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sCHb68: 聖經的律法與恩典為一個整體(舊約+新約), 08/03 20:22 → sCHb68: 批判者常常先「自行解經」後紮個稻草人, 08/03 20:22 → sCHb68: 然後將稻草人命名為基督徒,再予以批判。 08/03 20:22 → teamax: 看來同志解套了呢 08/03 22:30 → sCHb68: 是的,悔改信耶穌就解套了。 08/03 22:53 → teamax: 要悔改什麼呢 08/03 22:56 → teamax: 應該說犯了聖經那一條 08/03 22:56 → sCHb68: 只有一條,律法的總綱。 08/03 22:57 → teamax: 哪裡呢 ? 08/03 23:11 → teamax: 總綱總不是你說就算 08/03 23:12 → neohippie: 律法總綱耶穌說的算:馬太 22: 36-40 這就問號了 總綱沒說上面我所列舉的可以不用遵守 那講這總綱是為了啥呢? 馬 太 福 音 22:36-40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CUV) 36 夫 子 , 律 法 上 的 誡 命 , 那 一 條 是 最 大 的 呢 ? 37 耶 穌 對 他 說 : 你 要 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38 這 是 誡 命 中 的 第 一 , 且 是 最 大 的 。 39 其 次 也 相 倣 , 就 是 要 愛 人 如 己 。 40 這 兩 條 誡 命 是 律 法 和 先 知 一 切 道 理 的 總 綱 。 並非批判者自行解經 而是我詢問為何有些要遵守有些不用 那馬太 22: 36-40到底在這裡的討論起了什麼笑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65.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38620188.A.E5B.html
neohippie: 總綱是為了解釋所有律法的原由與根基。 08/04 02:05
neohippie: 你上一篇提出了立未記的食物法條 08/04 02:05
neohippie: 耶穌的回答是食物不敗壞人心 (馬可 7:19) 08/04 02:06
neohippie: 論離婚,耶穌也是用相似回答 (馬太 19:8) 08/04 02:08
neohippie: 所以你問說哪條應該守哪條不應該守 08/04 02:08
neohippie: 我猜耶穌會回答說,如果有哪一條讓你能更多的 08/04 02:09
neohippie: 盡心、盡興、盡力愛主你的上帝,那你就應該要守 08/04 02:10
neohippie: 如果有任何事讓你無法盡力愛上帝,那你應該遠離 08/04 02:11
neohippie: 比方說,聖經上並沒有明文說不可以看A片 08/04 02:12
neohippie: 但是我們還是需要思考這麼做會不會使我們遠離上帝 08/04 02:12
teamax: 但可沒說同志會成為阻礙 08/04 02:12
teamax: 你得跟某s好好討論 08/04 02:13
teamax: 你這樣就跟他撞到自行解讀了 08/04 02:14
neohippie: 如果你的問題是注重於律法條規,那你誤解基督的救恩了 08/04 02:14
teamax: 同婚美好了同志情侶,以你這樣說肯定拉近人與信仰的距離 08/04 02:15
teamax: 你這就跟s撞拉 08/04 02:15
teamax: 兩位信徒去好好討論一下 08/04 02:16
teamax: 免得我這外人又被說不乾我的事 08/04 02:17
neohippie: 問題是聖經並不贊成同婚。你講的沒有經文支持 08/04 02:17
teamax: 沒支持不代表反對 08/04 02:18
teamax: 且都說總綱最大了 08/04 02:18
neohippie: 你的論述如果要成立,你有責任要證明: 08/04 02:18
teamax: 美好情侶配偶關係可拉近與博愛耶穌的距離 08/04 02:19
