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Hb68: 你還滿會穿鑿附會... 04/17 15:26
→ sCHb68: 在我提出「上帝是超越又臨在」的時候, 04/17 15:26
→ sCHb68: 就說明上帝: 04/17 15:26
→ sCHb68: (1) 上帝不可能是個完全隱藏與世界無關的神 04/17 15:26
→ sCHb68: (2) 上帝不可能成為世界的一部份或等於世界 04/17 15:26
→ sCHb68: 而你卻用非此即彼的邏輯把「超越」以及「臨在」對立起來, 04/17 15:30
→ sCHb68: 以至於上帝全然隱藏於世界、不然就是上帝變成世界。 04/17 15:30
→ sCHb68: 我引述約伯記的那篇,就先提出「超越又臨在」的教義了, 04/17 15:32
→ sCHb68: 你還做這種任意曲解。 04/17 15:33
→ theologe: 引述不代表你真的遵守... 04/17 15:33
→ theologe: 思想必須要被展開,才知道其真貌,不然每個人都可以宣稱 04/17 15:34
→ sCHb68: 我傳正確的福音,但我卻不信神,會變成我傳的福音是假的? 04/17 15:34
→ theologe: 自己是哪一派的,「宣稱」不代表實質。 04/17 15:34
→ sCHb68: 滅亡的猶大所傳的福音也領很多人信主,不是嗎? 04/17 15:34
→ theologe: 你的論述到最後就是跟斯賓諾沙的一樣,你當然可以反駁 04/17 15:37
→ theologe: 但我的理解就是如此。 04/17 15:37
→ sCHb68: 我正在反駁啊,可是你卻又訴諸「是否遵守」,是怎麼回事? 04/17 15:38
→ theologe: 我是說,你的思想沒有真的遵守「超越-臨在」的概念。 04/17 15:39
→ theologe: 應該說,你所宣稱的平衡。 04/17 15:40
你混淆了「上帝對世界的知」、「世界對自己的知」、
「上帝對世界的行」、「世界自己的行」這些概念,
若這個混淆合理,當然表示你把上帝跟世界混同了。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17/2016 15:42:40
若小小羊對第一因、第二因的介紹沒有太大問題,
那我也覺得你混淆了第一因(上帝)跟第二因(世界)。
第一因跟第二因是不同的,
但第一因對第二因可說是強影響力,或者是單點的命定,
但不能說第二因都是上帝的控制造成的。
上帝只是提供「護理」,以支撐第二因運作的可能與空間。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17/2016 15:55:56
→ sCHb68: 第一因與第二因同樣是對萬事萬物, 04/17 16:03
→ sCHb68: 只是身為第一因的神對萬事萬物已定旨不會改變, 04/17 16:03
→ sCHb68: 但身為第二因的人對萬事萬物只是有個可能會變化的計畫。 04/17 16:03
→ sCHb68: 但是, 04/17 16:04
→ sCHb68: 神的定旨不會抹滅人的計畫;人的計畫不會消除神的定旨。 04/17 16:04
→ sCHb68: 我並沒有混淆,你如果認為這是矛盾還比較誠實, 04/17 16:06
→ sCHb68: 最起碼當初的我認為這條信仰告白相當矛盾。 04/17 16:06
=====
2. 第五章『論神護理之工』第二條
『萬事萬物雖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預知與聖定的關係內,
毫無變更而準確地發生:但神用同一的護理,根據第二原因
的種類,必然地、自由地、或偶爾地來規定所發生的事』
=====
所以第二因應該是分種類的,
上帝第一因對第二因的命定,按不同的種類,
有些是必然地
有些是自由地
有些是偶然地
所以並不是全部都是「必然地」
也就不是全部都是sCH所謂的「完全掌握」。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17/2016 18:00:14
直接去把韋斯敏斯德信條找出來看,真的跟sCH講得不太一樣...
=========
https://www.ccel.org/contrib/cn/creeds/westminster.html
第六章
一、我們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與試探所誘惑,就吃了禁
果而犯罪1。然而神願意按照祂的智慧與聖潔的計劃,為了配合自
己的榮耀,就準許他們(所犯的)這個罪2。
...
