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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speed2 2. 被檢舉人:alchem 3. 違反板規: (1) 板規之章節、條號及該條文全文 第二章一般罰則性板規 7.人身攻擊 (1)定義:與討論主題無關、無客觀事實或因果關係論述可佐證,該言論為針對特定使 用者或所屬族群之特質,使上述個人或族群達一般人客觀上認定為惡意或貶抑 之言論, (2)違者一案得水桶7-30天處置,連續犯得連續併罰。 (3)不服判決,請由組務審理。如判決後,蓄意製造糾紛者,另行水桶30天。 (4)人身攻擊為特定ID者,僅由當事人有檢舉權,所屬族群者,任何人都可為之。 惟檢舉案多於一人者,版主得併案處理。 (2) 理由或說明。 文章代碼(AID): #1M8Qze1m 轉 [見證] 離棄假偶像,信入主的名 噓 alchem: 為惡檔禱告:遠離惡者的試誘,告別甲甲人生,有真正平安喜樂. 10/24 23:26 噓 alchem: 為惡檔禱告:遠離惡者試誘,遷出所多瑪,少打嘴砲多刷牙洗澡. 10/24 23:35 (一) "惡檔"一詞按上下文,可推斷是指我並攻擊我, 惡意的不實指控我是:1.甲甲 2.住在所多瑪 但我的文章[#1KbFZN17] [#1LabZBos]已說過:我不再跟同性戀交往 並跟長老尋求婚配 alchem的指控與事實不符合,所以在此,對alchem提出違反板規[第二章7]的申訴案! (二) alchem表示討厭本人,推文內容沒有祝福之意,只是藉機會挑釁本人! 下面一連串噓文,也證明他不是真心祝福! 4. 訴之聲明: (1) 請求PTT站內或板規已有行政前例之處分。 水桶十四天 5. 佐證資料: (1)#1M88c14v → alchem: 我兒不要一邊甲甲一邊假見證,這樣才真的踐踏耶和華的名。 10/16 23:57 (2)#1M8Qze1m 噓 alchem: 為惡檔禱告:遠離惡者的試誘,告別甲甲人生,有真正平安喜樂. 10/24 23:26 噓 alchem: 為惡檔禱告:遠離惡者試誘,遷出所多瑪,少打嘴砲多刷牙洗澡. 10/24 23:35 6. 其他: 1.訴為兇,和為貴。 之前已經多次因著神的愛,神的恩典多次原諒alchem, 但他依然無故,絲毫沒有要道歉的意思,還變本加厲,故提出此申訴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41.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45852561.A.75E.html ※ 編輯: speed2 (111.249.41.166), 10/26/2015 17:49:47
sitifan: 10/26 18:27
toshbio: 每人都有不同意見 不能因此而人身攻擊 神提供給我們這個 10/26 22:22
toshbio: 平台是要我們互相討論 而不是互相攻擊吧 10/26 22:22
alchem: 你怎麼來鬧我就怎麼加倍踐踏你;你若尊重我我也加倍敬重你. 10/27 01:19
speed2: 神的兒女不會踐踏彼此,當然,從你口裡出來的,如:犬吠, 10/27 08:16
speed2: 林北等字眼,顧及你是弟兄,多次原諒你,現在你要我不認你 10/27 08:17
speed2: 是弟兄嗎?行為像沒得救的一樣? 10/27 08:17
speed2: 你要因為你年老尊重你,還是因為你有主的彰顯而尊重你? 10/27 08:19
alchemi: 主耶穌與施浸約翰還罵過「毒蛇的種類」,(腓3:2)與 10/27 08:31
alchemi: (啟2:15)還罵犬類哩。我罵我認定的惡人已算客氣。 10/27 08:31
speed2: 上面是申辯嗎?請直接回覆一篇喔。 10/27 08:46
alchemi: 我不用申辯,我只是認定是你先來挑釁,但我罵得凶了些。 10/27 08:55
speed2: 好的,確定不申辯?那這些就當作你的理由囉? 10/27 08:57
alchemi: 隨你的便,你高興就好,下次你再先來挑釁一樣給你原子彈. 10/27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