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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進入雙方答辯程序 依據板規 檢舉及申訴制度 第四章第3條 原告uka123ily 1.請補正訴之聲明: 原請求板務從重處置,過於籠統。 酌參#1Kz7WI93一文,本案採當事人主義, 請提出希望處分之標的,如水桶幾天,或道歉等, 未提出訴之聲明,本案以程序尚未完備不予受理。 2.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有關系爭甲戰士玻璃鬥士、零一騎士或菊花俠者如何達一般人所認定惡意或貶抑之言論, 因前語為eno4022自創之詞,非網路或日常一般用語。 是否僅摘錄此語即可達一般人所認定,尚需有其他佐證論述。 (會告人身攻擊一定當事人不爽,這我知道。 但是如果當事人不爽就浸被告水桶,那會陷入互相告來告去的無限循環, 我必須釐清是被告PO任何字眼原告都會不爽,還是使用這個字眼很多人都會不爽。 如果是前者,恕我難處理兩者的恩怨。後者也只能事後審查,一案一罰。 司法資源有限且版主的判決要接受公評,請見諒要咬文嚼字) 被告eno4022 1.討論主題相關性 原案為披薩店因為聲援印地安納州的宗教安全法案, (1)有何相關性討論系爭等語:「我也只是看不慣你們不入流的手段跟狹窄的心胸罷了, 不然你以為我會關心你們今天誰捅誰,照三餐去看你們gay版嗎? 只是過去我錯在以己度人,低估你們的變態度,才會讓你們有機可趁」 (2)有何必要性使用甲戰士玻璃鬥士、零一騎士或菊花俠者等語。 請於發文後雙方次日3日內(4月7日)發文答辯,如需延長請推文申請延長一次,最高得延 長3日。 原eno4022答辯文#1L7_RyMb並先行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8162083.A.0AC.html
uka123ily: 為何需要主張要水桶幾天?並非是當事人該裁量主張。 04/05 00:03
uka123ily: 另外檢舉自然是不接受道歉,我不認為我需要補正。 04/05 00:03
uka123ily: 如果板主以這個作為形式要件駁回,我會進行上訴。 04/05 00:08
目前我對有特定人的人身攻擊依照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檢舉權是包含提出訴訟的標的~~ 採當事人主義~~如果要水桶~~請明確指出要幾天~~免得我的理解跟你的理解有所落差 此外,檢舉自然是不接受道歉這是你的見解,版規沒說一定不能道歉解決,只能水桶解決 今天訴訟的要式就是長這樣~~我並沒有針對你的案件有特別新增的規定 要繼續進行就請補正~~不然就依之前的判例進行
openeyes222: 根據前版主之前的作法,回信要自己去吵架,申訴根本 04/05 04:18
openeyes222: 沒屁用,現任版主有作為多了。 04/05 04:18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4/05/2015 18:14:14
uka123ily: 恕難照辦。 04/05 18:26
uka123ily: 理由:我的檢舉文已經有很明確的板規依據與解釋。 04/05 18:27
uka123ily: 我也明確表示請從重處置,我不需要提出水桶天數。 04/05 18:28
uka123ily: 前面的檢舉文,也沒有如此處理,我認為這次故意刁難。 04/05 18:29
uka123ily: 再者板規既已明定處置,豈能由當事人任意主張? 04/05 18:30
我有訂和解的版規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4.遭禁言或劣文處分者若願意向他方當事人以站內信件道歉,並向板主以站內信承諾 日後不再發表類似文章,而當事者也願意接受其道歉,則水桶及劣文判決可解除。 不是每件案子都要以水桶收場,有聽過修復式正義嗎? 最後,如果覺得打幾個字是刁難你的話? 那打訴願也是要寫紙本送到法制局你要不要寫? 去打行政訴訟也是要交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你要不要交? 不送不交你再有理由也不會自動獲勝 法諺說 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的人 我已經善盡提醒義務 如不行使訴之聲明的權利 實體判決也會因未請求標的而不予執行 請酌參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4/05/2015 19:21:20
uka123ily: 問題板規式寫處置後,可解除處置,非處置前的要件。 04/05 19:39
uka123ily: 再者,並非打幾個字的問題,而是形式程序並沒有規定。 04/05 19:40
uka123ily: 個人認為水桶天數不是當事人請求,而是依據板規執行。 04/05 19:40
uka123ily: 板規程序並沒有寫倒這個部分。 04/05 19:40
uka123ily: 我想 這樣已經故意刁難了,我不能任意退讓。 04/05 19:41
uka123ily: 這樣只會使之後檢舉的人要受更多無謂程序,恕難照辦。 04/05 19:41
uka123ily: 作為一個程序正義的悍衛者,我不能再這裡跟你妥協。 04/05 19:42
uka123ily: 如果你認為這樣不能處理,請不要拖延時間。 04/05 19:43
uka123ily: 我們直接到組務那邊處理。 04/05 19:43
我不認為這叫無謂程序~~~如果照你說的從重處置 版規是寫7-30天 請問幾天算從重處置? 我來個14天水桶~~有到你的從重處置嗎?如果沒有?那你還是要申訴我 那不如一開始講清楚水桶幾天才叫你的從重處置 今天你開一個價碼~~我判准或不准~~准了~~至少你沒話說~~~不准你再去申訴 不然我判了幾天~~兩方都要申訴我~~這我不就好笑? 你都不肯講要幾天~~我腦補你還不是要申訴我~~ 我的心證就這樣~~你不退讓就不退讓 到時候要司法救濟~~我的理由就是這樣子 補正時間也還沒到~~不用太緊張
taonlys: 我想知道如果請求水桶一百年如果被駁回的話 04/05 20:10
taonlys: 會是版主自行改成七天之類的還是就即便人身攻擊成立也沒 04/05 20:12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4/05/2015 22:16:26
uka123ily: 我建議從重處置,不代表與你衝突就會申訴你。 04/05 22:21
uka123ily: 裁量空間沒什麼好凹的,但任意刁難程序讓人不申訴都難 04/05 22:22
uka123ily: 俗果板規沒有規定,格式也沒有就不要刁難。 04/05 22:23
uka123ily: 基本上能申訴的只有成立或不成立兩種,天數很難介入。 04/05 22:23
uka123ily: 基本上我不會依據你的意見補正,你可以直接裁決了。 04/05 22:24
uka123ily: 建議要駁回可以不用拖太久,不然假都要放完了。 04/05 22:27
uka123ily:轉錄至看板 HumService 04/10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