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討論]『同性戀是罪』你怎麼理解的?
時間Thu Apr 9 22:30:20 2015
同性戀是不是罪? 我猜S大不是要討論政治而是要討論基督教教義,
所以這篇不講政治、護家盟等等。有興趣討論我再回。
1. 聖經教導婚外性行為是罪 (希伯來書13:4; 歌林多前書 7:1-40;
以佛所 5:; 5; 出埃及 22:16)
2. 婚姻是建立於一男一女的關係上 (創世紀 2:24; 馬太 19:4-5)
3. 因為同性婚姻不成立,所以同性性行為等同婚外性行為
4. 同性性幻想跟異性婚外性幻想一樣是罪 (馬太 5:28)
(這裡不考慮以接待外人來詮釋同性性行為的神學解釋
因為那種解釋只注重舊約,沒有考慮新約)
5. 可是這樣的話異性戀的性衝動還是有一個合法的出口
同性戀性衝動沒有合法出口
於是有了兩種做法
A) 同性戀 = 獨生呼召
B) 同性戀可以倚靠上帝轉化成異性戀
兩項裡面,A算是比較可靠的答案。有很多人嘗試B選項
可是目前失敗案例比成功案例多。有可能有效,不過不適
用於廣泛解答。而且保羅對於性慾的答案其實是:
嫁娶為下策,獨身服事為上策 (歌林多前書 7:6-7)。
上帝為什麼這麼的殘忍不公平? 祂允許同性戀發生,
可是不給他/她們一個合法的性慾出口?
這我不知道。我只能相信同性戀是一個榮耀上帝的機會
(約翰福音 9:3)。
※ 引述《sCHb68 (sCHb68)》之銘言:
: 當基督徒說「同性戀是罪」並不是在惡意醜化同性戀者,
: 但『甲XX』、『X花』等等,本人認為就是醜化、歧視言語,
: 也不會是本文要澄清的範圍內。
: 讓我們先來看一段經文:
: 【創 1:31】~『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 為何罪之所以是罪,必須從神當初所造的一切都甚好來理解,
: 所以,當基督徒說「同性戀是罪」是違背當初神所造的美意,而非惡意醜化。
: 例如:
: 某知名女藝人將阿帕契直升機當成觀光的一個物件,
: 某種子教官戴著阿帕契直升機隨機裝備頭盔跑趴。
: 這對當初製造阿帕契直升機的洛克希德.馬丁公司是何等的冒犯,
: 洛克希德.馬丁當初製造阿帕契直升機與頭盔是被拿來觀光、跑趴?
: 這對全國人民是何等的冒犯,人民繳交稅金支付國防預算,
: 買來保家衛國的阿帕契直升機與頭盔竟然被拿來觀光、跑趴?
: 我們可以看到,這是聖經一貫對罪定義的原則,
: 【傳 7:29】~『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 非基督徒可以不承認神創論不認同神創論,
: 但是,當「基督徒說同性戀是罪」時,你不能認為聖經也是在醜化同性戀,
: 因為一個正常的基督徒絕對是從當初神造的一切都甚好來理解罪的,
: 你想,基督徒怎麼可能否認神創論來論及任何罪呢?
: 如果非基督徒理解上述所說的,
: 而繼續認為「同性戀是罪」是在醜化,我也沒辦法,
: 說謊、貪婪一樣是罪,因為違反當初上帝所造的正直,
: 對於同性戀,基督徒同出一轍是這樣理解的。
: 這篇文章不是要非基督徒接受神創論,
: 只是非基督徒不能用『我天生這樣就是對的』來理解基督徒說同性戀是罪,
: 若是這樣,基督徒的確很不識相呀,我生下來就是台灣人,你卻硬要叫我當美國人?
: 問題是,神當初所造就是男愛女、女愛男沒有其他選項,
: 這一向都是基督徒對性向的理解,
: 非基督徒當然可以不同意,只是「同性戀是罪」是基督徒說的,
: 要理解就只能先暫時同意神創論來理解這句話的意思,
: 否則,非基督徒會一直認為這句話是在醜化。
: 異性戀動淫念也是一樣的意思,
: 若一位異性戀認為動淫念是人天生具備的本能,
: 今天基督徒跟他說「動淫念是罪」,
: 此位異性戀若用『動淫念是人天生具備的本能』來理解,
: 絕對認為「動淫念是罪」是在醜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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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ohippie: Btw, 根據約翰 9:3,耶穌有可能會說同性戀不是罪 04/09 22:44
→ neohippie: 小時候上主日學,覺得信耶穌就像背99乘法表一樣 04/09 22:52
→ neohippie: 公式背一背就好,永遠有正確答案 04/09 22:52
→ neohippie: 長大才發現其實信耶穌跟發paper比較像 04/09 22:53
→ neohippie: 就算你攪盡腦汁,盡心全力的當一個好基督徒, 04/09 22:55
→ neohippie: 你還是有可能犯罪,虧缺上帝的榮耀 04/09 22:56
→ cosmo2256: A算是出口嗎? 因為那是把出口封起來哩! 無冒犯意思.. 04/09 22:57
→ cosmo2256: B的問題是 獨身恩賜是賜給誰誰才有 同志全部被賜給? 04/09 22:58
內文已經說了,在保守基督教教義的框架下,
同性戀性衝動無出口。A&B只是普遍回應。
只有上帝知道恩賜賜予誰,我不知道。
→ cosmo2256: 純討論 無冒犯意思.. 04/09 22:58
推 sCHb68: 推。我那篇只側重於基督徒對罪的理解。 04/10 00:05
※ 編輯: neohippie (166.177.187.37), 04/10/2015 00:11:21
→ LaurenceS: 東正教的理解是每個人原罪的誘惑印個性而異, 04/10 01:01
→ LaurenceS: 但是走向單獨配偶的異性戀婚姻終究是唯一正解 04/10 01:02
→ LaurenceS: 並是可以選擇的(但是必須要那個仁自己選擇走對路) 04/10 01:03
→ LaurenceS: 一個人取得法律自由,卻為自己肉體本性奴役並無益處 04/10 01:06
→ LaurenceS: 自由應該是超越種種限制做對的選擇 04/10 01:56
→ LaurenceS: 因為對的選擇是神所喜樂的 04/10 01:57
→ LaurenceS: 基督教所強調的就是呼召世人爭取這種絕對的自由。 04/10 01:58
噓 evilcherry: 怎可能不論政治?現在顯然就是有人搞宗教法。 04/11 00:59
→ neohippie: 阿就已經說有興趣討論我再回... 04/11 02:23
噓 DarkHolbach: 笑話,異性戀自己都做不到禁慾了,憑甚麼要求同性戀 04/11 13:22
→ DarkHolbach: 禁慾? 04/11 13:23
→ DarkHolbach: 嫁娶為下策,獨身服事為上策,那基督徒為什麼不選擇 04/11 13:25
→ DarkHolbach: 上策(起碼大部分基督徒都做不到禁慾)。 04/11 13:26
→ Jeby171: 不重要 聖經明白說了吃蝦子就與男人苟合一樣是可憎之罪 04/12 20:45
→ Jeby171: 異性戀還是快去查一下可憎之罪是不是都沒犯 再來約束人 04/12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