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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個例子, 例如學運期間,恐多有學生民眾被依社維法85條加以處罰: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我們假定依據法律要件應認定其違法,又其人主張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人身自由, 在這個情境下,我們是否可依其人「被宣告」「違法」的「判決」, 主張這些人行為不道德? 如同你說,法律是道德感的一個來源, 那你的判斷是不實際評估行為人之道德感,逕以違法作為道德之判斷? 抑或你是實際上對於重婚狀態進行判斷,假借違法之事實為論述的依據? 是故你如何宣稱「多妻有道德缺陷,為目前的通念」? ※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 引述《angke (angke)》之銘言: : : 在當時的中東地區,年輕男性可能因戰爭大量死亡而有很多寡婦, : : 如果禁止一夫多妻,這些寡婦的生計是個問題,再者大量減少的人口也很難恢復。 : : 基於同樣的狀況,後來的伊斯蘭教也容許可一夫四妻。 : : 總之,既然多妻並不是神的律法禁止的, : : 保羅基督教徒以人自己的看法說約瑟斯密多妻就是有道德缺陷,這說不通。 : 問題PTT的主機是設在中華民國(金馬台澎自由地區) : 請問依該管法律,有說可以一夫多妻嗎? : 所以按照這樣的法律規範, : 說多妻就是有道德缺陷有什麼問題? : 這不是按什麼保羅基督教徒的獨特宗教觀點, : 這是按著台灣的法律規範衍生的道德判斷 : 此時此地的法律與道德觀就長這樣? OK? : 神的律法有沒有禁止多妻這看你拿什麼經文來辯, : 但是說多妻有道德缺陷,這是目前的通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70.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53388481.A.67C.html ※ 編輯: uka123ily (110.30.70.34), 01/21/2016 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