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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認為如果要說某個東西有什麼不可冒犯性,建議從人格去論述。 : 不然我們有很多需求都需要處理,例如「不被討厭」的需求看起來就蠻炫的。 : 這個板規的解釋其實就有點類似要符合「基督宗教不被討厭」的需求。 「不冒犯神聖」跟「不被討厭」差多了,看來您真的沒有這個概念; 所以我不是舉了動漫mania或是追星族的例子嗎? 或是自己家人被侮辱、家族的榮譽等等一類的; 這些應該更切身、更好理解.... 「神聖」不可被冒犯,這是只要有宗教感受的人都會有的東西。 簡單說就是跟自己有重要關係連結者,不能接受他被侮辱、貶低、否定。 : 但說真的這個需求跟其他人有什麼關係?他人有義務滿足這個需求? 就只是「尊重」二字而已 隨便到別人家廚房來翻東翻西,不需要尊重嗎? 當然可以說基督宗教不是基督徒的私有物, 但也不代表外人可以隨便來踐踏阿... (當然批評、各種討論都是可以的, 只是前提是認知到進入另一個需要入境問俗的世界; 所以才有宗教現象學等等的方法成為宗教學的基本方法論...) 不過另一面的尊重,例如對angke,我認為也是有改進的空間... : 我覺得很奇怪,我們討論環境保護時很多時候是以人類利益為考量, 若環境權只以人類利益為考量,當然不可能真的保護到大自然; 那些環保團體,或者珍古德,是以環境或其他物種為中心的; 而立法的時候,可能不會完全偏向他們那種極端的觀點, 但一定會超出人類利益中心一點,否則根本不可能真的保護到環境生態。 : 某些原住民族談論的Pachamama嚴格來說是文化權的概念, : 我不懂提這個來說環境沒有人格要幹嘛? : 既然是前現代,代表我們處理的東西某些是「現代」已經跳脫或超越的。 如果已經跳脫了,那就不用再有前現代的事物流傳下來, 並持續吸引我們。 (大自然先於現代,並且仍超越現代意識所能把握...) 完全用現代作為衡量,那頂多只能說是一種妥協主義、鴕鳥心態, 並且也是一種封閉系統。 : 那麼要怎麼處理這個需求是一種權利? : 對我來說需求歸需求,可以討論要怎麼處理,或怎麼誘導。 : 但無法自己用論述回應的時候,就用權威來壓迫對手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 在這個需求與他人的關係下,是否能更清楚的連結到權利, : 不然這樣的論述嚴格來說並不能處理板規解釋的爭議。 當然版規還是要回歸到一些「現代」可理解的法則, 或許就是討論的和諧、效率,或我所謂的「尊重」, 要如何營造或疏導、乃至規範的問題。 可是若不瞭解前述那些超出「現代」思維的東西, 宗教討論當然會遭遇基本的困難, 雖然這些困難可以說習慣就好、忽視就好, 但誰知道哪天會擦槍走火? 或者小小傷痕的持續累積,難道不是散佈破壞心靈健康? 容讓或忽視這些傷害持續,當然是對於人性的否定, 也是可以回到個人權利的思維來...。 -- 社會需要宗教改革:宗教是社會活動的精神結構; 宗教需要社會改革:社會是宗教活動的物質結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05.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3476051.A.DCA.html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5/17/2016 17: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