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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已經有濫刑濫訴之嫌。 首先這個版早已有各種假設推論的情形前例存在, 我不知道討論過程中如何證成這是直接或間接鼓吹非法? 第一,其心意有否故意? 他是真的要人去殺嬰孩,還是反問?看起來僅是反問。 第二,我們有看過任何在學術場域討論「殺嬰孩」一事被當成鼓吹非法手段? 又或者我們在討論索多瑪城時,構成鼓吹種族清洗? 又或者我們在討論洪水末日時,構成反人類戰爭罪行? 沒有,現實上幾乎不可能成立,你憑什麼據以裁判? 因此依據這個辯證法,應該是質問這把刀使用的正當性,而不是使用這把刀。 我不認為板主應該據以永久水桶。 另外如果你要函送法辦,你最好能提出「誰」鼓吹「誰」殺「誰」, 這3個誰,至少有1-2個誰要搞清楚,不僅讓大家徒增困擾,同時還浪費司法資源。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找這種漏洞無意義 : 你如果再繼續以直接或間接的手段鼓吹非法手段 : 前車之鑑不遠 : 下一個永桶就是你 : 不是拿聖經幫你的意思背書就可以沒事 : 這種刑法的詭辯留著跟法官說 : 拿刀殺人處罰刀還是處罰人? : ※ 引述《pipiboy1980 (post-neo)》之銘言: : : 聖經講的 你會照做嗎? : : 你認為M大說的話有引誘犯罪 : : 說不定有人看了聖經寫的下列經文 : : 覺得聖靈充滿 上帝叫他處理不符合聖經寫的 : : 跑去路上大殺人 : : 是不是聖經內容引誘犯罪 : : 你也要對聖經做處置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11.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48818721.A.304.html
neohippie: 我有點看不懂這篇 11/30 08:21
neohippie: 1. M大那篇開頭是反問,結論是殺。殺,是結論。 11/30 08:22
neohippie: 2. 我還沒看過有討論是結論要殺小孩,而且還有附帶的 11/30 08:24
neohippie: 「上天堂」誘因。 11/30 08:24
neohippie: 而且不一定要有特定對象吧,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到影響 11/30 08:27
neohippie: 那篇刪文前我就有回推文 11/30 08:27
修辭上不就是利用答案進行反駁的辯論技巧嗎 ※ 編輯: uka123ily (60.251.46.218), 11/30/2015 09:09:24
come: 雖然我也很想讓M消失 但是板主的判決真的太主觀、沒有根據 11/30 10:51
come: 而且最近似乎又要重選版主的時候了, 11/30 10:52
come: 很容易讓人懷疑其動機 為什麼要放任這種言論一年才處理? 11/30 10:53
taonlys: 我不覺得是鼓吹 但我也不覺得是反問... 11/30 16:04
taonlys: 我覺得只是例行性嘲諷 11/30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