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們可以簡化如下:「美國憲法X跟基督教聖經Y皆具有A的性質」,但是你又說「美
國?
: : 法的某些保障目的與內涵可能與聖經有所雷同,也不能宣稱美國憲法有聖經的精神」
。
: : 這裡出現一種邏輯上的矛盾,即「X具有A」跟「X不能說具有A」的矛盾。其實追根究
柢
: : 所謂的聖經的精神的說法,不過是建立在X的確具有A的性質,而你的文字遊戲不過只
是
: : 你在邏輯上的自相矛盾愈加明顯。
: 是阿,你得到他了,
你承認己顛倒黑白了,這是醜一。那我要繼續証明你邏輯的缺乏了。
你承認X跟Y皆具有A的內容,但是你又提出說:「A以外還有A1呢?那美國憲法有A但沒有A
1的話你怎麼說他是具有聖經精神?」
當一個語句是「S具有A,A有特定意涵,並且S具有A為真時」,該語句為真。但你另外提
出在原初定義中並不需要的東西再加以反駁,這樣的反駁在邏輯上是無效的。
反駁你的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學問,這只是用邏輯澄清的方式證明你思考問題的邏輯不怎麼
好。
: 你的論點在於,美國憲法與聖經皆具有A的性質,所以應該說美國憲法有聖經的精神。
: 但如果聖經是A以外還有A1呢?
: 那美國憲法有A但沒有A1的話你怎麼說他是具有聖經精神?
: 上次我聽到類似論述,還笑成不行的是:
: 新儒家某些人說儒家符合對當代政治思想的理解。
原來還有比你差的人(題外話)。
: 不過這個新儒家就是題外話了。
: : 其實這些爭論清楚一點應該是這麼說,「美國憲法跟基督教聖經共同具有一個倫理學
指
: : 原則,並且,這個倫理學原則出自聖經」。其實你自己在另外一篇也說過:「有人認
為
: : 治哲學中的古典自由主義有很濃厚的基督宗教色彩」。但這並不是「有人認為」這麼
顛
: : 黑白輕描淡寫可以帶過,你又在顛倒歷史事實了。事實上考察社會學的歷史會發現,
例
: : 古典社會學,人權宣言一直到美國憲法的誕生,原則上都有基督徒跟基督宗教的影子
。
: : 你後來又說了:「但經過啟蒙及各種人本思想的再興,這個色彩已經被減低」,根本
荒
: : 透頂,啟蒙時代的代表性人物及人文思想的代表性人物根本不乏基督徒跟基督教色彩
啊
: : 因此你舉啟蒙跟人本思想到底想幹嘛?
: 我不否認考察學科歷史會發現聖經出現在各個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發展當中。
前面幾篇在那裡「有人認為」的顛倒黑白,現在又自行承認了?自己在打自己的臉,醜二
了。
: 但是如果要說這就是具有基督徒或基督宗教的色彩,
: 恐怕已經把基督教接受羅馬及希臘的古典思想的前因給丟在腦後。
這樣的舉例也只能說明原來X本身具有別的東西,而不僅僅只有A。我前面一再的指出,「
X具有A」的反對句是「X不具有A」,而不是X也有其它東西或是A本身也是其它東西。並且
在你也接受的定義中,A的內容早就被給定了。
下面那些常常一段都是對你這種謬誤的說明,沒有看的必要,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當然你如果又想自我修正?隨你啊~
: 以美國憲法為例,我們最遠的討論應來自希臘三哲的討論。
: 而當代民主理論的政治哲學當中最多的來源即是如此。
: 你毋寧說美國憲法具有聖經的精神,
: 不如說聖經與神學本來就不是耶穌那時候的教導,而是吸收很多知識後的混合物。
: 這些東西是誰的精神? 還是都屬於聖經的精神?