四、神的全能、莫測的智慧與無限的善良在祂的護理中如此
彰顯,甚至延及(人類的)第一次墮落14,也以各樣的配合,為了
神自身的聖旨的緣故15,對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16,
並且支配管轄諸罪17;然而罪是從受造而出,絕不是由神而出。神
既至聖至義,故絕非亦不能為罪惡之源,或罪惡之贊同者18。
=========
這裡也不是如sCH講的神在奧秘中預定了人的犯罪(=取消第二因的自主性),
而是說神「准許」(其實就是「任憑」的概念)、「各樣的配合」、
「予以...限制(來管轄)」等等...
所以都還是在「護理」而非命定或預定的概念來談的。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17/2016 18:32:36
→ sCHb68: 那你說「第一因對第二因的命定」這又是什麼意思? 04/17 19:15
→ sCHb68: 這裡要表達的即是第二因的偶發在第一因的預定之下, 04/17 19:16
→ sCHb68: 但不消除第二因的自由、偶發。 04/17 19:16
→ sCHb68: 當你看第二因一定要看看第一因, 04/17 19:18
→ sCHb68: 才知道整個告白在講什麼。 04/17 19:18
→ sCHb68: 告白5.2你的不要只看你黃字的部份。 04/17 19:19
5.2上半段,以亞當犯罪為例:
預知=知道亞當會吃果子,
聖定/預定=准許/任憑亞當吃果子。
→ sCHb68: 如果亞當當初沒吃果子,那神如何任憑呢? 04/17 19:26
5.2不是已經講了按不同種類的第二因,
例如小小羊分的三類:自然界、救恩、道德界,
第一因對於不同種類的第二因做出不同的規定,
並提供該第二因要執行所需的護理。
第二因的分類應該是:
自然--偶然
救恩--必然(亦參信條第三章)
道德--自由
無論如何,小小羊的解釋跟sCH不一樣,
而我按5.2看起來是小小羊的解釋比較符合韋斯敏斯德信條。
亞當吃果子就是屬於「自由」的範疇,
第一因就是命定亞當的自由及所需的護理之工,
但不能說亞當吃果子是神的命定,
而是亞當用神命定給他的自由去選擇犯罪,
然後按6.1,上帝對這個狀況,
為了更大的目的(「等他自己情願」--要接上基督的救贖及
聖徒的成聖工夫,才可能踏上此「恩典之路」),故「准許/任憑」之。
上帝雖准許,
但按6.4,也會採取「減害治療」(Harm Reduction Program)。
至於亞當若沒有吃果子,就算亞當真的這麼順服到底
(當然我們知道不可能--但不是因為神命定的關係,是因為人類自我的脆弱性),
上帝不用執行救贖計畫,難道宇宙會崩壞嗎?XD
(到底是公義美善被成就比較重要,
還是要保護你那脆弱的理性對神的想像框架比較重要呢?)
btw, 這兩天台中是唐崇榮日>////<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5.193), 04/18/2016 01:34:40
推 jacklin2002: 「但不能說亞當吃果子是神的命定」還是跟前面的推文 04/18 01:34
→ jacklin2002: 講的一樣,你這種說法最終會演變成「無能的上帝」。 04/18 01:35
→ theologe: 上帝的無能勝過人的能力,上帝的愚拙勝過人的智慧。 04/18 01:36
→ jacklin2002: 神使法老心剛硬,這是眾所皆知的經文,但我們既不會 04/18 01:37
→ jacklin2002: 說是神犯的罪,更不會否認神完全的主權。 04/18 01:38
推 jacklin2002: 「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所有的事情都 04/18 01:41
→ jacklin2002: 是出於神,百分之一百,毫無例外。 04/18 01:42
信條5.2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你這個經文講的是「護理」,
但如何護理並不是統統都命定該第二因為「必然性」,
還有「偶然性」跟「自由性」。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5.193), 04/18/2016 01:43:46
→ theologe: 起碼按信條來看,並不支持擴充版雙重預定。 04/18 01:45
→ jacklin2002: 難怪老魚要電你,你真的很容易跳針,對神而言就是絕 04/18 01:48
→ jacklin2002: 對的必然啊,s的重點從頭到尾也是這個。 04/18 01:49
→ jacklin2002: 而你卻要把「從人的觀點來看是偶然」偷渡成「上帝也 04/18 01:50
→ jacklin2002: 會偶然」,然後s針對這點提出,你又跳回來說你在講人 04/18 01:51
我什麼時候有說「上帝也會偶然」的?