neohippie: 1) 有經文支持同婚, 2) 同婚助使成聖 08/04 02:19
neohippie: 3) 同婚可以用來比喻基督與教會的關係 08/04 02:20
teamax: 那請問我列的禁忌有經文支持嗎 08/04 02:20
teamax: 包皮、蝦子: 08/04 02:21
neohippie: 4) 上帝創造的連結可以是一男一女,也可是男同或女同 08/04 02:21
teamax: 我說,包皮、蝦子: 08/04 02:22
neohippie: 我已經說過了,你的論述,如果要成立,要回答我提出的 08/04 02:22
neohippie: 四個問題。 08/04 02:22
teamax: 我說,包皮、蝦子: 08/04 02:23
speed2: 難道同性戀就不會殺人?偷竊?說謊?忌妒?貪婪? 08/04 08:04
speed2: 不要把同性戀當成是聖人,偉人,這只是驕傲自大的駝鳥心態 08/04 08:05
speed2: 不要以為把同性性行為合理化之後,就可以當聖人了,這是 08/04 08:08
speed2: 很天真的想法,自欺欺人 08/04 08:08
DarkHolbach: 誰把同性戀當聖人了?說來聽聽 08/04 08:29
teamax: 我到底哪裡說聖人了wwwww 08/04 11:28
teamax: 還沒處理我提的矛盾就先秀下限wwwwww 08/04 11:29
Pietro: 聖哥傳 08/04 11:42
sCHb68: 承認違背總綱(不愛神、不榮耀神)悔改信神,就會去愛神, 08/04 12:26
sCHb68: 愛神就會想辦法心甘情願地去遵守神寫的聖經。 08/04 12:26
sCHb68: 另外,舊約的飲食條例就是總綱的應用, 08/04 12:26
sCHb68: 且只應用於舊約時代的希伯來人, 08/04 12:27
sCHb68: 並不具有普遍性,具有普遍性的應用在新約(對於基督徒)。 08/04 12:27
sCHb68: 基督徒可以好好吃蝦子榮耀神,主耶穌跟保羅都舉雙手贊成。 08/04 12:32
sCHb68: 同性戀就是上帝所不喜悅的,跟異性戀外遇沒兩樣, 08/04 12:34
sCHb68: (到新約,羅馬書仍然如此強調) 08/04 12:34
sCHb68: 我不會去反對同性婚姻,但仍要說是上帝不喜悅的。 08/04 12:34
teamax: 哪段文有說只用在希伯來人啊 08/04 12:52
teamax: 這樣就是禁忌隨時間改變拉,非絕對 08/04 12:53
sCHb68: 總綱是絕對的呀,而且新約一些實際應用也是絕對的。 08/04 12:54
Pietro: 以色列! 現在你要聽我教訓你們的法令和規律,盡力遵行: 08/04 12:55
Pietro: 申 4:1 08/04 12:55
teamax: 既然會隨時間改變,那同志就可以再討論啦 08/04 12:55
Pietro: 你們應告訴以色列子民說:地上的一切走獸中,你們可吃的獸 08/04 12:55
Pietro: 類如下 08/04 12:56
teamax: 總綱絕對,但其他可不絕對 08/04 12:56
Pietro: 肋 11:2 08/04 12:56
sCHb68: 我想應該是不會了,因為聖經只到新約了,沒有新新約了。 08/04 12:56
Pietro: (逃 08/04 12:56
teamax: 距上次經典來已經很久沒新的了,來寫吧 ~~~~ 08/04 12:57
teamax: 有說只到新約哦030 08/04 12:58
teamax: 看看隨時間改變的禁忌 08/04 12:58
sCHb68: 要自己寫自己定義何必在意聖經呢? 08/04 13:03
teamax: 你跟n吵吧 08/04 13:31
teamax: 一個認為可以在總綱下解讀,一個逐條檢示 08/04 13:31
teamax: 難得撞一起就去討論看看,免得我被說外人 08/04 13:32
sCHb68: XD 根本沒有撞在一起... 08/04 13:34
neohippie: 沒有撞在一起 +1 08/04 18:56
sCHb68: 不過teamax會認為撞在一起,也表示並沒有明白兩人所講的。 08/04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