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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MAGESATA (馬上就會倒)》之銘言: : : 你們說 婚姻是人權自由 政府憑甚麼限制誰不能結婚 : : 現在是說 通姦也是人權自由 政府憑甚麼干預與處罰?? : : 配偶因為你通姦 導致婚姻被破壞 : : 你的自由損害了別人的自由 政府為什麼不該處罰你?? : 政府是婚姻兩造的公證人 : 它並不特別為婚姻兩造彼此過得幸不幸福,或什麼時候分開, : 去找出誰該負責,當婚姻柯南 : 所以兩個人要不要離婚是民事關係 : 不會有檢察官跑來公訴你們其中誰是離婚的元兇 : 要法辦丈夫或妻子啊 : 今天妻子移情別戀,可是丈夫接受,不覺得有任何損害,那政府還要處罰嗎? : 今天丈夫只是單純不愛妻子,想要離婚,妻子覺得婚姻權益受損, : 那政府該處丈夫鞭刑嗎? : 所以你執意要求政府懲罰婚姻不睦兩造的其中一人,根本就是觀念有問題嘛 : 通姦只是婚姻不合的其中一個原因,而會導致婚姻破裂的因素百百款 : 那為什麼只有通姦要公訴呢? 其實MAGESATA的觀點頗有趣的。 他的觀點是,婚姻並不是「僅由婚姻雙方締結,不由外人介入」, 並由政府公證的特殊定形合約, 而是一個「由一男一女及政府共三方」共同訂下的一款特殊定形合約。 所以,當政府發現,婚姻男女之一並無守婚約的話,就應當由檢察官武力介入, 告他通姦,以補償政府因這段婚姻變得不神聖的損失。 但這種角度有一個很大的盲點。 任何一個唸合約法的人都會知道,一份合約的簽約各方要權責相抵, 才可以算是一份公平的合約,不可能有人有權無責,有人有責無權, 如果我某天簽下「你給我一元,我給你一座透天」這種合約, 我也可以上法院要求處分這份「合約」無效。 問題是,政府在這份合約的角色是甚麼? 要知道,台灣政府對已婚人士的「福利」,可謂是低無可低:要到近日才取消婚姻罰稅, 也沒有足夠的公營房屋是讓已婚人士優先居住,頂多就只有家庭套票這種小恩小惠。 當然,會有人吵,婚姻保障了相關人士可有特留份或簽字的權利, 但這並不是政府的付出,政府只是進行一個代為仲裁這份定型合約的角色。 勉強可以稱作福利的,頂多就是可以拿婚姻證明到別國領事館證明此二人已婚, 但這也只是一個公證行的功能。 所以,政府本來在婚姻中就無責。既然無責,那當然就代表婚姻, 並不可能是「一男一女及政府共三方」的合約。 不過,MAGESATA相信不會死心。他會認為,為了社會風俗良善, 政府是有責任去介入任何一段婚姻的。 這個看法有幾個問題。 1. 甚麼社會風俗才值得政府介入?比如有些回教徒會認為,不帶頭巾的女性傷風敗俗, 而他們剛選出了一個以回教徒為主的政府,那該政府是不是應該強制女性帶頭巾? 如果是的話,那通姦、同性戀,也是不是應該視作一種風俗, 社會應該依他們的認知去立法? 所以,單用社會風俗的話,只會令不同信念的人打架;就算不打架, 也會公然說對方違反了他的人權,這樣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2. 就算我們假設政府介入他人的婚姻,是可以立意良善, 但我們可以確保每次都立意良善嗎? 比如說,我們可以保證,政府不會因為政治的理由,而故意往法院提告別人通姦, 以這些SLAPP(策略性妨害公民參與訴訟)去浪費別人的時間? 要台灣人信法院不是老K開的,他還不如信老K的政府。 3. 最重要的是,風俗良善是否一個政府的責任之一? 亦即是說,究竟有沒有任何可以凌駕上述兩點的理由支持政府介入他人風俗? 這個是一個純價值觀的問題,但最少我們可以看到, 家庭的組合如何,是可以隨著時間而改變, 最低限度,以往的擴展式,多代同堂家庭,已經被核心家庭取代, 以往家中往往是爺輩的最大,現在老人家很多只是被核心家庭供養尊敬的對象。 如果我們需要用政府管束風俗,那是不是應該同時立例,制裁不供養父母的人? 子女管教不善,在外鬧事,是不是父母也要連坐進大牢? 顯然,這樣的邏輯走向,是難以服眾的,所以政府根本沒有責任去規管風俗良善。 既然如此,那婚姻就只是一個普遍的定型合約,且政府在其上沒有任何實際責任(*), 那它的發展方向,也就只有向最大的方向走,即其定義應不停擴充, 直至再擴充就有實際應用上的問題為止。 (*) 當然,有些地方的婚姻,政府是有對應的福利,那政府當然有權去計算, 應允許甚麼人有權結婚,甚麼人不能結婚。不過,若果要從「允許同性結婚」 滑坡至「政府鼓勵別人搞基」,恐怕就有點不合理,因為同時也是 「政府鼓勵別人不搞基」,頂多就是兩相持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9.136.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45532449.A.357.html
taonlys: 我覺得你第一點傷風敗俗的說法有點問題 10/23 12:25
taonlys: 像是現階段暴露狂或公然猥褻就是政府強制規定的傷風敗俗 10/23 12:26
taonlys: 當然如果你也覺得反對暴露狂之類的違反人權那就OK了 10/23 12:26
windcanblow: 重點在於政府要介入在哪些層面 10/23 12:47
windcanblow: 如果兩人生不出小孩,政府應該強制婚姻無效嗎 10/23 12:48
windcanblow: 如果兩人經常吵架,政府要派人來掌兩人嘴嗎 10/23 12:48
windcanblow: 還有精神出軌之類的,政府要不要處罰 10/23 12:49
windcanblow: 幹嘛只專注在性守貞與否的通姦問題呢 10/23 12:50
windcanblow: 婚姻就只有性守貞最重要嗎 10/23 12:50
taonlys: 是不是最重要的我不知道 但守貞和風大你上面具的那些例子 10/23 13:03
taonlys: 的最大差異是相對來說比較沒有模糊地帶容易判斷的 10/23 13:03
taonlys: 像是吵架和拌嘴很模糊 精神出軌和純欣賞很模糊 10/23 13:04
taonlys: 當然你可以說出軌和只是摟摟抱抱很模糊啦 只是... 10/23 13:05
taonlys: 打錯 通姦和只是摟摟抱抱 10/23 13:05
taonlys: 至於生不生孩子和守貞比較起來相對來說不是可以自己決定 10/23 13:06
taonlys: 但我這樣說只討論到了不孕症 沒考慮到故意避孕的 10/23 13:07
taonlys: 那我換個論點好了 不生孩子就沒有育兒津貼 政府也算是有 10/23 13:07
taonlys: 牽涉在其中的 10/23 13:08
taonlys: 另外雖然不知道怎麼形容 但我覺得生孩子和通姦還是有決定 10/23 13:08
taonlys: 性的差異的 只是我還不知道怎麼形容 10/23 13:09
windcanblow: 那就思考一下政府管通姦的正當理由應該是什麼嚕 10/23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