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eohippie: 關鍵在於原定義裡的「出自」兩字 01/15 01:39
沒錯,關鍵就是在「出自」兩字。
我當時在下這個定義時,就知道如果我要證明美國憲法有聖經精神,那麼美國憲法與聖經
所共同具有的倫理學原則一定得是「出自」聖經不可,並且,不能只是憲法的倫理學原則
恰恰與聖經一致而已。
而當優卡嗆出洛克後,所有條件就都成了~
→ neohippie: Uka的主張應該是把定義裡的「出自」改為「並非」 01/15 01:48
→ neohippie: 或「不同於」 01/15 01:48
→ neohippie: 但我兩邊都不同意 01/15 01:49
→ neohippie: 應該是要把「出自」改為「類同且包含、但不單只有」01/15 01:50
no、no、no,條件是「共同具有」的倫理學原則,且該原則「出自」聖經。
類同可不行,因為如果中華民國憲法跟聖經有一樣的倫理學觀點,我能說中華民國憲法有
聖經精神嗎?當然不行。
→ neohippie: 兩邊各退一步,就會很幸福美滿ler~01/15 01:52
→ neohippie: 薩德和優卡,under the tree~01/15 01:52
推 neohippie: 所以另一個關鍵是「聖經精神」的界線01/15 02:29
→ neohippie: 1.只有包含「上帝」的才算 01/15 02:33
→ neohippie: 或2. ㄧ些較為普世的(ex.不可作假見證)也算?01/15 02:35
→ neohippie: 因我的理解頃向2, 所以我會說「類同」可以接受01/15 02:36
→ neohippie: 薩皇和優皇兩位的「聖經精神」界定是...? 01/15 02:38
你為什麼會期待講話會邏輯自爆的人,能講什麼東西出來?反正他也只敢說:「問薩德啊
」。
當然,我的定義從一開始就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並且,我自己一開始就敢下這麼嚴格的定
義,可見我一開始就相當有信心。反觀跟那種「問薩德啊」、「我沒說我要反對什麼喔」
、整串說法反反覆覆的那種,等級差很多啦~
※ 編輯: MarquisSADE (111.82.228.138), 01/15/2016 02: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