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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之必須成為人(肉身) 【風】和【新員警】明顯的是採取攻擊完就走人的遊擊戰策略,屁股拍拍沒事了。但是, 其為了攻擊地方召會所散佈的錯誤教義造成的影響是不能忽視的,因為他們的教訓基本上 推翻了‘道成肉身’的【必須性】。不論是基督教任何傳統都不能容忍他們這樣的言論。 因此,基於【為人民服務】的偉大無畏精神,老夫還是把兩篇‘改革宗’方面的資料貼出 來,希望能夠得到‘以正視聽’的效果。 《基督教要義》卷二 第十二章 基督為完成中保的任務,不得不降世為人   那將作為我們的中保的,【必須一方面是真神,一方面又是真人】,這對我們是極關重要 的。如果我們對這事的必須性加以研究,便覺得這並不是所謂勢所必然,或絕對的必要, 乃是人類所賴以得到拯救的天命。我們最仁慈的父為我們所安排的非常妥善。因為我們的 罪行,像雲層一樣,使我們和他隔離,無從接近天國,所以凡不能和上帝接近的,都無法 成為復活的中保。那麼,誰能和他接近呢?亞當的子孫能和他接近嗎?他們和他們的父親 在神的面前都是不勝惶恐。任何的一個天使可能嗎?他們同樣需要一個首領,來引導他們 和上帝作完全的結連。然則怎樣辦呢?我們的處境非常可憐,除非是威嚴的神降臨在我們 當中,因為我們不能上達於神。因【此上帝的兒子必須成為以馬內利,即是上帝和我們同 在;這樣,神性和人性兩者才能達到聯合(否則彼此不可親近),好叫我們希望上帝將與 我們同在。】我們如此的卑污,上帝如此的聖潔,兩者間的距離有這麼大。即令人們無罪 ,但以處境的卑微,如無中保,實在不能接近上帝。一個人即陷入於死亡和地獄的深淵, 集污穢咒詛於一身,將何以自解呢?所以當保羅以中保的特性描寫基督時,他特地指出他 是一個人,這不是沒有理由的。他說:“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 ,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提前2:5)。他可以稱他為上帝,或者省略了人的稱號,如同 省略上帝的稱號一般;但因為借他說話的聖靈知道我們的缺點,為我們謀補救之道,就把 上帝的兒子放在我們當中,儼如我們當中的一份子。因此為要使任何人都不必苦惱,都可 以尋找這位中保,和他接近,所以使徒稱他為人,即是告訴我們,他是和我們相距不遠的 ,因為他是我們的肉身。他的意思與在另一處地方所說一樣:“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 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 二、如果我們考慮一下,這件事更可以顯明中保的任務是不平凡的,即【要使我們重新恢 復神的寵眷,使我們由人的子女成為上帝的子女】,由地獄的後嗣成為天國的後嗣。誰能 完成這使命呢?除【非上帝的兒子也成為人的兒子,而且接收屬於我們的一切,又把他所 有的一切轉給我們,使我們由恩典得到他那由本性所有的,就沒有辦法。】由這個保證, 我們可以相信,【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因為那本來為上帝的兒子從我們的身體取得身體, 從我們的骨肉,取得骨肉(參弗5:30),這樣就成為和我們一致的。我們所特有的,他 不拒絕,因此他所特有的,我們也可以得著;因此他和我們同樣可以在一方面是上帝的兒 子, 一方面又是人的兒子。】因此發生神聖的親愛關係,他自己說過:“我要升上去見 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上帝,也是你的上帝”(約20:17)。因為這個緣故,我 們有承受天國產業的保證,因為上帝的獨生子已認我們為他的弟兄,我們既是他的弟兄, 當然和他同為繼承產業的後嗣(參羅8:17)。而且他既要做我們的救贖者,也必須一方 面是神,一方面是人。他的任務是要吞滅死亡,除非生命的本身以外,哪能做到這一層呢 ?他的任務也是要克服罪惡,除了那自己是義的以外,哪能做到呢?