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njose: 推一下uk算是教外人士較理性的 11/04 10:58
→ pinjose: 不然向樓上還有那個wayne就是不看清楚人家講什麼 11/04 10:58
→ pinjose: 一直恐同恐同的,很難溝通 11/04 10:59
→ pinjose: 拉回來就是會不會影響這很主觀 11/04 10:59
→ pinjose: 比如伴侶法可以給一切權利了,為何還要覺得權利被影響 11/04 11:00
→ pinjose: 改婚姻基本定義真的不影響別人嗎 11/04 11:00
真的不影響,不然你舉個影響的來聽聽?
另外那篇文章你有看嗎?
→ pinjose: 包括很多用詞,身分證等等 11/04 11:00
→ pinjose: 這其實很多都是主觀對決主觀 11/04 11:01
→ pinjose: 而我們是否在不歧視大旗下,被迫接受很多修改 11/04 11:02
→ pinjose: 比如課本的很多夫妻故事,相關用語都不需為了符合不歧視 11/04 11:03
→ pinjose: 而要修正 11/04 11:03
如果加入同性婚,「夫妻」當然就不精準,詞意也有問題,自然需要改。
又如果被歧視不OK,那要求修改也是正當的。
而且用語是你自己用爽就好,法律沒規定你要怎麼叫。
你不喜歡這些描述或用法,其實不關別人的事。
你還是可以叫自己與配偶的關係是夫妻,這沒有人阻止阿。
但修法後並不是所有配偶關係都是「夫妻」而已。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11/04/2016 11:10:59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11/04/2016 11:12:23
推 GSXSP: 這論述合理:開放同性婚姻會讓更多人享有這個關係的權利. 11/04 11:49
→ GSXSP: 但是這論點也沒辦法直接argue應該要開放. pin的例子讓吸毒 11/04 11:49
→ GSXSP: 合法化我也不損失任何「權利」. 但不論同婚或吸毒, 影響社 11/04 11:49
→ GSXSP: 會是肯定會有的, 雖然影響完全不同. 但你支持所有不直接影 11/04 11:49
→ GSXSP: 響他人的事, 在有人要求下, 都要開放允許嗎? 11/04 11:49
我認為藥物合法化確實應該做。
目前對藥物濫用的問題都還停留道德規訓,一種集體無理的恐懼。
推 tancos: 依照樓上大大的見解,那應該禁止異性戀婚姻,因為有太多 11/04 11:55
→ tancos: 不合格的父母生養出有隱藏性危險的下一代,造成社會潛藏 11/04 11:55
→ tancos: 著不穩定因子,對旁人造成深刻影響,應禁止 11/04 11:55
→ tancos: 要把所有事情混在一起講是吧,那大家都來啊,不要只針對同 11/04 11:56
→ tancos: 婚,異婚也要考慮一下啊XDD 11/04 11:57
→ GSXSP: 我並沒有直接用那個論點說不該允許同婚. 我只是說, 那個論 11/04 13:54
→ GSXSP: 點沒辦法直接說需要允許同婚, 這樣而已. 11/04 13:54
→ GSXSP: 禁止不成熟父母婚姻基本上有吧, 年齡是一個指標. 11/04 13:59
推 tancos: 不對喔,不成熟指的是心理和教養等眾多因素,不是年紀 11/04 14:01
推 tancos: 既然你要把吸毒扯進來,那我也把異婚拿進來說啊,反正都 11/04 14:03
→ tancos: 對社會有負面影響,那就全部禁止 11/04 14:03
→ GSXSP: 我是說年齡是法律上的參考指標. 我已經說過我沒有要用那個 11/04 14:09
→ GSXSP: 論點證明不該同婚, 只有說那個論點沒辦法直接證明需要同婚. 11/04 14:09
→ GSXSP: 立法當然會評估正面負面影響, 實行可能性, 並做一個選擇. 11/04 14:09
→ GSXSP: 並沒有說因爲不該吸毒所以不該同婚, 不需要一直類比出去. 11/04 14:10
→ Jeby171: 護家盟真87 以為法律中有"爸媽"兩字嗎 11/04 14:50
