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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20 : 12 。 「孝敬父母」 第五條誠命很清楚的說明主對家庭的重視。無論在今世 或來世,適當的家庭關係都是律法所規定的基本事項之一。 服從這條律法,家庭單位及社會的各部分都能保持穩定 而健全。預言中會提到目前是個「違背父母」、「無親 情」的時代(提摩太後書3 2-3 ) ,我們必須認真地思考 孝敬父母這條誡命的意義,及其中所包含的應許。 若父母都是正義、敬畏神的人,兒女就不難明白孝 敬父母的誡命,即使他們未必能做到。但是,如果父母 都不正義,這條誡命就會發生兩個問題,第一,人必須 孝敬不正義的父母嗎?第二,如果父母要求子女做不正 義的事,應該服從嗎? 首先要說明的是,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孝敬也包 括服從,但兩者畢竟是兩回事。孝敬的意義是「使某人 有光榮或以尊傲的態度對待某人」。服從的意義是「進 行指示或榜樣」。保釋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手里 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 1 ) 接著就說道;「要孝敬父母」(第2節)。這一次他並 沒有加上條件,只說那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以弗所書6: 2)。在主裡服從父母就是在正義的事上服 從他們的意思(見麥康基布司長老所著的新約教義詮釋 , 2 : 521)。只要子女生活正義,就給父母帶來光榮( 不論父母正義與否)。反過來說也是一樣:若子女生活 邪惡,就使父母蒙羞(也不論父母是否正義)。因此, 孝敬父母並不一定就是要一直服從父母。少數的情況下 ,父母可能會要求或鼓勵子女做不正當的事,如果子女 服從了,就會使父母蒙羞。 但神並沒有在孝敬父母這條誡命上附加任何資格限 制。若要瞭解其中的原因,就必須明白父母與子女關系 的最佳典範。唯有天上父母與其兒女的關係才是為人父 母的最佳榜樣。神當然是完全應該尊敬的(也就是說祂 們值得尊敬)。如果孝敬父母是指孝敬天上父母的詞, 那問題就十分簡單了。 但神由於祂無限的智慧,已揀選世上的父母來擔任 祂的代表,並生育、撫養兒女。換句話說,父母就是神 在塵世上的直接代表,因此,像聖職職位一樣,父母的 職位也需加以尊重。顯然,這個召喚(神的代表)也附 帶某些責任與義務。父母有義務做到盡可能像神一樣。 主已經說得很清楚,如果父母未能善盡父母的職責,包 括教導子女(如同神會教導子女一樣,假如祂來到世上 的話),那麼,父母就會遭受嚴重的後果(見教約68,2 5-31; 93 :39-44) 。 若父母沒有善盡其職責與召喚(當然,沒有人能做 得十全十美),他們就要對神負責,但這情形並不影響 子女孝敬父母的義務。我們把這情形比做聖職的職位或 召喚就比較容易暸解其中的原因。雖然任何聖職持有人 都未必能十全十美的做好他的職責與召喚,但我們仍應 尊重他的職位,不計較他的弱點。正義而能幹的人自然 受人尊敬,但即使是一個不配稱的主教,在他被卸免前 ,我們仍應尊敬他的主教職位。 大衛與掃耀的故事是這原則的典型實例。掃羅會在 主的指示下蒙揀選及當立為王。後來由於他的驕傲和愚 昧,神不再喜悅他,最後犯下重罪而失去主的靈。大衛 蒙揀選及膏立為他的繼任者,掃早在就一再威脅要取大 衛的性命。但大衛三番二次的拒絕加害掃羅。大街的回 答總是,我不敢伸手害我的主,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 者」( 撒母耳記上24 : 10)掃羅顯然未盡其責,但大衛 明智地暸解到,掃羅要對神負責,不是對大衛。同樣的 ,父母可能根本沒盡到父母的責任,甚至子女無法在跟 隨他們的榜樣,但子女總是有義務要孝敬父母,因為父 母是神的代表。麥康基布司長老說明這個原則如下: 「賜靈的父神在每一個子女出生到世上時,就在他 (她)心中深植一項要求:要孝敬父母,並服從他們的 正義勸告。(新約教義詮釋,2: 521 。 ) 真的很希望被永桶的m大可以參考這一篇, 文內已經談到非常的明白,大家讀聖經也可以 參照其他有關父母與孩子的關係的教導 以前我在基督教也發現很困難, 因為我父母不是,但現在我明白了 如果是以孝敬天上父母的概念來談, 我可以把我的父母當做我的兄弟姊妹, 體恤他們的弱點,用神愛我的方式、溫柔 尊重來和他們相處。 希望大家能有所吸收 應用在生活中!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8.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226959.A.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