他要掃蕩地上和空中 的一切權力,除了那本身的權能是超過地上和空中的權力之上的以外,又何能做到呢?那 麼,除上帝以外,誰有生命和正義,誰能掌握天國的權能呢?所以最仁慈的上帝,當【他 決定要救贖我們的時候,就藉著獨生子的身份而自己化身為人,來拯救我們。】 三、關於我們和上帝的複和,還有一點:人因不服從而毀壞了自己,應該藉服從來加以補 救,應該補償上帝的公義,並忍受罪的處罰。【我們的主以人的身分出現;他取得亞當的 特性,以亞當的名義,在對天父的服從上面代表亞當,犧牲人的肉體,作為對上帝的義的 一種補償的代價,而且在我們人類那犯罪的性質上擔受我們所應得的刑罰。他如果僅僅是 神,就不能承受死亡,他如果僅僅是人,就不能克服死亡;所以他具有神人合一的性格, 這樣他能把人的軟弱交付死亡,當做贖罪,又以神的權威和死亡奮鬥,為我們爭取勝利。 所以那些奪去基督的神性的人,是貶損他的尊榮,那些奪去他的人性的人,是隱蔽他的良 善。】在另一方面,他們也損害到人,因為他們破壞人的信仰,這【信仰若不建立在相信 神人合一這根基上,就站立不住。】再者,所仰望的救主是那在律法和先知預言中已經應 許的亞伯拉罕和大衛的子孫。因此信徒更可得另一種益惠,因為他的祖先可以追溯到大衛 和亞伯拉罕,這就更證明他那久已為眾先知所頌揚的基督。但【我們要特別牢記我已經說 過的一點:我們與上帝的兒子之具有共同的性質,是足以保證我們和他的共同關係的。他 具有我們的肉體,卻消滅了罪孽和死亡,為的是叫我們得勝。他把從我們所取得的肉體當 做犧牲,藉以贖我們的罪,並和緩父的震怒。】 四、凡認真注意這些問題的人,對那能勾引無恒和好奇心的思辯,當不予重視。那種觀念 之一,是以為縱使人類不需要救贖,基督也必成為人身。誠然,我承認在最初創造,和在 一切仍然保留完整狀態的時候,他已是人類和天使的首領,因此保羅稱他為“首生的,在 一切被造之物以先”(西1:15),【然而全部聖經既然都一致承認他是以人的肉身來執 行救贖的任務,若說此外還有其他的目的和原因,未免是妄談了。】從最初應許基督要降 臨開始,其目的是很顯明的,就是要光復一個沉淪的世界,和援救腐敗了的人類。所以在 律法之下,是以祭禮為象徵來表現他,給信徒一種希望,叫他們知道上帝對他們是慈祥的 ,並在他們的罪得贖以後,他必與他們複和。在各時代,甚至在律法公佈以前,從來沒有 應許一位不流血的中保,所以我們可以斷言,上帝的素願,是要他洗淨人類的污穢,因為 流血是贖罪的象徵。先知預言過,他是使人類和上帝複和的中保。以賽亞的證明是一切證 明中的模範,他預言他將因人的過犯而受上帝的打擊,因他們的平安而受譴責;他作祭司 ,以自己為犧牲;他受鞭傷,叫他得醫治;他們如迷路的羔羊,上帝卻把眾人的罪孽都歸 在他的身上(參賽53:4以下)。我們既然知道,基督是受上帝的特別指派,來拯救罪人 ,所以凡超過這個範圍的,都是犯了愚蠢的奇癖。當他降臨人世的時候,他宣佈他的目的 是使上帝喜悅,是叫我們從死亡中恢復得生。使徒也有同樣的證明;約翰在告訴我們道成 肉身的事以前,也提起人類的背叛。但我們所特別注意的,是基督自己說明他的任務,他 說:“上帝愛世人,將他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 :16)。他又說:“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 活了”(約5:25)。又說:“復活在我,生命在我,凡信我的,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約11:25)。“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太18:11)。又說:“康健的人用不著 醫生”(太9:12)。如果我們要繼續地引證經文,可以無限地引證。諸使徒一致地叫我 們注意這個原則;一個祭司被指派為中保,就是要在神與人之間作一個橋樑,假如他來不 是為與上帝複和,就失掉了祭司的光榮。(參來5:1)。【上帝不歸罪於我們,是因為基 督替我們作了祭品】;事情若不如此,他就不能成為我們的義(林後5:19)。而且最後 ,他若不是救贖我們,他就不免喪失了聖經所稱讚他的一切優良高尚的品性。【保羅所說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 贖罪祭”(羅8:3),】也就沒有根據了。