: : 並且你這樣的主張到底是要說美國憲法與基督教精神的色彩減低了呢?還是美國憲法
與
: : 督教聖經的關係根本不存在呢?其實你只是自打嘴巴罷了,一下說關係存在、一下說
色
: : 減低、一下又說關係不存在你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嗎?這是因為你觀點跳躍。
: : 如果你要說「美國憲法與基督教聖經的關係已經減低」,那麼這句話的意思是你承認
「
: : 國憲法與基督教聖經的倫理學則一致的關係是存在的」。但是什麼東西為真跟你舉的
色
: : 減低無關,因為美國憲法與基督教倫理學原則一致這個事實不會改變。形上學的原則
是
: : 「一個具體事物更換了它的部分,那麼這個具體事物仍然存在」,也就是說當美國憲
法
: : 聖經的倫理原則一致這個事實,不因為你持續鬼扯的邏輯謬誤而有所改變。最直接的
例
: : 是鬼扯阿根廷的憲法,我還是要說「X具有A」的反對句是「X不具有A」,而不是「P
比X
: : 更多A」之類文不對題的反駁。
: : 如果你要說美國憲法不具有聖經精神,那麼,回到一開始的命題,「X跟Y皆具有A」
,?
: : 真。
: : 來
: : 經
: : 因
: 你認為美國憲法與基督教倫理學原則一致?
: 你的意思應該是美國憲法的保障與設計與基督教倫理的設計多數相仿。
: 那這個應該積極提出阿,看是美國憲法跟基督教倫理的關係是什麼。
: 但基本上我認為美國憲法不具有聖經精神的原因很簡單。
: 第一:
: 當代民主政治的理論在於是以人為本,美國亦不例外。
現在又在那裡「當代」了,鬼扯。
我在上一篇就說過的形上學原則,是「一個具體事物更換了它的部分,那麼這個具體事物
仍然存在」,舉例,斷了一隻手的人跟多了一隻手的人,仍然是人。用你的話說就是「我
不否認考察學科歷史會發現聖經出現在各個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發展當中」,看好,你說
你不否認聖經出現在各個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影響,也就是說,你無法否認民主制度做為
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對象,它自身的形成本身也受到基督教聖經的影響。通過前面提出的
簡單的形上學思考原則,就算你在後期變更它的組成,或是存在新的理解憲法的方法論,
都不會改變民主制度由基督教聖經思想做為其組成的部份這個事實。
因此我再說一次,你要反駁「X具有A」這個宣稱,就麻煩你提出「X不具有A」的論證,而
不是又在講X也具有P」。
: 在美國憲法中,神沒有任何權力、權利以及義務的地位,
: 政治上的人沒有任何東西來自於神。
: 因此不存在的神(或者說不存在政治事務中)是美國憲法與聖經精神最大的衝突。
: 第二:美國憲法的主要規範人民基本權利以及政府體制的運作。
: 我會承認,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想像,有很多或許是基督宗教時代產物或副產物,
: 但與其說這些產物是聖經的精神,不如說這就是一個社會結構。
: 因為這個型態可能跟聖經沒啥關係,只是一個人的社會的實踐與位置。
: 但如果談論政府體制的運作,你如何說這是聖經的精神?
: 譬如到底美國憲法的特色,其設立聯邦制跟聖經精神有什麼關係?
: 如果你可以想的到請告訴大家。
: 你問的我的論點是什麼?我的這段應該表達的很清楚了。
: : 然
: : 什
: : 見
: : 督
: : 你應該要慶幸我不怎麼想理你才是 XD
: : 你最大的問題,是你根本無法有效反駁「美國憲法具有聖經精神」這個宣稱,只能就
在
: : 裡鬼扯一些術語。自己反駁不了,最後才在問美國憲法具有聖經精神的論點到底是什
麼
: : 想騙誰啊,看破手腳罷了。
: 我比較想知道不想理可以不要理,你是在傲驕?
: 不過薩德不傲驕就不是薩德,莫非傲驕也是一種聖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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