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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等到快睡著了。 : 簡單來說,你認為只要承認美國憲法跟聖經都有A,就代表美國憲法有聖經精神。 : 但是聖經有A不代表A是聖經精神阿。 : 這就是我說如果有A1呢?因為如果A1必須單獨代表或必須與A一同代表聖經的精神。 : 那麼我們怎麼能夠宣稱美國憲法有聖經的精神? : 也就是說你必須去探究A到底是什麼,但我並沒有看到,也是我希望看到的。 : 不過你說對爭論或許應該是: : 「美國憲法跟基督教聖經共同具有一個倫理學指導原則,並且, : 這個倫理學原則出自聖經」, : 我們同意可以談論這個倫理學原則是啥鬼東西。 : 這時候你說明: : 「事實上考察社會學的歷史會發現,例如古典社會學,人權宣言 : 一直到美國憲法的誕生,原則上都有基督徒跟基督宗教的影子」 : 你的影子應該指的就是美國憲法與基督教聖經的倫理學原則相同, : 同時這個倫理學原則也出現在其他東西上。 : 但我沒有看到這個所謂的倫理學原則,我們並不知道你認為共同的A到底是怎麼回事。 : 然後我提出另一個可能性,同樣的倫理學原則,可能是因為其他的理論來源。 : 如此一來我們應該宣稱的是, : 美國憲法與聖經有共通的倫理學原則,而不是美國憲法具有聖經精神。 隨便舉例,獨立宣言: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 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 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 仔細看看條文,並且某些從基督教精神發展出的古典政治理念到付諸於條文是有歷史脈絡 的,例如1776年的獨立宣言到1789年的美國憲法。我想這也是很簡單根本不需要特別提出 的,因為我本只對你的邏輯謬誤有興趣,但你表現的這麼無知,只好幫你上堂初階的。 其實這種一般水平的知識根本不需要特別提出,要不是你程度太差,要不就是因為你習慣 性的顛倒黑白。不過,我開始認為你屬於前者。 : : 原來還有比你差的人(題外話)。 : : 前面幾篇在那裡「有人認為」的顛倒黑白,現在又自行承認了?自己在打自己的臉, : : 了。 : 我不覺得打什麼臉,環境與學科的相互影響,並不代表學科接受了環境的要求。 : : 這樣的舉例也只能說明原來X本身具有別的東西,而不僅僅只有A。我前面一再的指出 : : X具有A」的反對句是「X不具有A」,而不是X也有其它東西或是A本身也是其它東西。 : : 在你也接受的定義中,A的內容早就被給定了。 : : 下面那些常常一段都是對你這種謬誤的說明,沒有看的必要,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 : 當然你如果又想自我修正?隨你啊~ : : 現在又在那裡「當代」了,鬼扯。 : : 我在上一篇就說過的形上學原則,是「一個具體事物更換了它的部分,那麼這個具體 : : 仍然存在」,舉例,斷了一隻手的人跟多了一隻手的人,仍然是人。用你的話說就是 : : 不否認考察學科歷史會發現聖經出現在各個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發展當中」,看好, : : 你不否認聖經出現在各個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影響,也就是說,你無法否認民主制度 : : 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對象,它自身的形成本身也受到基督教聖經的影響。通過前面提 : : 簡單的形上學思考原則,就算你在後期變更它的組成,或是存在新的理解憲法的方法 : : 都不會改變民主制度由基督教聖經思想做為其組成的部份這個事實。 : : 因此我再說一次,你要反駁「X具有A」這個宣稱,就麻煩你提出「X不具有A」的論證 : : 不是又在講X也具有P」。 : 這個理解真是太潮了,我覺得可能有人對憲法學有所誤解。 是厚,用邏輯學的矛盾律來電你很潮對不對XD違反邏輯學的規定是你的問題,你不甘願也 沒辦法。 : 我說聖經出現在學科的發展中,但我並沒有說他是被影響或是被加入聖經的什麼東西。 : 所以錯誤判讀我的意思,但這還不打緊。 : 假設美國憲法原初具有聖經精神的狀態,這個我並不主張,不過這邊會討論不下去 是厚,歷史事實好像不需要得到你的同意耶,你算老幾啊? : 但假設原初即有聖經精神,但我們發明了A2可以取代A去支持整個憲法解釋架構。 : 這就是改變組成,也就是說,這個組成中的A已經被取代,沒有了。 : 甚至我們重新用一組方法論A3、BCD來取代所有的組成內容,那也已經不包含A了。 : 或許你可以告訴大家到底聖經跟憲法規範的人民權利義務、各種制度設計怎麼討論。 是厚,提醒你一下,原初討論給出的定義是:「美國憲法跟基督教聖經共同具有一個倫理 學指導原則,並且,這個倫理學原則出自聖經」。 而倫理學指導原則應用在哪裡如果你不知道,那就應該是去讀書,並學習如何正確的進行 思考,因為我並不承諾也沒有義務老是要在基信板教你東西跟糾正你的錯誤。 當然,你認為平等的權利可以通過全新的設計,並完全脫離歷史上的被基督教影響的政治 理論的脈絡。那我只能說,加油,可是,這跟「美國憲法具有基督教精神」這個原初命題 無關。 除非,你可以自己證明美國憲法是完全去歷史脈絡的,不過我看你辦不到。因為「X具有P 」的否定句,看你從頭到尾都提不出來,只是在那裡顛三倒四論點游移的,我膩了。 : 畢竟我想不到聯邦制跟聖經的精神怎麼扯上邊。 : 或者我們該怎麼處理憲法與神的關係之類,好跟聖經精神扯上邊的。 說實在的,如果你真的沒有反駁原宣稱的能力,那麼只是浪費彼此的時間而已。我認為板 友就算有耐心讀你的文章也根本得不到什麼好的觀念,連有用的知識都很少。 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8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52626738.A.B9E.html
DarkHolbach: 人家的造物主明明就沒有特別指哪個宗教的神 01/13 09:00
leon00521: 辯論就辯論 偏偏要做人身攻擊....?今天不論對方論證 01/13 09:27
leon00521: 正確錯誤 做這種論述不但無助解決爭議 也有失風度吧01/13 09:27
你說的很對。 ※ 編輯: MarquisSADE (223.141.90.20), 01/13/2016 10:05:50
neohippie: 我覺得不分青紅皂白的抹黑別人,也是有失風度 01/13 10:34
neohippie: Leon 你說對不對 ;) 01/13 10:34
darthv: 其實說浪費時間也沒錯啊 01/13 10:42
darthv: 信主與不信主是兩種世界觀 01/13 10:43
darthv: 你要作世上的鹽vs任憑人自由(包括濫交吸毒幼姦)怎能相容? 01/13 10:44
leon00521: neo說得沒錯 01/13 10:50
kalestorm: 自由的拜祖先 01/13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