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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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教宗方濟各:天主教會應向同志道歉
時間Wed Jun 29 01:54:15 2016
我剛才看了一下你那幾篇的舉例,但沒有一例算是符合教會「驅趕」同志
的。我的定義下,驅趕同志大概就是比方說 analysis 和 uka有天去拜訪教
會,一坐下來就有人來關切說你們是不是同志,如果答是的話就立刻被類似
保全的人員請出。但想也知道多數教會不會毫無原因、隨意「驅趕」任何
人,不論信仰或性向。你必須要做出一些蓄意的犯規動作才有可能會被
「驅趕」。好好的上教堂怎麼會被驅趕?
平安夜新店行道會那件,如果理解沒錯的話,是有人去舉標語抗議,被
聚會者請離開,抗議者不同意而產生拉扯。你可能可以說這算是「驅趕」,
但在聖誕聚會刻意去舉標語,不被請離也是很奇怪。如果有護家盟的人
跑去 gay bar 舉標語,被要求離開且過程中發生拉扯,我想這個也不算過分
吧?
輔大撕海報事件不算驅趕。同光教會的報導雖然教會方式錯誤,但也沒有
「驅趕」任何人。蔡導那個好像是誤會、最後那篇專訪也沒有提到「驅趕」。
當然,我懂analysis你要表達的是基督徒不認同同性戀。但是問題是你不能
把這個「不認同」包裝成好像基督徒蓄意的把同志從教會趕出、以
「驅趕」這種用詞來形容教義延伸下的不認同。其實情況
沒有那麼複雜,聖經教導就是同性性行為是罪,任何犯罪且不認罪在教會
都是不允許的。相比同性戀,教會對於婚外情的責難可能還要更高。講真的
我從來沒有聽過說有同志在教會認罪,結果教會還是把那位同志踢出來的。
不過我倒是知道有牧師婚外情,認罪了但還是被教會踢出的。
我想多數教會都是會對願意悔改的人敞開大門的,關鍵只是願不願意悔改而
已。不願意悔改,不能怪說教會不接納。而且講真的,團體依照團規而排除
任何不遵守團規的人是很常見的。不是只有教會會這麼做。任何團體都會做
出這種排除,不需要刻意的給教會扣甚麼「驅趕」的帽子。
※ 引述《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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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ka123ily: 你的意思是驅趕是因為彼此不合???? 06/29 02:49
→ neohippie: 我的意思是單純不認同不等於也不見得導致「驅趕」 06/29 02:52
→ eno4022: 雖然我沒真的看過,不過我推測應該比較類似冷暴力 06/29 05:04
→ eno4022: 就沒有明顯的拒絕的意思表示,但也沒有接納你 06/29 05:04
→ eno4022: 到最後你受不了那種氛圍自動離開這樣 06/29 05:06
→ neohippie: 教會對於任何堅決不悔改的人,態度應該差不多 06/29 06:13
→ neohippie: 一位堅持婚外情無罪的人應該也會感受到差不多的排斥 06/29 06:15
→ pokky: 我已經不是教友了 就應該不用拿我當例子了吧? 06/29 10:52
太可惜了,希望pokky大以後還是有機會回到教會
(已修改文章內容)
※ 編輯: neohippie (65.34.243.229), 06/29/2016 19: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