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ppoo: 我的意見是,基督徒要靠神的話語反對同性婚姻可以,但麻煩 03/12 16:44
→ appoo: 真的找聖經過活,不要雙重標準 03/12 16:44
→ appoo: 也請基督徒一起反對離婚,反對跟非教徒結婚,反對女人在教 03/12 16:45
→ appoo: 會可以講話 03/12 16:45
→ appoo: 要別人照聖經活,自己卻選擇性遵守聖經,這才是基督徒最讓 03/12 16:46
→ appoo: 人受不了的地方 03/12 16:46
你這種原則沒有一個有限的人做得到,
無論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
就拿你這個推文為例好了,
你反對「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卻沒反對離婚、沒反對...、沒反對....、、、」,
而你這個「反對」要符合自身、不矛盾的話,
你在反對「基督徒」這個群族的時候,
也要去檢視世界上「任何一個宗教、政治、文化、意識形態、時代精神等等」,
若他們發生「反對A卻沒反對B、C、D、、、、」的時候,
此時你就要去反對他們沒有「反對A卻沒反對B、C、D、、、、」。
推 theologe: 嗯嗯 全守律法是耶穌-雅各的教導,但明顯做不到,所以 03/12 16:51
→ theologe: 雅各書2:8、2:13講到的「至尊律法」跟「憐憫」就表明 03/12 16:52
※ 編輯: sCHb68 (114.39.39.87), 03/12/2016 17:00:39
→ theologe: 「赦免我們的過犯,如同我們赦免人的過犯」這點「饒恕」 03/12 16:53
→ theologe: 的重要性或有別於律法主義者的行事法則。 03/12 16:54
推 appoo: 那基督徒為何可以饒恕同意離婚和墮胎,異教信仰的法律,偏 03/12 16:54
→ appoo: 偏對同性婚姻反對到底? 03/12 16:54
→ theologe: 這也就成為基督徒參與公共議題的條件或前提了 03/12 16:54
→ appoo: 這種寬以律己,嚴以待人的做法,難道就是神所喜悅的的嗎? 03/12 16:55
→ theologe: 我的觀點就是應該要饒恕同性的罪,才有討論的空間 03/12 16:55
→ theologe: 或者說即便無法饒恕,也要存而不論 03/12 16:56
→ appoo: 饒不饒恕是基督徒內部的事情,不信的人根本沒必要接受這種 03/12 16:56
→ appoo: 前提 03/12 16:56
→ appoo: 而且也更不應該等待基督徒討論好了是否該饒恕才進行同性婚 03/12 16:57
→ appoo: 姻的推動 03/12 16:57
→ theologe: 我本來就在討論基督徒阿XD 非基督徒哪需要這麼麻煩XD 03/12 16:57
→ appoo: 哈哈,好吧 03/12 16:58
→ appoo: 你說的對 03/12 16:58
→ theologe: 而且很多同志是基督徒耶,所以也需要為他們而討論 03/12 16:58
推 MarquisSADE: 這篇清楚又犀利的指出很多問題~ 03/12 22:49
→ wayne62: 我覺得不是 "在公眾領域上,基督徒必須噤聲" 03/13 01:15
→ wayne62: 而是在公眾討論上,基督徒不能光用聖經上的理由來反同 03/13 01:15
→ wayne62: 因為那等於終結討論。 你說我反對同性戀因為聖經這麼說, 03/13 01:17
→ wayne62: 對方難道能繼續討論說,那聖經教義能不能改一改? 不能嘛 03/13 01:18
→ wayne62: 教徒可能會覺得教義是適用世上每一個人, 非教徒不這麼想. 03/13 01:19
→ wayne62: 所以在公眾領域上,就算你骨子裡的理由是聖經,也要轉化成 03/13 01:21
→ wayne62: 公眾世俗能接受的理由說法。 03/13 01:21
推 uka123ily: 其實我不懂他的雙重標準在哪裡就是。 03/13 01:35
→ uka123ily: 如同教徒的宗教自由定義常常會轉彎。 03/13 01:35
