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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joe (比喬)》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社會利益與儒家是你扯出來談的,干我屁事? : : 我好像也說的蠻清楚的,如果你無法確定這個道德傷害是什麼, : : 就很難主張這是一個強的理由,也很難依據理性去支持這樣的結論, : 如果今天我罵你白痴,然後要你證明你不是白痴 你能接受嗎? : 同樣的,修法者有義務證明修法沒有壞處或者壞處小於好處 : 如果你們只說對方沒辦法證明有壞處,就代表沒有壞處 : 這個論點一樣不能被接受 : 大家還是應該維持現狀最好 : : 你必須說明為什麼在這個思想自由的社會,會有一種道德不可以改變? : 你必須先要說明思想自由為什麼表示可以任意更動道德標準 : 難道思想自由就表示可以道德淪喪嗎? : 道德的標準不是一天兩天建造起來的,任意改變是好是嗎? 拒絕修法的人若未能提出確切的證據證明該立法會造成社會危害 而支持修法有其明確的益處(即保障同志族群權益) 且維持現狀將持續傷害同志應有的權益 那麼該不該修法的答案就很明顯了 況且認為同婚修法會導致道德標準變化的人需付舉證責任 你今天就是只有「你覺得會」,「你感覺會」, 同志族群變多了在你眼裡不是「因為社會逐漸能接受所以他們願意走出來」 而是「社會崩壞了所以更多異性戀突變成同志」 你看社會變遷只從自己願意解讀的方向去鑽牛角尖 一點確實的根據都沒有,這不就是血口噴人嗎 你今天就是完全沒有舉證責任就說人家病態、會造成社會崩壞 這跟罵別人白癡卻還要別人否證不就是一樣的行為嗎 自己都作出這麼嚴重的人身攻擊,結果被同樣反擊 就慌張地譴責對方不可以這樣,怎麼會有這種雙重標準的人呢,真是有趣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97.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36620694.A.35C.html
yuan0731: 07/11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