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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joe (比喬)》之銘言: :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拒絕修法的人若未能提出確切的證據證明該立法會造成社會危害 : : 而支持修法有其明確的益處(即保障同志族群權益) : 這樣好了 我們來立一個法 : 全台灣繳稅人口將所得稅的億分之一給我 : 這個對我有好處,但是對社會沒有壞處 : 為什麼沒有壞處呢? : 因為絕大多數的人給我的錢不到1元 : 可以忽視之 : 這樣表示對國家社會無害 : 這你同意吧 : 你們現在就是這個邏輯 這對社會是有壞處的,因為專設一法只圖利你一人 違背了平等原則 相對的同志獲得婚姻權並非被圖利 這是他們原本就該有的權利 反而是政府在立法之初剝奪了他們婚配權 他們結婚也不會從你身上拿一毛錢 他們可以結婚,你也可以結婚,這才合乎平等原則 因此你的邏輯還是完全錯誤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97.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36628317.A.A29.html ※ 編輯: windcanblow (36.224.197.220), 07/11/2015 23: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