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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piboy1980 (post-neo)》之銘言: : 我妹之前信基督教,登記了一間叫做中信的免費刊物 : 每個月寄過來,我們家裡都不看,徒增加家裡的垃圾量, : 打電話告訴他們不要再寄過來,他們對照資料後答應不會再寄(態度很差) : 可是每個月還是寄過來 : 可以打電話跟他們說 : 我家不信邪教 叫他們不要再寄過來 : 這樣應該不會再寄過來了吧 依據個資法,最好以書面方式(例如存證信函)告知其不再利用你的個資。 如仍持續寄送: 第一: 任意發放刊物,致生困擾者,可提民事賠償。 但損害很小,可能不了了之。 第二: 違反當事人意願利用個資,可依據個資法第11條與第48條主張, 主管機關可依法去函限期改善,如未於期限內改正,可處罰2萬至20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5.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35495381.A.E54.html
taonlys: 受件人是pi大的妹妹也可以由pi大來主張違反當事人意願嗎 06/28 21:01
原則上是他妹啦。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05.51), 06/28/2015 21:10:53
taonlys: 因為我覺得他妹搬出去了應該是不會覺得困擾 06/28 21:52
我只是教大家可以怎麼做。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05.51), 06/28/2015 22:53:44
pipiboy1980: 受件人我爸 06/28 23:04
NewCop: 如果當初是他妹留他爸的名字應該沒用 06/29 00:42
個資是留誰的就誰主張啦。 這樣的話個資不是他妹的,是他爸的XD ※ 編輯: uka123ily (36.231.20.98), 06/29/2015 00: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