推 appoo: 基督徒別自我設限,連同性戀都可以仰賴神的力量扳回來了, 03/13 09:07
→ appoo: 現在才再說我沒辦法不雙重標準也太雙重標準惹 03/13 09:07
→ appoo: 還有,A與BCD同價,你對待A與BCD不同,本來就會被罵,為何 03/13 09:09
→ appoo: 你能覺得是常態? 03/13 09:09
→ appoo: 我也不是找你麻煩硬要你去反對女人在教會講話 03/13 09:11
→ appoo: 而是很明顯的,就是有些超於聖經的判斷存在讓你們選擇不去 03/13 09:12
→ appoo: 反對,那為何又要口口聲聲把自己的反對賴給神? 03/13 09:12
→ appoo: 要是基督徒連這種媽媽等級的質疑"小明也叫你去跳樓你跳不 03/13 09:14
→ appoo: 跳"都無法給個正常的回應,只會說雙重標準人之常情,那我 03/13 09:14
→ appoo: 也是無言了 03/13 09:15
推 teamax: 再說下去,等等就有人提有說等於沒說的“總綱”了 03/13 12:27
推 theologe: 我覺得比較建設性的一個是提出聖經以外的根據,但這幹麼 03/13 17:55
→ theologe: 要教會做xd 另一個方向就是由基督徒無論政黨或個別委 03/13 17:56
→ theologe: 員、NGO等提出基督徒版本的同志權益保障的修法法案 03/13 17:57
→ theologe: 自己提法案就可以在不違背信仰或者避開重要爭議的部份, 03/13 17:58
→ theologe: 但又真的去回應同志們的需求;而不是在講不出一套大眾能 03/13 17:59
→ theologe: 理解的反對論述的情況下,又一直去做那些暴衝的、使人跌 03/13 18:00
→ theologe: 倒、破壞教會名譽的行為... 03/13 18:00
推 theologe: 嗯嗯 應該是說聖經也是很厚一本,基督徒堅持的價值信念 03/13 19:39
→ theologe: 也是很多,未必要從關於同性戀的經文下手;有很多經文跟 03/13 19:39
→ theologe: 價值信念,教外也是聽得懂、甚至會認同、可被說服的 03/13 19:40
→ theologe: 至於同性戀相關的經文,除了我提的饒恕或存而不論兩種作 03/13 19:41
→ theologe: 法外,另外就是上述的主動提版本,可以在裡面不設同志婚 03/13 19:42
→ theologe: 或其他牽涉到贊同同性戀行為的部份,但又能保障其需求( 03/13 19:43
→ theologe: 非想要,是需要) 03/13 19:43
推 ieoboy: 這個作法不錯,用排除法,將所有權益中和同婚或同性性行 03/13 20:27
→ ieoboy: 為有關的部分拿掉,作為法案來保障他們。只是不知道剩下多 03/13 20:27
→ ieoboy: 少,或者並沒有符合他們最需要的訴求。 03/13 20:27
→ theologe: 要真的提案就一定會跟他們的代表見面,然後就是折衝論衡 03/13 20:43
→ theologe: 所以若認真做一定會產生一個相對「合理」的版本... 03/13 20:49
→ theologe: 而就算最後這個版本沒有完全過,教會至少也留下好的身影 03/13 20:50
→ theologe: 然後才有下一步、下下步;教會不是只有這場仗而已耶 03/13 20:52
→ theologe: 教會真的要在這場仗中做殊死戰嗎?沒有更多要繼續關心的 03/13 20:53
→ theologe: 事了嗎? 取得「陪伴」權,才有下一步的可能性 03/13 20:54
→ theologe: 也不只是陪同志而已,這個社會有太多其他族群要陪了! 03/13 20:54
推 theologe: 教會的reputation就是我們在社會的發言權、credit,就算 03/13 21:35
→ theologe: 怕爭取發言權的過程會造成妥協,那至少也要爭取陪伴權 03/13 21:36
→ theologe: 耶穌跟初代教會未必在當時社會有什麼發言權,但絕對有陪 03/13 21:38
→ theologe: 伴權。當然,可能都很難,不過這才是教會該付代價處 03/13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