並且在其他的地方所講的:“到了上帝我們救 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多3:4)在救主基督的恩賜上顯明出來的時候……這 話,也不是真的了。總之,上帝的兒子成為人身,接受父的命令,其目的不外是為我們作 祭品,叫我們與父複和。“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的道 ”(路24:46-47)。“我父愛我,因我將命舍去,……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約10 :17-18);“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約3:14)。又說:“父 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為這時候來的”(約12:27);“父啊!願你榮耀你的兒子 ”(約17:1)。在這裏他明顯地說他取著人的身分,為的是為我們作贖罪的祭品,藉以 赦免我們的罪。撒迦利亞也說過,他來是依照給列祖的應許,“要照耀坐在黑暗中死蔭裏 的人”(路1:79)。我們當記得這一切的事,都是說到上帝的兒子,照保羅的證明,在 他裏面“藏著一切的智慧和知識”(西2:3),除他以外,他不知道有別的(參林前2:2 )。 章力生 《系統神學》 第四章 基督 伍 基督人性的重要性 一、不信人性之危險 【基上所論,基督的人性,既為上帝完成其救贖計畫的必要條件。則關於基督的人性 ,正和其神性一樣,也是神學上一個重要的道理。我們固應信主耶穌基督的神性;但如僅 信其神性,而不信其人性,那也是非常危險的。主耶穌是「真神」,也是「真人」( Vere Homo);我們應當雙方兼顧,不可顧此失彼,有所軒輊。一般人每以為信他的神性 ,比信他的人性更為重要;從而把他的人性,放在次要的地位。殊不知關於主耶穌人性的 信仰,也是同樣值得重視的問題。】 主耶穌的人性,在聖經裏面,正和他的神性一樣,佔有同樣重要的地位。例如:「那 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 鬼」。他「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 罪」(來二11、14,四15)。【這些經訓,實足令那些僅重主耶穌神性,而忽視其人性者 ,清楚認識,無可置辯。】其次,複可釋除一般人的疑慮誤解,以為如果信其人性,便無 啻把我們得救的盼望,寄託在人,而不在神。但我們不是因信他的人性,抹煞他的神性。 主耶穌是真神,又是真人;雖是真人,仍是真神。基督教和凡俗的宗教和人文主義,乃是 根本異趣,未可相提並論。 【不信主耶穌基督人性的危險,我們可以從幾種異端邪說,來加以說明。】其一,是 天主教的謬論。他們偏重主耶穌基督之神性,及其無上的威嚴,於是乞靈於馬利亞把她當 作神人之間的中保,甚至違背神的誡命,效法外邦宗教的迷信,犯了崇拜偶像的罪。其嚴 重的後果,便是把我們獨一的救主,一位最密切慈祥的恩友(約一五15),視為凜不可親 ,失去了基督信徒最寶貴的權利。其次,則為【幻影派(Docetism)的異端。這派以為基 督的身體,乃是一種幻影;所謂「道成肉身」,僅系一種想像,並非有其實體。此派思想 ,淵源於諾斯底派(Gnosticism’一稱神哲主義),以物質為萬惡之源;認為基督既為人 類救主,自不應有可憎的物質的真體。】此說之代表者,有克林塞(Cerinthus)、薩都 尼納(Saturninus )、華倫底納(Vaentinus)、巴達賽尼(Bardasaneo)、馬西安( Marcion)、泰西安(Tatia)、巴西理得(Basilides)。他們都不信主耶穌基督之真體 ;巴西理得甚至謂死在十架之耶穌,乃系西門之偽裝,而非真正耶穌。這何啻根本否認了 救主為我們流血贖罪莫大的恩功! 二、純正信仰之基準 【聖徒信仰,是否純正,乃可以其對於基督人性之認識,作為考驗之基準。考各種否 認基督人性的異端邪說,所以發生,實因他們根本昧於基督人性之真諦,以及道成肉身之 奧秘。】例如以上所舉的幻影派,他們認為超越神聖的上帝與物質的肉體的,屬地的人性 ,合而為一,乃是一件絕不可能,而且不堪想像之事。