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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再問擴充版雙重預定的神學根據 : 時間: Sun Apr 17 09:51:12 2016 : : 先處理「預」這件事。 : 神在永恆中的定旨,對人來說,就是「未來」,但對神而言,是其永恆中的行動; : 正如神的預知,對人來說,是「未來」被看到,但對神而言,是其永恆中的觀看。 : : 你對預知的批評,當然可以回歸到預定; : 你對預定的肯定,當然也可以回歸到對預知的肯定。 看來我得先釐清我批判是什麼樣的『預知』。 我批判的是「不以預定為預設的『預知』」, 這種『預知』認為「一件事的發生」沒有任何決定性或必然性。 以蔡英文當選2016總統這件事來說, 這種『預知』表達的是「蔡英文可能會在2016當選總統」, 但是無法100%肯定,充其量只是種可能性極高的猜測。 而上帝也是這樣預知罷了, 上帝沒有預定蔡英文當選2016的總統, 上帝只是『預知』蔡英文當選2016總統而已,不過可能性極大罷了。 你如果反駁說:「上帝預知的事一定會發生啊!你在說什麼?」 那你就不得不承認「蔡英文當選2016總統」是上帝以預定為根基的預知, 所以這件事才能「一定發生」。 所以我並沒有批判「以預定為根基的預知」。 總結 (A) 不以預定為根基的『預知』, 只能說上帝在永恆中預知到一件發生可能性極高的事, 但是這件事不是必然發生的。 若預設「不以預定為根基的『預知』」, 又要說上帝預知某件事,而這件事就必然發生, 那就得提出這個「必然性」是從哪裡來的。 (B) 我對預定的肯定當然可以回歸到對預知的肯定, 因為對我而言預知就是以預定為根基, 雖然預定跟預知不盡相同,但卻是一個整體。 (C) 當上帝遷就人,用人的「預知」在聖經中表示祂預先看到一件事的時候, 是肯定身為第二因的人的自由與偶發的性質, 但並不表示身為第一因的上帝本身有任何不確定性、偶發性。 如威敏斯特信仰告白5.2所論到的:  雖然萬事萬物按照他們與上帝預知和預定的關係(祂乃是第一因 「firstcause」),  絕對會發生,不會改變;  但是上帝用同樣的護理,按照第二因(人的自由選擇)的性質安排,  使他們以必然的方式、或自由的方式、 或偶發的方式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44.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0874367.A.B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