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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我想先看看異性戀夫妻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呢? 歌林多七章裡面這麼說: 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 就不要離棄妻子。 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 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 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 我們和睦。 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 能救你的妻子呢? 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 是這樣。 我想這邊似乎看到的是J不是信徒,而K是,並且J有意離開K。 縱使J與K一個是男的一個是女的,他們在我看來滿足林前7章的條件: 一個信徒一個非信徒,並且非信徒想要離開信徒 那保羅說不必拘束。 而從異性戀伴侶到同性伴侶,我想不到其他理由 會把這個結論變成不可離婚。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最近聽到一個很有趣的案例,想說提出來討論看大家有甚麼看法。 : K 女 與 J 女是一對已婚同性戀情侶。兩人平常是居住在北卡羅蘭納州。 : 2004年兩人決定要結婚,但是當時北卡羅蘭納州並不承認同性婚姻, : 兩人因此去了馬里蘭州正式登記結婚。兩人婚後經由捐精的方式, : 由K女生了兩個小孩。兩人從未在北卡羅蘭納州登記結婚,但是因為 : 同婚法案的通過,所以兩人的婚姻在全美都是合法的。 : J女在 11年的婚姻當中多次出軌,另K女很受傷。K女想起她小時 : 後在教會的光景,希望能回到教會去。同時,K女也開始與J女討論 : 離婚的事,和小孩的撫養權。 : 這個案例其實有很多很複雜的跨州婚姻和撫養權問題,不過我們 : 這裡就專注討論「離婚」的這個部分。假如今天 K女來跟你說 : 她想要離婚,你會怎麼回答? 請有興趣的版友請依下列模式回答: : 1. 我的回答是依據 基督徒 / 非基督徒 原則 : 2. 我 贊成 / 不贊成 K 女離婚 : 3. 我 贊成 / 不贊成的 的原因包括: : 3a. 聖經教導…. (請提供經文與解釋, 或 N/A) : 3b. 現實考量… (小孩、經濟、etc.) : 3c. 婚姻關係考量 … (J 女可能改變、婚姻要包容、 etc.) : 3d. 其他原因 : 我想這題以非基督徒的原則來回答應該不難,可是如果是以基督徒的 : 原則來回答,要同時考量到聖經、現實、和婚姻、會有很多困難的地方。 : 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17.210.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38959438.A.825.html
neohippie: 感謝回應 08/08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