照諾斯底異端的學說:我們這屬地 的身體,乃是痛苦煩惱的根源(按此說和佛家的「苦諦」,如出一轍)。因此他們認為脫 離肉身,乃正是人類得救的盼望,安有神聖超越的上帝,反而成為肉身的道理。此派以為 基督乃是從上帝發出的諸「伊安」(Aeons)之一,其降世的使命,乃在拯救墮落的「伊 安」。(按其中之一,乃為蘇非亞「Sophia」,意即智慧,因妄想窺測上帝的奧秘,送遭 沉淪。)一位負有如此重大神聖使命的救主,如果有了可憎的人性,安有能夠勝任之理。 照馬西安的意見,主耶穌的身體,只是暫時顯現的幻體,絕不能和我們這種邪惡的肉身有 關。上帝藉著耶穌以人的形像顯現,雖和我們人類一樣能行動,感覺與受苦,但卻沒有血 肉的實體。 【此種異端,在初期教會,即痛遭攻擊。其中如約翰門徒,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修氏( Ignatius),鑒於這種邪說的危險,抨擊尤烈;並強調「道成肉身」,基督真體,及他被 釘十架的道理。】他常警告當時的人說:「那些不信的人,以為基督沒有在十字架上受死 ,那是可怕的邪說,大家要掩上耳朵,千萬不可聽從。倘使基督沒有真正在十字架上受死 ,我為什麼要和那些獸類鬥爭,以致現在受此捆鎖呢?我豈作無謂的犧牲呢!」(作者按 :伊氏因羅馬君王的逼害,被判死刑,約於主後一一五年被投入野獸院內為道殉難。大義 凜然,實足彪炳千秋!)【伊氏認為主耶穌基督的人性,乃是千真萬確的;他認為:「如 果否認他的人性,便是褻瀆其聖名!」】因為不信他的人性,便是破壞他救贖的工作,否 認他救世的宏恩!特土良(Tertullian)也極端反對幻影派的邪說,有些學者(如Van Bakel)且說特氏乃是反對幻影派最激烈的人。如愛任紐氏(Irenaeus)也強調主耶穌人 性的真實性與重要性,他攻擊幻影派,也不遺餘力。教會所以要反對幻影派的邪說,第一 因為主耶穌的人性,乃是他救世工作的必備條件;同時,又因為這乃是「道成肉身」的基 本教義。【基督的人性,乃是一個偉大敬虔的奧秘,倘使他不是真人,則上帝便沒有真正 在肉身顯現,而他住在我們中間,也沒有屬靈的實在(提前三16 ;約一14 ),而我們 的信仰,亦勢將變成虛空。】 幻影派因為遭遇初期教會強烈的攻擊,隨著基督教義歷史的發展,【這一個邪說,便 穿上一件化裝的外衣,掩蓋其本來面目,用其他巧妙的方式,來摧毀基督人性的教義。他 們在表面上仍是侈談主耶穌的人性,並不絕對否認;但卻不信其人性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這些異端,便是「亞波裏那留派」(Apollinarianism)和「基督一性論」( Monophysitism)】;在當時的東方教會,影響甚大。他們認為基督雖是人,也是神;但 是他們卻以為基督的神性壓倒了人性,所以人性被神性所吞滅;從而失去了人性的真實性 和完整性,所以事實上只有一種神性。 有些學者,曲解羅馬書八章三節,成為罪身的「形狀」,和腓立比書二章七節,取了 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兩節經文;斷章取義,牽強附會,專在「形狀」、「 形像」這些字上妄加揣摩,以為保羅也是傾向幻影說。殊不知這兩節經文,正是主耶穌真 正人性的張本。何況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四節明明白白地寫著說,他乃是「為女子所生, 且生在律法之下」;他又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十六節強調「上帝在肉身顯現」,乃是一個無 人不以為然的偉大敬虔的奧秘!其他新約的作者,如約翰甚至更斥責否認主耶穌人性的, 乃是敵基督的;他在約翰壹書四章二至三節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 出於上帝的……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由此可知, 一個基督徒的信仰,是否純正,乃正可以其是否相信主耶穌的人性來加以考驗。幻影說和 一性論乃都和福音真理水火不融,完全衝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3.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3839125.A.1A4.html
