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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來看看一些訪談的例子, 這篇學士論文,訪談了6位同志(LGB) http://goo.gl/K2JZSW 這些同志曾經或現在還在教會當中,其中一部分轉移了教會。 裡面不謀而合的點是在於,教會對於同志的污名與誤解確實對基督徒同志產生影響。 例如教會刊物頻繁刊登反同文章、各種批判同志活動等、講道的內容否定同志等。 如果說驅趕一定要是非常強程度的排斥與物理行為,可能真的沒有所謂的「驅趕」。 因為這種「驅趕」可能已經構成刑法強制罪,相信一般有素養的公民應該不太會做。 說到這種分道揚鑣,只是基於信念不同,價值衝突的排除,似乎是避重就輕。 因為不斷灌輸的骯髒與罪惡感,連帶引起的自我否定與人際關係的疏離, 在我看來,這才是最真實的惡意。 不過或許我們換個方式來想想,假設一個基督徒同志(或者也不一定要同志), 在教會內公開反對教會對同志貶低的評價,甚至宣稱同志不需要認罪。 依據這所謂的「團規」應該如何?教會要排除他嘛?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我剛才看了一下你那幾篇的舉例,但沒有一例算是符合教會「驅趕」同志 : 的。我的定義下,驅趕同志大概就是比方說 analysis 和 uka有天去拜訪教 : 會,一坐下來就有人來關切說你們是不是同志,如果答是的話就立刻被類似 : 保全的人員請出。但想也知道多數教會不會毫無原因、隨意「驅趕」任何 : 人,不論信仰或性向。你必須要做出一些蓄意的犯規動作才有可能會被 : 「驅趕」。好好的上教堂怎麼會被驅趕? : 平安夜新店行道會那件,如果理解沒錯的話,是有人去舉標語抗議,被 : 聚會者請離開,抗議者不同意而產生拉扯。你可能可以說這算是「驅趕」, : 但在聖誕聚會刻意去舉標語,不被請離也是很奇怪。如果有護家盟的人 : 跑去 gay bar 舉標語,被要求離開且過程中發生拉扯,我想這個也不算過分 : 吧? : 輔大撕海報事件不算驅趕。同光教會的報導雖然教會方式錯誤,但也沒有 : 「驅趕」任何人。蔡導那個好像是誤會、最後那篇專訪也沒有提到「驅趕」。 : 當然,我懂analysis你要表達的是基督徒不認同同性戀。但是問題是你不能 : 把這個「不認同」包裝成好像基督徒蓄意的把同志從教會趕出、以 : 「驅趕」這種用詞來形容教義延伸下的不認同。其實情況 : 沒有那麼複雜,聖經教導就是同性性行為是罪,任何犯罪且不認罪在教會 : 都是不允許的。相比同性戀,教會對於婚外情的責難可能還要更高。講真的 : 我從來沒有聽過說有同志在教會認罪,結果教會還是把那位同志踢出來的。 : 不過我倒是知道有牧師婚外情,認罪了但還是被教會踢出的。 : 我想多數教會都是會對願意悔改的人敞開大門的,關鍵只是願不願意悔改而 : 已。不願意悔改,不能怪說教會不接納。而且講真的,團體依照團規而排除 : 任何不遵守團規的人是很常見的。不是只有教會會這麼做。任何團體都會做 : 出這種排除,不需要刻意的給教會扣甚麼「驅趕」的帽子。 : ※ 引述《analysis0813 (人微言輕狂)》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04.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7205580.A.A92.html
GSXSP: 我覺得公開宣揚會與教會立場衝突. 以我的想法若要 06/29 21:34
GSXSP: 討論同志議題, 在教會中比較適合跟領袖群私下討論. 06/29 21:36
GSXSP: 同志說明自己是同志, 和想在教會中宣揚同志議題 還是有差 06/29 21:38
這要分兩個層次, 1.純粹對抗教會對同志的評價,包含為自己辯護。 2.積極翻轉教會對同志評價。 我認為這兩者有些不同。 ※ 編輯: uka123ily (1.163.104.141), 06/29/2016 21:44:19
GSXSP: 若不刻意宣揚理念,我覺得教會不應該有任何程度的"驅趕"行為 06/29 21:40
GSXSP: 但是若是公開場合宣揚, 影響到的人較多. 以教會的角度 06/29 21:42
GSXSP: 必須做些規勸等來停止那樣的理念公開宣揚 06/29 21:44