→ theologe: 隨便你講,你們看不懂5.2就算了 04/18 01:51
→ theologe: 明明信條只有講救恩的預定,你們偏要把對第二因的護理都 04/18 01:55
→ theologe: 講成必然性,明顯違反5.2。而若第一因對第二因的護理只 04/18 01:56
→ theologe: 有必然性,那就是第二因被取消,也就是跑去斯賓諾沙的神 04/18 01:57
→ theologe: 觀。 04/18 01:57
推 jacklin2002: 我不懂什麼沙小彬還小彬彬,「神使法老心剛硬」到底 04/18 01:59
→ jacklin2002: 是必然還偶然?你給我個答案就好。 04/18 01:59
→ theologe: 沒有堅實的經文根據,也違反信條,我不懂你們堅持的原因 04/18 01:59
→ jacklin2002: 我們從頭到尾根本沒講啥賓不賓的,你自己亂扯還推到 04/18 02:00
→ theologe: 就算是必然也是單點命定,不是全面掌控,請回去看我那篇 04/18 02:00
→ jacklin2002: 我們頭上。 04/18 02:00
→ theologe: 看不懂不會去查?我也給了哲學史的引文了,看不懂怪我? 04/18 02:01
→ jacklin2002: 所以我就說你愛亂扯阿 04/18 02:01
→ theologe: 什麼叫做「堅實的經文」,你了解嗎?搞神學這麼隨便? 04/18 02:02
→ theologe: ok 你看不懂=我亂扯。你要停在這個層次我也沒辦法。 04/18 02:03
→ theologe: 不想吵這麼無聊的架,晚安! 04/18 02:04
→ jacklin2002: 必然是答案了,還扯這麼多幹嘛?你講的單點命定又有 04/18 02:04
→ jacklin2002: 什麼全面掌控的就是堅實的經文基礎? 04/18 02:05
「全面掌控」是sCH的命題,
意思就是上帝操控所有道德行為、道德事件的方方面面
所以就算法老王不算「任憑」,也只是「單點」,
看不出全部道德事件的方方面面都遭掌控。
也因此那節不是支持sCH命題的堅實經文根據
(請回去看#1N4H15oP 的推文,很多東西我不想重講一遍)。
而你們一直愛舉法老王的例子,
請見信條3.1:
=====
一、神從永遠,本祂自己旨意的至智至聖的計劃,自由、不
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1。但根據此點,神絕非罪惡之源2,亦不
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並未廢棄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
,反而被確立3。
=====
信條說,上帝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
你們一直要把法老王、大衛等等例子當作上帝「操控」他們的證據,
是想打臉信條,還是想被信條打臉XD
btw,3.1這裡講到「不變地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
還是回到我上面對於5.2的說明,
對於第二因,是決定其為自由或必然或偶然的類別;
若不這樣解釋,那上帝就會成為罪惡之源
(正確應該是上帝命定人的自由,並准許其失敗),
若不這樣解釋,那就會變成上帝侵犯被害者的意志(正確應該是同上),
若不這樣解釋,就會廢棄第二因的自由或偶然性(「反而被確定」,
正表示上帝是命定及護理其自由性、偶然性),也就會取消第二因,
所以我才說你們這樣變成斯賓諾沙的泛神論。
上帝的定旨,一定包含第二因的角色,但第二因的角色,
並不是sCH玩的語言遊戲(表面上的完全-完全,實際的完全-零),
而是上帝的命定就是對第二因種類的規定/護理,
然後上帝預知此結果。
====
萬事萬物雖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預知與聖定的關系內,毫無變更而準確地發生
====
就聖定/命定而言,是規定其類別,
就預知而言,是知道第二因在此命定的規定下的結果。
→ jacklin2002: 隨便扯一堆跟討論主題無關的東西然後叫別人去查,你 04/18 02:06
→ jacklin2002: 的層次也很高阿ㄏㄏ 04/18 02:06
推 jacklin2002: 總結:theologe根本弄錯5.2的意義,一直要把屬於人類 04/18 02:14
→ jacklin2002: 偶然性的第二因套用到神的第一因上,才會搞出這麼多 04/18 02:14
→ jacklin2002: 烏龍。 04/18 02:15
我是說上帝命定某些第二因是偶然,我這樣講怎麼被你理解為第一因的偶然呢?
