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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焦板規7.13的價值意義或應清楚說明的執行規範 : 簡單來說,我認為這個世界要和平只能在沒有戰爭或暴力的層次實現。 : 不可能在價值思想上達到共識,故衝突是必然的。 : 限縮衝突在議題與言論層次,是民主政治最大的貢獻 ^^^^^^^^^^^^^^^^^^^^^^^^^^^^^^^^^^^^^^^^^^^^^^ 我同意uka講的,讓宗教「戰爭」或「獵巫」轉化為 基於「言論自由」的「言辭辯論」,是人類很重要的文明進展。 而焦點,我想應該可限縮在本板7.13的「意圖挑釁、否定、毀謗基督信仰」。 「挑釁、否定、毀謗」應當指的是逾越言論自由的行為, 故我認為加上「無理據、無論述地」,或許更加完整; 當然板規7.1保留了先口頭勸告,讓板主沒有理解的理據或論述浮現的可能性, 故即便不增補修改,我認為在執行上應當仍能受到適當的規範。 : 不僅是集會結社自由,也包含信仰的自由。 : 但信仰的自由從不代表可以拒絕別人要從教義挑戰或著喜好信仰。 : 這個挑戰包含最根本的去挑戰教義。 故這裡uka所謂的「挑戰」,我相信是「有理據、有論述」的挑戰, (如果是一個「故事」,就是過去對於基督信仰的不好經驗, 當然也在於「論述」的內涵之中;故未必是純理性才能挑戰信仰。) 故不在7.13限縮的行為之內。 2.維護主體性 : 以環境與物種為中心的論述其規範性的來源還是來自於人類。 : 例如人性同理或者外部性,所以還不是回到人類來談嘛? : 這並沒有封閉開放的問題,而是到底有什麼不同層次的東西討論,我沒有看到。 現代意識奠基於主體論(被康德清楚描述)。 就算你說珍古德等人對於物種或環境為中心的想法, 還是出於他們主體對於物種/環境的擬人化想像, 那也要以他們願意接觸外於主體的環境/物種等經驗性資料為前提才能發生的; 那麼宗教人接觸宗教經驗性資料, 如經典、儀式、傳統、(被)牧靈、建築、音樂、藝術等等宗教活動, 所理解的宗教信仰這個外於主體的「實在」, 不也是同樣的道理? 如果說保護環境是一種保護主體的自由擴張、伸展, 那麼尊重宗教也是一種尊重主體的自由擴張、伸展。 沒有道理只保護前者而不尊重後者。 批判、挑戰信仰者,嚴格地講也應該只是主體內的活動, 而不能去「否定」(7.13)其他主體所經驗的實在。 因為嚴格講,不同的主體,架構出的經驗世界是不同的、平行的世界, 某A否定了自己主體所架構出的基督宗教, 但對於某B、某C、....,卻都只是稻草人, 因為他們經驗到的基督宗教之實在,與某A的不盡相同。 當然會說那基督宗教內部經驗的難道都不一致嗎? 嚴格講的確如此,只能說相同教派者較接近,但也不能完全等同。 3.宗教的存在性 : 對我來說尊重的前提是有個需要尊重的對象。 : 但是我並沒有看到這個東西被提出來,而是單純的有人覺得這應該被尊重。 : 我認為這論述其實沒有內涵, : 首先,「尊重」是什麼?對我來說尊重是承認「對方」存在。 : 但對方是什麼,就像我上面說的,我沒有看到。 : 如果不能理解的話,那用存在的正當性好了。 : 存在不存在是要論述的,我還是不知道這種情感需要尊重的是什麼? : 你們不用意志論述,這也要怪我囉? 「存在」不應該被論述才能存在, 例如說中國大陸一胎化政策下的黑戶, 並沒有法律身份,難道他在我們面前的時候, 還需要「論述」以說明其存在? 基督宗教或任何其他歷史性宗教, 本就不應被化約為「主體」或其他「合理性論述」 (要論述,例如前面的2.那樣,也不是不可以,但仍無法完整把握其存在)。 各種歷史性的流傳物,如經典、建築、音樂、視覺藝術等等; 以及目前仍然在實踐中的宗教活動, 都表明了這些宗教的「存在」。 4.不只是衝突,而是蘊藏傷害 : 對我來說多元社會本來就充滿衝突,這又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 : 要大家都能互相理解,以避免衝突是很難的,也不切實際。 : 甚至我認為這種或可歸類社群式「寬容論」是反自由的。 : 我認為真正的尊重(或者我心目中的寬容), : 是在於承認對方的存在,但是在社會中得以彼此競爭,不需要好來好去。 : 只要確保政府中立,任一方不要被消滅就好。 如果只是單純的衝突張力,那當然沒甚麼。 但我之前分析過, 所謂「憂鬱」就是一種信念消逝的狀況。 當然,錯誤的信念沒甚麼好保護的; 但是人心是很複雜、精細的, 否定宗教,適當的例子,譬如說, 否定自己的父母是親生的, 或否定自己的父母是愛著自己的。 若以上這兩個例子是真相, 那讓對方知道真相不能說是錯誤的行為, 只是難道不需要更加小心、謹慎、體貼, 以免節外生枝,反而給予了太多真相以外的傷痕。 更何況當我們不知道以上兩個例子是否真實, 更不應當輕率地掛在嘴邊跟當事人鬧著玩。 潘霍華舉過一個「說實話」的例子(以下稍微改編), 就是級任導師知道小明父親是無業遊民, 但級任導師若在班級公開地對全班「說實話」這件事, 雖然是「真話」,但卻違背了導師保守秘密的倫理。 而違背保守秘密的倫理卻宣稱自己在說真話, 甚至偷換論點表示要求小明要「論述」其父親不是無業遊民, 事實上仍然是一種欺騙,並且是附加對於小明的心理及社交的傷害。 故,我們當然不能完全判斷甚麼狀況是單純的「說真話」, 甚麼狀況是「輕率的傷害與不尊重」。 但完全否定「輕率的傷害與不尊重」的問題、將之化約為單純的言辭衝突與張力, 我認為是反主體、反人性的。 -- 社會需要宗教改革:宗教是社會活動的精神結構; 宗教需要社會改革:社會是宗教活動的物質結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205.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3559249.A.45D.html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5/18/2016 16: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