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前面一些文,我暫時不回
: (也沒把握什麼時候會回,因為你問的問題牽涉範圍太廣)
: 你的論述過於粗糙,也讓我有些不知道要怎麼回
: 從你的核心結論來談
: 「談保羅的思想與耶和華的話起了衝突,重點不在於對外邦人,
: 而在於"保羅是以他的話否定了耶和華與猶太人的約"
: ……
: ……
: 保羅的思想認為這個以割禮作為證據的約是以律法稱義,
: 保羅宣稱這個約已經被他的因信稱義理論給取代消滅了」
: 我不認為你對「保羅思想」理解正確
: 1. 保羅對「約以什麼作為證據」,他回應的是「聖靈」
: (以弗所書1:13-14)
: 2. 承1,「以聖靈作為 新/立 約的證據」,這個概念是保羅獨創的嗎?
: 耶利米書31:33
: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
: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
: 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 對照一下
: 申命記 32:46
: 又說:「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你們都要放在心上;
: 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話。
: 如果摩西律法已經被要求「放在心上」了,那麼耶利米書的預言,
: 要被寫在心上的「律法」,是否就是摩西律法呢?
: 對照其他先知書預言來看
: 以西結書11:19-20
: 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
: 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
: 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 神。
: 先知書的預言都有提到
: 「守律法/律例」和「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
: 這兩個概念是不可分割的
: 而約的概念,重點也在於「唯獨以耶和華為神」,十誡第一條即是如此
: 耶利米書7:23可以佐證,從摩西到被擄,這個基本原則是貫徹的
: 那麼「以耶和華為神,神也以這樣的人作為子民」的概念
: (先暫時限定在猶太,先暫不處理其他種族的人如何被算在承受約當中)
: 來看看先知書預言,除了「順從律例,謹守遵行典章」之外,有沒有其他的說明
: 以賽亞書44:3-5
: 因為我要將水澆灌口渴的人,將河澆灌乾旱之地。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
: 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他們要發生在草中,像溪水旁的柳樹。
: 這個要說:我是屬耶和華的;那個要以雅各的名自稱;
: 又一個要親手寫:歸耶和華的(或譯:在手上寫歸耶和華),並自稱為以色列。
: 作神子民的人,是有「神的靈」澆灌的
: (撒迦利亞書12:10-13:9也可佐證,比較長,就不列全文了)
: 以西結書36:27-28
: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 你們必住在我所賜給你們列祖之地。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 神。
: 照希伯來聖經的先知書預言
: 新的約(作神子民) / 聖靈 / 守律法,是連在一起的
: 而我認為先知書所提到的寫在心上的律法,就是
: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也就「聽從神的一切話」
: 而聖靈作為這個約的「證據」(印記),也同時作為讓人可以堅持這個約的幫助。
: 希伯來書10:15-16也持這樣的角度
: 提到先知預言新的約是「律法寫在心上」,是「聖靈」作為見證。
: 你同樣可以不接受希伯來書的解釋,不過相對你還是得處理
: 希伯來聖經提到「律法寫在心上」的預言,與聖靈的關聯
: 至少保羅有提出一個看法
: 以弗所書1章提到聖靈作為印記,
: 2章提到神的工作是要人"行事為人在善當中"(這可以說是謹守遵行神律法的概念)
: 而且可以與先知書預言符合
: 所以我說「保羅並沒有否定舊約,只是他對舊約的解釋跟你的不一樣」
: 另外,多補充一點
: 雖然你一直提到「希伯來聖經」,但你的相關常識還是不夠
: 希伯來聖經的排列順序,最後一卷是歷代志,不是瑪拉基書……
: 你提的問題,新教徒如我的確缺乏深思學習
: 不過這也不代表新教徒都沒人想過沒資料可查,
: 至於要牽拖到保羅那邊,你的論述實在還差很遠。
: 我目前也只能略略先提一點
: 相關資料我也需要再查再學
: 其他人對你的不友善,我感到抱歉
: 而一部分也是你自己發言中的武斷態度需要負責的
: 就先寫到這,以下暫不回應
我要特別推一下 rehoboth 火流星 的這篇
這篇相當重要
我一直想找有關新約聖靈的洗的出處 一直摸不著頭緒
而 rehoboth 所做的這篇功課 讓我在暗夜中看到曙光
讓我對後面解經方面有很大的幫助
感謝用功的弟兄一起追求主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72.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5797273.A.B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