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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XSP: 道成肉身 親自以我們角度示範一次給我們看 09/04 22:43
GSXSP: 替我們的罪死, 付了代價 (就算道歉悔改, 做錯事無法隨便一 09/04 22:45
GSXSP: 並無法隨便一筆勾銷 09/04 22:45
GSXSP: 死而復活, 讓我們知道可以戰勝死亡的權勢, 選擇生命的路 09/04 22:47
GSXSP: 所以意義好像蠻多的 09/04 22:47
qcontinuum: 如果"神為祂所創造的世界負責...,直到一切如祂所願" 09/06 03:56
qcontinuum: 1.不會有"世界末日",人人都會自動歸主、重生改變 09/06 03:59
qcontinuum: 2."世界末日"是"一切如罪人所願"的日子(神再也不管了) 09/06 04:01
qcontinuum: 3.[神與罪無關]:[道就是神]。而[罪]就是[背道] 耶14:7 09/06 04:08
兩位剛好都講到了我想討論的部份 q板友說罪就是背道,道就是神,因此白話的意思就如同我所說的: 「罪即是違背神的意思」 G板友則說,罪的代價是死,這代價是不容易抵消的, 因此耶穌才會這麼重要。 至於如何替神開脫「造成原罪」,或是「允許罪惡漫延在祂所創造世界」的責任 則是我前篇所要探討的主題。 q板友認為神與罪無關,我反對這種講法。 罪當然是跟神有關的,因為祂讓罪有了意義。 這意義就是:你跟神的相對距離決定了罪的大小。 你越是遠離神,你所背負的罪就越重 如果遠離神並不會有什麼影響,那麼怎麼會有罪呢? 一個受造物若自由地漫步到宇宙的陰暗盡頭,也依然在主的懷抱裡, 那麼這樣無拘無束的漫步與距離也不會被視為罪,不是嗎? 因此我主張不需要刻意去切割神與罪之間的關係 而是強調自由的意義 神給所有受造物遠離(背離)祂的自由,但是背離祂會有相對應的代價。 過去最早的受造物因為行使這樣的自由,所以他們會死, 作為他們的子子孫孫,我們也都會死。 只是這樣的代價後來被耶穌代償了,因為只有完全在罪的輪迴以外的無罪者 才有可能去償還這份債 聖經的邏輯到這邊都是完備的,因為原罪被耶穌抵消了, 新約後的所有人都在救恩的世界裡,擁有重新歸主的權利。 但所有人還是擁有繼續背離神的自由,我不認為神在什麼時候有收回這份禮物, 因此q版本的[說法1]應該是錯誤的,如果大家都會自動歸主 這樣的世界也太無聊了吧? 至於我在上篇結尾的問題,也就是問到耶穌的意義。 對於那些渴望悔改的人們,耶穌當然是重要的, 不透過耶穌,你想重新歸主也沒有機會,你懺悔到最後依然得面對罪的死。 但上帝愛你,所以祂給你一個機會,這機會的代價是沉重的,祂必須要自己承受。 可是對於欣然接受自由意志的人,這份救恩卻沒有那樣的意義。 自由才是上帝給你最寶貴的禮物,即使遠離祂必須付出代價, 即使祂非常不高興,即使祂是全能的,祂也無法(不會)阻止你。 因此我覺得從聖經裡解構出自由意志的人才是偉大的。 聖經大多的內容皆是寫給願意悔改的人 它一再地複述罪的代價以及耶穌的救恩與歸主之道 讓悔改者一次又一次地堅定自己,避開各種遠離祂的陷阱與危險 想辦法回到主的身邊,也許對於悔改者,聖經已然是完備的。 但對於其他人而言,聖經並沒有相對應的感動與意義, 因為悔改並不是必須的,也不是所有人都有這樣的需求。 罪的代價是死,人若要為了自由而願意去死,那又如何? 因此若扣除自由意志的詮釋,那麼基督信仰永遠都少了些東西。 或者說,若信仰不是自由的,那麼信仰還有意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20.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136663.A.315.html
speed2: 推這篇 但現在不需要神 不代表以後不需要 09/06 13:11
speed2: 大學跟我傳福音 我會說:我不需要 等到過三十歲 有些經歷了 09/06 13:11
speed2: 也許就把心房打開 接受他了 也看見自己的罪了 就悔改了 09/06 13:13
speed2: 一個人會不會悔改歸神 真的是無法臆測的至少現在是這樣 09/06 13:14
speed2: 未來的事 誰都說不準 但可以確定的是:神愛世人... 09/06 13:15
NewCop: 我認為這種說法很難說服初信者,這感覺起來有點像是一位獨 09/06 16:27
NewCop: 裁者說:我的國民有參與政治的自由,只是違背我命令的人 09/06 16:27
NewCop: 都得死一樣 09/06 16:27
神本來就是獨裁者吧?舊約難道寫得不夠明白嗎? 那些不信的人吐槽神是殺人狂的筆墨口水都堆了千年以上, 怎麼還會有這種問題XD? 聖經沒有說祂是民主的,也沒有說受造物要幹什麼,神都不會管, 這世界本來就是由自於他,祂自然擁有百分百的權柄。 因此遠離神會死,就像是電器拔掉插頭會停止運作是一樣客觀的描述。 這設定是神創造之初就已經定下的道理,作為受造物去質疑這樣的立場, 又有什麼意義? 所以說這篇只是解釋在聖經的脈絡下,罪的由來是很合理的,就是你遠離神的行為。 如果從一開始就不接受神是創造者這樣的前提,那麼後面再多的內容都不需要理會, 不是嗎?
GSXSP: 信仰就是要是自由的才有意義! 神最想要的是我們因為愛祂而 09/06 17:01
GSXSP: 選擇祂. 給我們充分的自由去選擇才能夠體現這點. 若是大家 09/06 17:02
GSXSP: 都100%知道不信會永死而去選擇, 就不是真自由選擇了 09/06 17:02
※ 編輯: windcanblow (61.228.120.236), 09/06/2016 17:22:29
theologe: 從「知求信」的角度,wind這篇算是展示了很好的思辨過程 09/06 17:15
agga: 從不信到信, 應該幾乎沒有人因為怕死而信. 09/06 17:17
theologe: 更進一步,我認為就是「自由」的概念內涵的再處理了 09/06 17:17
agga: 而是被感動而信 09/06 17:17
theologe: 「自由」概念在東正教來說,就是神性本身,就是神擺在人 09/06 17:18
theologe: 裡面神的形象。 09/06 17:18
theologe: 當然,我的角度是開始加入「信求知」的元素;但「自由」 09/06 18:24
theologe: 概念的確是「我信」與「我思」二者間很好的交會處。 09/06 18:25
theologe: 康德追隨Anselm等士林哲學的觀點,認為自由是對於行善或 09/06 18:27
theologe: 成為善的自由,就是一個將「我信」與「我思」交會在一起 09/06 18:27
theologe: 的案例。 09/06 18:28
qcontinuum: [因為祂讓罪有了意義]:判決有罪無罪的法官得為罪負責 09/08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