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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康來昌牧師,〈基督徒「沒有社會責任」〉一文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gbk.cgi?user=word&proc=read&bid=8&msgno=14 1.辯證法 1.1全稱命題 任何全稱的命題都容易遭遇一些理性的困難或「過載」。 所以, (A)基督徒不應用任何形式去社會參與 (B)基督徒應該用任何形式去社會參與 這兩個全稱命題,都很容易找到「例外」或者「問題」(如df提的國家主義) 來反駁或質疑之。 1.2康德-路德-耶穌 康德稱此種命題為「二律背反」, 就是要用來凸顯理性在面對形而上的全稱命題時的限制(純粹理性或自然律的世界), 以帶出另一個獨立於自然律的「自由律」之世界。 而康德這種思維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馬丁路德。 馬丁路德在他的《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中用以下兩個全稱命題來展開: 一、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眾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 二、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僕,受任何人管轄。 就是要以這種二律背反來突破理性的限制,以達到神學的高度。 路德常常運用這種悖論或弔詭或反合性的形式要傳達信仰的真理, 例如說:「勇敢地去犯罪吧...(因為因信稱義的恩典太大了)」 這種辯證法從中世紀經院哲學中逐漸成熟而來, 當然可以說有其希臘-拉丁根源, 但也不能說沒有猶太的思維。 我們都知道耶穌也常常運用這種「拉比式教導」來做講述, 以刺激其聽眾去超越理性的限制。 例如說,愛我-恨父母、駱駝穿過針眼、犯罪-剁下等等XD 1.3康來昌 台灣的國語教會的神學性作家中, 蔡麗貞跟康來昌都是喜歡用以上這種辯證法或拉比式教導或「語不驚人死不休」, 來挑戰信眾,讓他們能夠超越自己理性限制而去追求信仰。 所以談到這個全稱的否定命題 (A)基督徒不應用任何形式去社會參與 其實就預設全稱的肯定命題的存在 (B)基督徒應該用任何形式去社會參與 而(A)的漏洞層出不窮,其實更是要凸顯(B)的荒謬。 可以說,即使(A)有「怪怪的」感覺,但(B)的危害更大。 而在這個用全稱命題去造成理性的「過載」狀態, 正是要讓人反思「甚麼形式才是基督徒應有的社會參與」。 康來昌不但有讀路德,其實也有讀路德傳統底下的尼采, (我有聽過他講道談尼采) 而尼采玩這種「微言大義」更是爐火純青...。 當然不是說康來昌全篇都是「反話」, 他講到王明道的「純粹福音」、社會參與要有福音的基礎及果效等等的概念, 都是陷入第三波靈恩及其無可救藥的樂觀主義或「信心」的國語教會, 的的確確需要被提醒的真理; 但他完整陳述了九個社會參與的理由,也沒有完全批駁完畢, 有些是說「不一定」、有些是說「這的確是」(社會參與的理由), 根本就是故意留了很多漏洞:p 而最後他講到某些社會參與的基督徒的「霸道」, 也就表明了要針對的(B)才是全篇文章隱藏的真正對手: 用(A)的漏洞去打擊(B)的荒謬,根本是恰當的, 因為(B)絕對不應該是基督徒社會參與的觀念; 而(A)留下的漏洞就是告訴讀者,雖然很多形式或意識觀點的社會參與有問題, 但不代表「所有的形式」都有問題; 而那些「適當的形式」,讀者你要自己找出來:p 2.基督徒社會參與的可能形式 因為篇幅已經太長了,所以簡單提幾個論題、ideas: 2.1耶穌-雅各/彼得-保羅的再創造/天國觀/內在的國 這部分我在基信板有一些片斷的、初步的闡述了。 2.2基督徒雙重身份:被動與主動的參與 無論是賴特的「被批判實在論」或是回到海德格的此有/存有學, 我們都是「被捲入」效果歷史、社會結構的運動之中..., 而我們在其中的被動與主動都是必然存在的, 但要如何面對(或預備--十童女)呢? 2.3巨觀的政治vs微觀的政治:NGO的社會實踐 無論甚麼二戰、冷戰、藍綠、和平崛起等等的政治想像與操作, 都是巨觀的、意識型態的; 但社會參與不更應該從身邊的大小事開始嗎? 微觀的政治或社會實踐正在蓬勃發展! NGO在民間社會帶有很多的能量, 積極地把各種「理念」與「實踐」傳遞到各種大小議題之中去; 這種形式不應該是教會實踐大使命/大誡命的重要形式嗎? (正教神學的praxis與theoria之區分) 2.4「在世聖召」(Beruf)--找到「自己的」十字架、進「窄門」 基督門徒的本分就是要找到自己的「在世聖召」 =自己的十字架 =自己的使命 =自己的羊群 若人宣稱,上帝呼召他要做某種職業、工作、計畫或事工等等, 他就進入一個十字架的道路、窄門的道路、冒險的道路 (進去的人多、找著的人少)。 誰說教會內的服事不是社會參與? 多少人帶著在教會中的傷害或醫治回到他的社會或家庭等等崗位去? 所以神的家、基督的身體豈能隨意對待? 我們在社會上的行動、表現、發言, 不就是信仰的見證嗎?不就是社會參與與實踐嗎? (我們成了一齣戲....) 而我們在網路上的發言,不也是社會參與? 多少人(包含我們自己)會因為我們在網路上的發言,而 得到快樂、浪費時間、獲得啟發、獲得傷害.... 所以任何的發言,能不謹慎嗎? 故無論在何處,都永遠要謙卑謙卑再謙卑XD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 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2:20) 在教會外可能敗壞基督的見證、使人跌倒; 在教會內一樣會可能敗壞基督的見證、使人跌倒...。 社會參與是讓人誇口、求取自己的利益、滿足私欲的工具嗎? 若是這樣,豈是窄門的道路?豈不是欺哄聖靈(徒5:1-5)? 2.5 愛(agape)就是神的性情的終極與最高層次。(彼後1:3-8) 耶穌、雅各、彼得、約翰、保羅,新約正典同證這個新的/心的律法。 -- 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記旁邊,努力面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65.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2958054.A.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