sCHb68: 不過還是有人認為上帝仍然有N種方案可以救贖人… 09/14 18:35
所以,那種不符合聖經教導的[幻想]英當背毫不留情的戳破!:) 而且,上面的資料可不是地方召會的喔!:p ※ 編輯: df31 (49.216.183.115), 09/14/2016 18:43:29
unix2007: 耶 中秋連假有深度神學論述可以看了 09/14 19:36
unix2007: 開心~~~ 09/14 19:37
Sylvaine: sCH大,所以"上帝有n種救贖我們的方式,只是因為OOXX, 09/14 21:08
Sylvaine: 祂選擇了降生成人這種方式"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嗎? 09/14 21:08
neohippie: 會說有「N種方案」的人應是過分強調上帝「全能」 09/14 21:13
neohippie: 屬性。有些基督徒可能會想說 全能=多種救贖方案 09/14 21:15
neohippie: 有些非基督徒應該是想 全能=裁判兼球員,規則隨便改 09/14 21:15
neohippie: 老漁對於 上帝全能屬性,與道成肉身的 「必需」性 09/14 21:17
neohippie: 如何理解? 當然解釋應該是針對強調全能的基督徒 09/14 21:18
neohippie: 對於非基督徒 (風可吹) 的提問可能要用另一種方式答 09/14 21:18
神的全能和神必須使用道成肉身作為救贖的方式並不衝突!把兩者對立起來的,主要源自於[極端加爾文主義]. 極端加爾文主義認為神的全能必須提現在神不受任何限制而能夠隨心所欲上面.但是,問題在於,全能的神首先制定了[流血才能贖罪]的規矩,後來又'甘心樂意'的為了'愛'的緣故,成為一個在各方面都受限制的人.這種[虛己(腓利比二章)]並不代表神就不是無所不能的. 所以,答案是:神當然可以有N種方法,'但是'神[選擇]了這個方法.不爽的!?(如風大)可以不要接受神的方法啊?!:)
sCHb68: @Sy, 老魚這篇已經有答案了。 09/14 21:23
neohippie: df: 離題問一下,信經裡那個 "begotton, not made" 09/14 21:29
neohippie: 召會如何理解,是否與基督「被造」有衝突? 09/14 21:29
neohippie: (你可能回過了,只是我沒跟到。如已有回應可以給我 09/14 21:30
neohippie: 文章代碼? 感謝) 09/14 21:30
召會認為是指基督的[神性]阿! 但是要注意,begotton若用在我們身上,也就是'被造'.這也就是亞流的的論點.亞流認為基督的被生如同我們一樣,就是被造.因此,急便從神性而言,祂不是非受造的神,而是一個被造的次等神.但是,begotton用在我們身上等同被造,又是OK的. 這點很多人忽視了!:P ※ 編輯: df31 (49.216.183.115), 09/14/2016 21:51:20
Sylvaine: neo大,我就是想到"全能"這點。因為如果說上帝只能有這 09/14 21:41
Sylvaine: 一種做法的話,不就等同限制了上帝本身呢? 09/14 21:41
要參考腓二[基督訟]平衡您的疑問.否則,腓二就會被您的疑問否定了.:)
Sylvaine: 我覺得老魚大的文章比較像是回應"為何耶穌一定要是真正 09/14 21:46
Sylvaine: 的人"這個問題。不過也有可能是因為我沒有把文章讀得很 09/14 21:46
Sylvaine: 透撤或會錯意,所以才會這麼覺得。 09/14 21:46
※ 編輯: df31 (49.216.183.115), 09/14/2016 21:52:26 ※ 編輯: df31 (49.216.183.115), 09/14/2016 21: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