你紮的稻草人好像也暴露你自己的想法,就是要取消第二因獨立於第一因的狀況。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5.193), 04/18/2016 04:57:59
推 jacklin2002: 第二因本來就不獨立於第一因之外,但是這樣並不等於 04/18 05:26
→ jacklin2002: 被「操控」好嗎? 04/18 05:26
→ jacklin2002: 我一直再講的就是這件事,你這種說法有危險,好像有 04/18 05:28
→ jacklin2002: 其他的變因是因為神的無能所以管不到一樣。 04/18 05:29
→ sCHb68: 我的全然掌控不是神學大你認為的, 04/18 06:52
→ sCHb68: 也就是「人不是搞的像機器人」一樣, 04/18 06:52
→ sCHb68: 你卻一直用這樣定義在打稻草人, 04/18 06:52
→ sCHb68: 上帝是上帝、人是人,能力與人有本質上無限差異。 04/18 06:53
→ sCHb68: 你、我根本不知道上帝如何預定, 04/18 06:53
^^^^^^^^^^^^^^^^^^^^^^^^^^^^
→ sCHb68: 但透過「明顯的旨意」可以知道: 04/18 06:53
→ sCHb68: (1) 上帝定旨每件事的發生,包含罪惡 04/18 06:53
→ sCHb68: (2) 但不抹滅人的自由性、偶發性、道德責任 04/18 06:53
→ sCHb68: 因此, 04/18 06:53
→ sCHb68: (3) 上帝的定旨並不抹滅人的所作所為 04/18 06:54
→ sCHb68: (4) 人的所作所為並不取消上帝的定旨 04/18 06:54
→ sCHb68: 你只要不承認任何一點就表示沒看懂5.2的是你。 04/18 06:54
我之前有提到,你所謂的「掌握」,內涵是甚麼是可以討論的。
所以我主要就是討論說怎樣的語言論述可以避開「神唱獨腳戲」(或你說的搞機器人)
如果說對於此「掌握/預定」的內涵,你心中的正確答案是「不知道」(畫線處)
但我的確認為你的論述中是充滿各種聯想空間的(聯想至神的獨腳戲)
尤其是舉的經文也最優先會舉法老王的例子,或是大衛被激動的例子,
那就還是回到機器人、獨腳戲的聯想。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18/2016 08:22:21
5.2 你的(2)~(4)我沒有問題,
(1)的部份,我的語言描述就是:
1-1上帝是以護理支撐每件事物的存在,包含罪惡;
1-2他的定旨是在於對於每件事物的第二因及其結果的接納、定性或規制等等;
1-3也就是對於每件事物正確發展或適得其所的祝福或引導(罪惡的處理或處理計畫)。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18/2016 08:38:04
→ sCHb68: 你再注意看看信仰告白3.1吧, 04/18 08:55
→ sCHb68: 3.1堅持: 04/18 08:55
→ sCHb68: 「罪惡也在上帝的預定,但是非罪惡的創始者」, 04/18 08:55
→ sCHb68: 如果罪惡本來就不在上帝的預定之內, 04/18 08:55
→ sCHb68: 何必強調「『但』上帝非罪惡的創始者」? 04/18 08:55
→ sCHb68: 信仰告白明顯肯定「完全-完全」的邏輯, 04/18 08:59
→ sCHb68: 罪惡仍然在人身上,不是在上帝身上, 04/18 08:59
→ sCHb68: 但是上帝仍然預定、掌握罪惡。 04/18 09:00
→ sCHb68: 這是聖經顯明的啟示。 04/18 09:00
→ sCHb68: 另外我的確不知道上帝是如何掌握罪惡的, 04/18 09:00
→ sCHb68: 但是,聖經否定機器人的說法, 04/18 09:00
→ sCHb68: 我只能跟著聖經說「不是」怎樣定旨罪惡的, 04/18 09:00
→ sCHb68: 我們無法肯定的說上帝「是」怎樣定旨罪惡的, 04/18 09:02
→ sCHb68: 因為聖經中沒有講。 04/18 09:02
=======
一、上帝從萬古以先,以祂自己的旨意按著祂最智慧、最聖潔的計劃,決定一切
將要成的事,沒有攔阻,不會改變 (a)。但上帝這樣決定,又不至於使祂因
此成為罪惡的創始者[修譯:但上帝這樣的決定,絕非罪惡之創始者](b),也不至
