你可以因為宗教自由而主張(立場)反同,
: 但是衍生的行為若涉及他人的自由與權利,則就需受一定規範與限制。
: 這形成一個吊詭的現實問題
: 一個店家可以「無能力處理賣方的需求」拒絕交易,
: 但反倒不能以宗教自由為理由拒絕,否則就是違法違憲的歧視。
: 討論之餘,我帶來一些沿伸的議題
: 我們若不談同性戀權益,我們談宗教自由。
: 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因為宗教信仰而拒絕服役而被判刑,是否合理?
基本上不合理,因為刑罰本身已經是很強的干涉手段,這還牽涉到比例原則的問題。
拒絕提供軍事服務,可能會產生義務上的衝突,但這不代表要採用刑罰。
可以改以勞動服務或罰金之類代替。
而後來我們也有所謂的宗教因素的替代役。
其實不只是宗教因素,包含體位、家庭以及專長等。
對國家來說,提供軍事以外的各種途徑,也比較能夠促進個人的尊嚴,是雙贏。
: 一個阿米族拒絕讓後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是否違憲?
違憲基本上我們會用來指稱「國家的作為缺乏憲法層級的法源依據」
所以以個人來說不太會這樣指稱,而會說:
政府因為上述行為,採取的應對措施是否可能違憲。
基本上義務教育也不一定要包含特定的意識型態。
可以盡可能的符合不同的族群的需要。
如果父母拒絕子女接受教育,基本上是可以處罰,
但會牽涉到處罰的類型與強度,以及國家提供的替代方案多寡。
如果不讓子女上學,目前也有在家教育這種選項。
若以美國來說,除非阿米族的父母連最基本在家教育要求都不能接受,
那或許我們可以加以討論。
: 一個摩門教徒主張一夫多妻也是宗教自由,是否應受限制?
主張或實踐一夫多妻不會受到限制。
夫妻婚約除了配偶可以提起訴訟外,其他人其實無法干涉。
同樣狀況也包含開放式關係或者換夫換妻。
這個非雙方當事人很難主張該受到限制。
: 講到這些,我就不覺得每個板友對於宗教自由的標準就會一樣了,
: 比方說鐵指你還會替這群人火大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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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ge Luis Borges:
"La verdad no penetra en un entendimiento rebelde."
(Truth never penetrates an unwilling 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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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uddhanature: good point 02/26 00:07
推 jushni: 不知能否請教一下,若主張被干涉「契約自由」,可以是一個 02/26 00:34
→ jushni: 合理的理由嗎? 02/26 00:34
那是契約自由的問題,就要請比較懂民事法學的人來說明。
但基本上主張宗教自由是不可行的。
推 springxx: 假如老婆婆的觀念 認為那是罪 他不想成為幫助者 02/26 05:25
他認為是罪跟其他人的權利沒有干涉阿。比較類似是教會學校是否可拒收同志學生?
此外,婆婆不是也賣花給同志很久了?這代表他基於宗教自由的說法根本就不合理。
公民社會中民事買賣或相關行為不是在干涉他要去改信其他宗教或不能信某宗教吧。
※ 編輯: uka123ily (1.162.106.126), 02/26/2015 09:23:10
推 d88647511: 看完這麼多篇還是看不出為何不能不賣花給同志 02/26 09:24
→ d88647511: 台灣是個連出軌偷吃都大家一片叫好的地方 或者嗆人說 02/26 09:25
→ d88647511: 出軌乾你屁事 大力維護出軌的自由 卻不准人不服務同志 02/26 09:25
→ d88647511: 當然這是美國的例子 不過發生在台灣感覺也是一樣結果 02/26 09:26
簡單來說,我處理的是他不賣花用宗教自由的理由是不合理的。
→ bluebrown: 出軌偷吃...我怎麼看到八卦板常被酸。 02/26 09:28
→ bluebrown: 好啦 那不准服務基督徒或女性或原住民,這針對特定對象 02/26 09:29
→ bluebrown: 的自由,你覺得應該要有嗎? 02/26 09:29
→ bluebrown: 比方說,某伊斯蘭覺得女性拋頭露面很不好,拒賣東西? 02/26 09:30
→ d88647511: 我不覺得要有 但如果有人拒賣基督徒 除了自發性抵制 02/26 09:34
→ d88647511: 法律不應該介入 他的店他的貨 他不賣基督徒就不賣阿 02/26 09:34
→ d88647511: 今天你發起拒買活動讓花店破產我就話說 02/26 09:35
→ d88647511: 就沒話說 02/26 09:35
→ bluebrown: 對花店發起拒買我才覺得莫名其妙 = = 02/26 09:35
推 d88647511: 拒買就是個人自由 不管理由 法律介入才莫名其妙 02/26 09:43
→ evilcherry: 那是不是我不賣黑人也只能用佔到破產的方法解決? 02/26 10:35
我覺得到破產是太過了,這可能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但我認為處罰或許是該有的,只是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 編輯: uka123ily (1.162.106.126), 02/26/2015 11:43:42
→ DarkHolbach: 本來法院也沒有要讓她破產吧 02/26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