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幫大家回顧一下,原初對美國憲法具有聖經精神的定義:「美國憲法跟基督教聖經共同具 有一個倫理學指導原則,並且,這個倫理學原則出自聖經」,這是我薩德提出,而優卡也 接受的定義喔。 最後,不懂洛克的優卡嗆出了哲學家洛克對自然權利的定義後,我用兩本不同的哲學史提 出了最犀利的一擊: 一、「洛克的理論具有神學根據」。 二、「洛克自認其倫理學道德與上帝一致」。 三、「哲學史有一段直接寫明洛克理論對美國憲法的影響」。 總結起來就是,洛克的理論具有神學基礎,並且這個具有神學根據的理論影響了美國憲法 。 當然我們再套入原始對聖經精神的定義,可以得到如下的結論:「美國憲法與基督教聖經 共同具有一樣的倫理學原則(洛克的政治理論),並且,這個倫理學原則出自聖經」。 這其實是一段優卡不懂裝懂結果被揭露,導致開槍自斃的過程回顧。因為政治學理論大師 優卡自己嗆了洛克後,反而自打嘴巴把自己打死了。 當然,優卡的最後軟弱無力的狡辯是:「接受洛克的政治理論不一定要接受其中的神學成 份」。然而,這就像我拍下的照片裡羅素所說的:「把洛克的理論脫去它的神學根據,就 會失去清晰的邏輯基礎」。 邏輯學裡,矛盾律是:「A不是非A」,或者「A不能同時是B又不是B」。簡單的解釋就是 說:「受具有神學成份的洛克理論影響的美國憲法,不能說它是有神學成份的,又說它是 沒有神學成份的,並且,其中只有一個是真的」。在邏輯學的規定裡,沒有東西可以是什 麼又不是什麼,他是什麼就是什麼。所以當優卡提出可以使用洛克理論的同時不接受它理 論基礎的神學成份,但依邏輯看來具有神學根據的洛克理論仍然是其所是,跟你接不接受 無關。所以優卡,這是我給你的最後建議: 「離開基信板後好好讀書,免得不懂裝懂又被抓了。最後,記得把邏輯學學好」,薩德跟 耶穌都愛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28.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52791053.A.5EF.html
neohippie: 關鍵在於原定義裡的「出自」兩字 01/15 01:39
沒錯,關鍵就是在「出自」兩字。 我當時在下這個定義時,就知道如果我要證明美國憲法有聖經精神,那麼美國憲法與聖經 所共同具有的倫理學原則一定得是「出自」聖經不可,並且,不能只是憲法的倫理學原則 恰恰與聖經一致而已。 而當優卡嗆出洛克後,所有條件就都成了~
neohippie: Uka的主張應該是把定義裡的「出自」改為「並非」 01/15 01:48
neohippie: 或「不同於」 01/15 01:48
neohippie: 但我兩邊都不同意 01/15 01:49
neohippie: 應該是要把「出自」改為「類同且包含、但不單只有」01/15 01:50
no、no、no,條件是「共同具有」的倫理學原則,且該原則「出自」聖經。 類同可不行,因為如果中華民國憲法跟聖經有一樣的倫理學觀點,我能說中華民國憲法有 聖經精神嗎?當然不行。
neohippie: 兩邊各退一步,就會很幸福美滿ler~01/15 01:52
neohippie: 薩德和優卡,under the tree~01/15 01:52
neohippie: 所以另一個關鍵是「聖經精神」的界線01/15 02:29
neohippie: 1.只有包含「上帝」的才算 01/15 02:33
neohippie: 或2. ㄧ些較為普世的(ex.不可作假見證)也算?01/15 02:35
neohippie: 因我的理解頃向2, 所以我會說「類同」可以接受01/15 02:36
neohippie: 薩皇和優皇兩位的「聖經精神」界定是...? 01/15 02:38
你為什麼會期待講話會邏輯自爆的人,能講什麼東西出來?反正他也只敢說:「問薩德啊 」。 當然,我的定義從一開始就已經說的很清楚了,並且,我自己一開始就敢下這麼嚴格的定 義,可見我一開始就相當有信心。反觀跟那種「問薩德啊」、「我沒說我要反對什麼喔」 、整串說法反反覆覆的那種,等級差很多啦~ ※ 編輯: MarquisSADE (111.82.228.138), 01/15/2016 02: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