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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在往「對性關係的限制減少」走的方向走,
但這跟「對性關係採最低限度的限制」不一樣。
不是別人邏輯有問題,是你的論述有問題。
如果通姦除罪化不是好例子
刑法227的存廢呢?
同樣是「減少限制」的訴求,
如果社會對於「對性關係採"最低限度"的限制」是共識
應該很容易爭取到認同
然而事實呢?
還是很多人認為"限制不應該那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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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錯了
抱持採最低限度的限制想法
隨時間發現法律又管太多了
所以實際行動就是對性關係限制減少
這不是我論述有問題
是你邏輯不精確
刑法227
對青少年對性的摸索確實有強大的限制 (懲罰
很多人都沒想過原來青少年對性的嘗試有龐大的代價
但這可能要請u卡說明
遠超過我的專業
共識跟能不能爭取到有非常大的落差
好比說某9.2
好比說被罷免失敗的某立委
政府部門需扮演著領導和教育大眾的腳色
推一個法案還要拔草測風向
那請問納稅人付的錢是付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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