但說真的,這樣不就是權力結構的展現嘛? 天主教會還可以理解他們的權力是集中的。新教也要這樣做嘛? ※ 編輯: uka123ily (1.163.104.141), 06/29/2016 21:46:45
GSXSP: 以雙方角度來看我都覺得跟領袖群討論理念較合宜 06/29 21:45
GSXSP: 還是會有結構吧,「權力」以我觀察有些教會比較多有些比較少 06/29 21:56
GSXSP: 試想換成宣揚其他更爭議甚至錯誤的理念, 教會總有責任導正? 06/29 21:59
GSXSP: 把同志是否有罪這件事先持未定論. 就算整個教會立場是錯的 06/29 21:59
GSXSP: 我也覺得公開宣揚不是好方法. 禱告謙卑並與教會中屬靈長輩 06/29 22:01
GSXSP: 多談談, 可以避免那些衝突. 對錯最後也不是人定的. 06/29 22:02
GSXSP: 除此之外教會非但不該驅趕, 反而該給同志更多真心的關懷 06/29 22:14
GSXSP: 因為我覺得就算沒有任何排斥, 同志在團體中還是會有壓力 06/29 22:17
eno4022: 排除是正常的。如果聚會時人家說阿們你說阿彌陀佛 06/30 06:27
eno4022: 多來個幾次,你也會享受到同樣的排除。 06/30 06:28
eno4022: 又或者你去佛教團體,人家吃素你吃雞腿便當,人家阿彌陀 06/30 06:30
eno4022: 佛你喊哈利路亞,你也一樣會被"關心(愛)" 06/30 06:30
eno4022: 宗教教義必然導致某個面向的不友善,不過我不支持把這個 06/30 06:34
eno4022: 必然擴大化,所以護家盟那種對外疾呼的作法就真的吃飽太 06/30 06:34
eno4022: 閒。 06/30 06:34
speed2: "宣揚不需要認罪"這基本上就跟核心價值衝突了 有事嗎?@@ 06/30 16:18
speed2: 當然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06/30 16:21
speed2: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 而不是驅趕他 06/30 16:21
neohippie: 我剛才稍微看了一下那篇學士論文 07/01 09:40
neohippie: (有點驚訝說寫成這樣指導老師居然放他過) 07/01 09:41
neohippie: 研究動機裡說「信仰」(不是宗教自由展現) 是人權... 07/01 09:43
neohippie: 但問題是這完全無關「人權」 07/01 09:46
neohippie: 如果有大陸人來台灣說想加入公民,但是他不想守 07/01 09:47
neohippie: 中華民國的法律,我們可以說他的人權被剝奪了嗎? 07/01 09:48
neohippie: 當然不是,只要有照規定,有守法,當然加入沒問題 07/01 09:49
neohippie: 想要破壞規則又想要加入,然後說這是剝奪人權,哪招? 07/01 09:50
neohippie: 結論其實只有一個: 想成為基督徒但想要繼續保持 07/01 09:56
neohippie: 同志生活的同志,請洽同光教會。這樣才可以同時保有 07/01 09:57
neohippie: 性別認同與宗教認同。 耶~! 07/01 09:58
neohippie: uka, 這是你學生嗎? 如果是的話,我建議這種研究 07/01 10:01
neohippie: 用 mixed method. Qualitative 訪談,又沒有 07/01 10:03
neohippie: themaitc analysis,結論毫無說服力 07/01 10:03
neohippie: 而且假設怎麼沒有用已發表的成長理論去推? 07/01 10:05
neohippie: 最基本的至少要討論 Erkison理論吧? 07/01 10:07
kalestorm: 看過這論文, 裡頭描述的狀況多半只會變本加厲和更密集 07/02 00:09
沒有人叫你看結論阿..... = = ※ 編輯: uka123ily (36.231.119.43), 07/02/2016 08: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