於使祂因此侵犯受造者的意志,且不至於使「第二因」因而喪失其「自由」
與「偶發」(contingence)的性質,反倒得堅立
=======
黃字部份可解釋為對於「上帝這樣的決定,絕非罪惡之創始者」的說明。
簡單說就是罪惡是第二因造成的,
上帝的決定就是護理、容許(因著更大的計畫等等)規制、引導這些第二因造成的結果
就是我以上的1-1、1-2、1-3(我加了編號)。
(當然我這樣解釋可能會與3.2衝突XD 可是我覺得3.2自己引的經文也是不夠堅實XD)
配合我之前講舊約罪的基本概念,就是罪的概念同時蘊含著處理罪的法則,
也就是說所有的罪都必須要處理
故若在上帝的預知或定旨中(容許)有罪的存在(1-2),
那便表示上帝的定旨無論在此處或在他處,一定有對這些罪的處理(我以上1-3)。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5.193), 04/18/2016 09:22:21
→ sCHb68: 你認為上帝完全定旨受造界的一切, 04/18 09:09
→ sCHb68: 會導致機器人的概念,只是你的一廂情願。 04/18 09:09
→ sCHb68: 於是,你只能妥協「上帝定旨一切」的教義。 04/18 09:09
→ sCHb68: (1)你怎麼知道上帝定旨一切會使人變成機器人? 04/18 09:09
→ sCHb68: (2)你怎麼知道人沒有變成機器人是因為上帝沒有定旨一切? 04/18 09:09
→ theologe: 沒有什麼認為不認為,是語言的描述以及預設必須被檢視。 04/18 09:23
→ theologe: 先對於信條存而不論,然後看我們的語言描述/詮釋怎樣才 04/18 09:24
對信條的正確性存而不論
→ theologe: 適當。 04/18 09:25
因為信條正確也不代表我們的詮釋適當,
反之,就算信條有不正確處,好的詮釋還是可以讓她成為適當的。
※ 編輯: theologe (106.104.35.193), 04/18/2016 12:28:25
→ sCHb68: 如果問是否可以挑戰信仰告白?當然可以! 04/18 12:45
→ sCHb68: 只是這信仰告白次熬過多少歷史中的挑戰, 04/18 12:45
→ sCHb68: 非一時的挑戰可以擊垮了,需要更多時間。 04/18 12:45
→ sCHb68: 你說告白的經文不夠堅實, 04/18 12:45
→ sCHb68: 但是神學大你這種「部分-部分」的立場, 04/18 12:45
→ sCHb68: 只是看重第二因的經文, 04/18 12:46
→ sCHb68: 卻不知道被第一因的相關經文所駁斥了。 04/18 12:46
→ sCHb68: 這樣你說告白的經文不夠堅實: 04/18 12:46
→ sCHb68: 1)也無法證成你的立場是對的 04/18 12:46
→ sCHb68: 2)因為你的立場已經被第一因的經文反駁了 04/18 12:46
→ sCHb68: 3)進而造成你訴諸第二因經文只是斷章取義 04/18 12:46
→ sCHb68: 正確的說: 04/18 12:57
→ sCHb68: 你是用第二因的經文否定第一因的經文,形成對立, 04/18 12:58
→ sCHb68: 以至於斷章取義整本聖經的啟示。 04/18 12:58
→ theologe: 我沒講這麼多,我講的是3.2的經文 04/18 14:57
3.2第二段的經文:羅九11、13、16、18。
這一段引的經文是談救恩或揀選,可是信條是講「任何事」;
這樣的推演當然是不夠堅實的、有跳躍。
我看信條引的經文,幾乎都是講救恩的部份,
所以要延伸到例如道德層面,我說不夠堅實,如此而已。
就算道德層面,頂多也是幾個特例中的單點介入,並沒有全面「介入」的根據。
(當然,「介入/預定/掌握」的內涵到底是甚麼是問題;
我起碼接受以護理的形式介入是全面的;只是護理的方式有別,不再重複以上觀點;
事實上,談到救恩以外的預定,主要從第五章開始,而第五章就是在談護理。)
我也覺得我不是「部分-部分」,我也不懂「部分-部分」是甚麼意思。
我是在想怎麼真的補完你所謂的「完全-完全」。
因為你說我第二因提太高,可是我是看你把第二因講太低
第一因反而我覺得沒甚麼好擔心的,因為我們怎麼需要為神擔心呢XD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18/2016 15: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