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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犯神聖」,正如對某些人冒犯其親人、祖先一樣, (宗教學談「神聖」已經談很多了) 是宗教信仰者,或者對於神聖敬仰者,所不可接受的。 但是不可接受, 當然不代表就必定要(或可被接受)採取什麼禁止發言、暴力反擊(如911) 所以我說這是一種「需求」,要請問的是該如何處理。 (某種角度來說,「有限度」的辯論就算了--但如何界定就是本討論串的主要論題; 容讓「無止盡」的辯論,就是對於信仰者的一種凌遲) 大乘佛教板,就算說有什麼其他的恩仇, 但不應否定他們亦是在主張這種對神聖性的不可冒犯需求。 (其實動漫板或影劇偶像相關板也都有類似不得詆毀作品及偶像的相關規定) 當然,這的確是一種「前現代」的需求, 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等基於「個人」權利的現代主義, 不見得能夠找到對此需求很直接的權利根源。 例如說毀謗罪、公然侮辱罪, 可是被詆毀的上帝或阿拉或祖靈或經典本身不會自己出來遞狀維護其「個人」權利, 祂們/它們恐怕也不被認定為「個人」。 而個別的「宗教法人」也不可能去代表整體的基督宗教去控告或維護其權利。 (其實,「環保」的概念不也是如此,「環境」並無法自己主張權利, 故需要有識之士為之立法) 但前現代的需求表示不重要或不存在嗎? 問題就在於,宗教本就是前現代的傳統, 比所謂「現代」要古老許多,甚至孕育了「現代」; 故在現代情境中討論宗教,自然會觸及一些超出現代意識外的事物或「他性」, 但這也是討論宗教的價值所在, 因為宗教提供了「現代」所無法完全提供的東西。 : 但是我認為在某些行為下對宗教的攻擊,會導致信徒的尊嚴喪失。 uka大提到這點還是在於「個人」權利的預設, (比較接近本板版規第三章的部份) 但例如說,「我不准你侮辱我妹妹」, 對方除了可能說「你妹妹不存在」外XD 還會說,請你妹妹自己出來主張她的權利.... 但宗教信仰如前述,當然無法這樣處理。 故無論911或等等宗教恐怖主義, 都可以說是這種前現代傳統面對現代主義的無奈與極端反動。 就算此種反動,在本板例如說不穩定的水桶威脅、文字獄的可能... 有其問題,但不能說此種反動背後的需求不存在、不值得被重視。 當然學術討論,無所不談、沒有禁忌, 這也是我同意並在實踐的(所以才會變標靶XD); 但「冒犯個人的神聖」,當然仍可以說是冒犯個人權利的一環, 但這超出了奠基於「個人」或「主體」概念之「自由」概念的範圍, 故我談「尊重」的價值,並請教uka大或其他人適當規範的可能性。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認為宗教的不可冒犯嚴格來說並不存在。 或者要先說到底何謂冒犯? : 但是我認為在某些行為下對宗教的攻擊,會導致信徒的尊嚴喪失。 : 例如:稱別人是邪教。 : 價值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也不可能調解。 : 否定宗教從來都不是問題,使個人失去信仰的權利才是問題。 : 既然這是PTT的公開討論看板,就不能主張這個板屬於教會,而只保障基督宗教。 : 所以板規規範否定等行為是多此一舉,也難以操作化。 : 要說是需求我覺得很奇怪,如果信仰是可公開檢視討論的為何不能被否定。 : 這個所謂需求是怎麼產生的? : 被承認又不能被否定,真是奇怪,難道意見與言論的自由比宗教的需求層次低? : 總之不可冒犯的需求是基於什麼權利(或衍伸)?怎麼處理跟言論自由的界線? : 不然未解決前這條板規嚴格來說根本不能用, : 當然不改也沒差,只要板主公告或表示不施行即可。 : 至於佛教板的問題,我認為有點麻煩,這牽涉他們的恩怨情仇。 : 只是我不認為無理由將他人驅趕,該是一個公開看板的風氣。 : 充其量就是一種暴力而已。 -- 社會需要宗教改革:宗教是社會活動的精神結構; 宗教需要社會改革:社會是宗教活動的物質結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65.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3349135.A.BA6.html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5/16/2016 11: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