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amax: 婚前性行為、開放性關係不是共識 11/15 21:49
→ teamax: 對性關係採最低限度的限制才是 11/15 21:50
我的意思是「婚前性行為」與「開放性關係」
作為一種關係形式,社會有共識允許其存在。
對性關係採最低限度的限制,這還不是社會共識
一個實際的例子是,我國法律還沒有把通姦除罪
※ 編輯: rehoboth (124.9.128.144), 11/15/2015 23:47:15
推 uka123ily: 可以解釋一下到底開放性關係是什麼嗎?不能理解。 11/15 23:56
我打錯字,應該是開放式關係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C%80%E6%94%BE%E5%BC%8F%E5%85%B3%E7%B3%BB
推 teamax: 那你可以把話說完嗎 ? 11/16 00:11
→ teamax: 好比幹跟幹什麼是差很多的 11/16 00:11
→ teamax: 自己說共識zz 11/16 00:12
推 teamax: 通姦在刑法上是早該除了沒除 11/16 00:14
→ teamax: 現在這三小法務部是有多少人會理他 11/16 00:15
→ teamax: 成年人合意性交還不是金錢交易還要給國家力量介入 11/16 00:16
→ teamax: 而且社會共識跟本倒因為果 11/16 00:17
→ teamax: 法律該呼應人民需求 11/16 00:17
→ teamax: 所以修改法律是呼應共識的結果 11/16 00:17
→ teamax: 不是修完才說“哦,有社會共識了” 11/16 00:18
→ teamax: 該修不修,只會拿沒有社會共識搪塞,是國家怠惰 11/16 00:19
→ teamax: 有沒有共識其一觀察點在於意見的變化 11/16 00:20
→ teamax: 那法律修改有無當有無共識真的神邏輯 11/16 00:20
是你脫離現實以為全世界照自己的邏輯運作
民調並不支持通姦除罪化
http://tinyurl.com/o4meglk
法律修改的確不能充分代表是否有共識,但我用這個舉例反駁
「對性關係採最低限度的限制是社會共識」並沒有問題。
※ 編輯: rehoboth (124.9.128.144), 11/16/2015 00:28:48
※ 編輯: rehoboth (124.9.128.144), 11/16/2015 00:32:42
推 teamax: 那我這篇算不算? 11/16 00:32
推 teamax: 再提醒一點,底下討論可不是法務部統計的那樣 11/16 00:37
社會在往「對性關係的限制減少」走的方向走,
但這跟「對性關係採最低限度的限制」不一樣。
不是別人邏輯有問題,是你的論述有問題。
如果通姦除罪化不是好例子
刑法227的存廢呢?
同樣是「減少限制」的訴求,
如果社會對於「對性關係採"最低限度"的限制」是共識
應該很容易爭取到認同
然而事實呢?
還是很多人認為"限制不應該那麼低"
※ 編輯: rehoboth (124.9.129.72), 11/16/2015 0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