→ Jeby171: 法律中沒有爸媽兩字,平常就不會叫爸媽? 要多蠢 蠢斃了 11/04 14:51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11/04/2016 14:58:43
推 Jeby171: 我要同婚還需要你GS找到論點唷?那我去你婚禮當場反對你 11/04 15:32
→ Jeby171: 結婚就好了啊 也請你找出你的婚禮合我意的論點 11/04 15:33
→ GSXSP: 你要辦婚禮可以阿, 現在是在討論法律上的權益和婚姻定義. 11/04 15:39
→ Jeby171: GS你又來限縮討論了 你個人要限縮討論什麼是你家的事 11/04 16:01
→ Jeby171: 你不敢討論的事情一堆 那不在我不要討論的範圍裏 11/04 16:02
→ Jeby171: 有不合理的我就會提及啦 我還沒看出你的婚禮哪合我意 11/04 16:02
→ GSXSP: 你的statement 是「同婚立法需要提供論點說服人, 所以我的 11/04 23:01
→ GSXSP: 婚禮需要提供論點說服你」這樣嗎? 你自己思考吧. 11/04 23:01
推 Jeby171: 別偷改你的論點 我結婚需要你同意 那你結婚為何不需我同 11/04 23:14
→ Jeby171: 意?你也不能證明你的婚禮有什麼值得我支持的 11/04 23:14
推 GSXSP: 你要說的到底是結婚婚禮權利還是修法婚姻權益範圍? 目前法 11/04 23:24
→ GSXSP: 律並沒有限制任何人舉辦婚禮. 11/04 23:24
→ Jeby171: 目前法律就是沒有同性婚姻 不用學護家盟睜狗眼說瞎話 11/04 23:28
→ GSXSP: 所以你要說清楚, [我爭的是法律上的婚姻定義和權益] 11/05 00:28
→ GSXSP: 然後你再看一下你的statement. 11/05 00:29
→ GSXSP: 你的statement是[我的婚禮不需要說服你, 所以同婚立法不 11/05 00:31
→ GSXSP: 不需要說服人] 此敘述並不是正確的推論. 11/05 00:32
→ Jeby171: 呵 法律上不通婚 我能結婚嗎 廢話一堆 裝瞎天王 11/05 08:59
→ Jeby171: 你的陳述簡言就是別人結婚需要舉證好處 讓你同意 11/05 09:00
→ Jeby171: 那你那殺人成性的宗教教徒結婚也要舉證經我同意 完全相對 11/05 09:01
→ GSXSP: 婚禮可以辦. 所以要說清楚是在討論立法和婚姻權益,名分. 11/05 09:54
→ GSXSP: 要改變現有的法律, 這法律是應用在所有人身上的, 並且 11/05 09:55
→ GSXSP: 會有影響, 評估影響變化, 這樣而已. 我相信支持同婚方的 11/05 09:57
→ GSXSP: 一定有人在做中立的評估, 只是我看到的大半是像你這樣 11/05 09:57
→ GSXSP: 以自身的信念權益為中心, 受害者式的論述. 11/05 09:59
→ GSXSP: 或是以自由理智為中心, 跟隨潮流思想 11/05 10:00
→ GSXSP: 如果有懶人包把對台灣社會現況作分析, 評估可能影響的研究 11/05 10:01
→ GSXSP: 建議你去把他找到, 收集起來. 特別是中立的研究. 一面倒 11/05 10:02
→ GSXSP: 的論述或研究, 通常都是立場太明顯. 11/05 10:03
→ GSXSP: 你找到的話, 就到處宣傳, 我覺得比一直到處claim[聖經有誤] 11/05 10:04
→ GSXSP: 還要有意義很多. 11/05 10:05
→ Jeby171: 哇塞 原來護家盟到處宣傳聖經也是因為我而引起的 11/05 11:36
→ Jeby171: 誰先引起誰先起頭的應該請你看清楚先 11/05 11:43
→ GSXSP: 我最近就看到你到處推阿; 只是給你個建議. 11/05 12:16
→ Jeby171: 所以你裝瞎沒看到護家盟 11/05 13:27
→ GSXSP: 我很久沒看護家盟甚至同婚議題了, 最近有在看這個版才討論 11/05 13:28
→ Jeby171: 拿聖經來論世人的規範 請有一致性 我們的要求就這麼簡單 11/05 13:37
→ Jeby171: 不要教徒自己拿聖經出來吵 最後又自己收回聖經 11/05 13:38
→ GSXSP: 我當然同意要有一致性. 11/05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