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ka123ily: 為何需要主張要水桶幾天?並非是當事人該裁量主張。 04/05 00:03
→ uka123ily: 另外檢舉自然是不接受道歉,我不認為我需要補正。 04/05 00:03
推 uka123ily: 如果板主以這個作為形式要件駁回,我會進行上訴。 04/05 00:08
目前我對有特定人的人身攻擊依照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檢舉權是包含提出訴訟的標的~~
採當事人主義~~如果要水桶~~請明確指出要幾天~~免得我的理解跟你的理解有所落差
此外,檢舉自然是不接受道歉這是你的見解,版規沒說一定不能道歉解決,只能水桶解決
今天訴訟的要式就是長這樣~~我並沒有針對你的案件有特別新增的規定
要繼續進行就請補正~~不然就依之前的判例進行
推 openeyes222: 根據前版主之前的作法,回信要自己去吵架,申訴根本 04/05 04:18
→ openeyes222: 沒屁用,現任版主有作為多了。 04/05 04:18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4/05/2015 18:14:14
推 uka123ily: 恕難照辦。 04/05 18:26
→ uka123ily: 理由:我的檢舉文已經有很明確的板規依據與解釋。 04/05 18:27
→ uka123ily: 我也明確表示請從重處置,我不需要提出水桶天數。 04/05 18:28
→ uka123ily: 前面的檢舉文,也沒有如此處理,我認為這次故意刁難。 04/05 18:29
→ uka123ily: 再者板規既已明定處置,豈能由當事人任意主張? 04/05 18:30
我有訂和解的版規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4.遭禁言或劣文處分者若願意向他方當事人以站內信件道歉,並向板主以站內信承諾
日後不再發表類似文章,而當事者也願意接受其道歉,則水桶及劣文判決可解除。
不是每件案子都要以水桶收場,有聽過修復式正義嗎?
最後,如果覺得打幾個字是刁難你的話?
那打訴願也是要寫紙本送到法制局你要不要寫?
去打行政訴訟也是要交2000元(簡易訴訟程序)你要不要交?
不送不交你再有理由也不會自動獲勝
法諺說 法律不保障權利睡著的人
我已經善盡提醒義務 如不行使訴之聲明的權利
實體判決也會因未請求標的而不予執行
請酌參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4/05/2015 19:21:20
推 uka123ily: 問題板規式寫處置後,可解除處置,非處置前的要件。 04/05 19:39
→ uka123ily: 再者,並非打幾個字的問題,而是形式程序並沒有規定。 04/05 19:40
→ uka123ily: 個人認為水桶天數不是當事人請求,而是依據板規執行。 04/05 19:40
→ uka123ily: 板規程序並沒有寫倒這個部分。 04/05 19:40
→ uka123ily: 我想 這樣已經故意刁難了,我不能任意退讓。 04/05 19:41
→ uka123ily: 這樣只會使之後檢舉的人要受更多無謂程序,恕難照辦。 04/05 19:41
→ uka123ily: 作為一個程序正義的悍衛者,我不能再這裡跟你妥協。 04/05 19:42
→ uka123ily: 如果你認為這樣不能處理,請不要拖延時間。 04/05 19:43
→ uka123ily: 我們直接到組務那邊處理。 04/05 19:43
我不認為這叫無謂程序~~~如果照你說的從重處置
版規是寫7-30天 請問幾天算從重處置?
我來個14天水桶~~有到你的從重處置嗎?如果沒有?那你還是要申訴我
那不如一開始講清楚水桶幾天才叫你的從重處置
今天你開一個價碼~~我判准或不准~~准了~~至少你沒話說~~~不准你再去申訴
不然我判了幾天~~兩方都要申訴我~~這我不就好笑?
你都不肯講要幾天~~我腦補你還不是要申訴我~~
我的心證就這樣~~你不退讓就不退讓
到時候要司法救濟~~我的理由就是這樣子
補正時間也還沒到~~不用太緊張
推 taonlys: 我想知道如果請求水桶一百年如果被駁回的話 04/05 20:10
推 taonlys: 會是版主自行改成七天之類的還是就即便人身攻擊成立也沒 04/05 20:12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4/05/2015 22:16:26
推 uka123ily: 我建議從重處置,不代表與你衝突就會申訴你。 04/05 22:21
→ uka123ily: 裁量空間沒什麼好凹的,但任意刁難程序讓人不申訴都難 04/05 22:22
→ uka123ily: 俗果板規沒有規定,格式也沒有就不要刁難。 04/05 22:23
→ uka123ily: 基本上能申訴的只有成立或不成立兩種,天數很難介入。 04/05 22:23
→ uka123ily: 基本上我不會依據你的意見補正,你可以直接裁決了。 04/05 22:24
推 uka123ily: 建議要駁回可以不用拖太久,不然假都要放完了。 04/05 22:27
※ uka123ily:轉錄至看板 HumService 04/10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