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ngke (angke)》之銘言: : 一 : 神才有權力給人定罪,如果一個人的過犯被神赦免沒有定罪,就是沒有罪, : 並沒有你所指責的以有罪的為無罪的問題存在。 : : 民數記14章 的經文你要整段看,而不是選擇性斷章取義只引個半段。 : 14:18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 :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14:19 求你照你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從埃及到如今、 : 常赦免他們一樣。 : : 這段經文還是在強調神會赦免過犯,被神赦免的過犯就不被定罪, : 必追討的是沒有被赦免有被定罪的過犯。 先回應一下這段。 「赦免罪孽」必然蘊含人是有罪孽的。 赦免的意思應該再清楚不過了, 在原文中有(被)拿走、(被)帶走、(被)除淨的意思。 也就是有罪孽的人, 被上帝拿走罪、帶走罪、除罪化了。 也就是上帝將一個有罪的人視為無罪的人了。 而在這段經節以及其他經文, 上帝又一直強調「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 34:7)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他乘旋風和暴風而來,雲彩為他腳下的塵土。』(那鴻書 1:3) 此上帝的「赦罪」就是視有罪的為無罪, 那這樣上帝又與自己的話「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矛盾了? 上帝從一個罪人身上拿走罪,使之無罪, 祂又為何要說萬不以有罪的無罪? 到底如何解釋呢? angke大要反駁我的話, 建議重新定義這段經文的「赦免罪孽」的意義, 不要追隨我的定義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4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59612881.A.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