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njose: 是阿,確實是社會價值觀之爭 11/08 07:46
→ GSXSP: 嗯, 其實就算是改法務部解讀, 也有同志權益vs社會影響的問 11/08 08:07
→ GSXSP: 題, 不過那得做研究. 這篇主要想問支持同婚方: 以行政命令 11/08 08:08
→ GSXSP: 方式解除婚姻一男一女限制, 官方解讀民法為認可同婚, 解決 11/08 08:08
→ GSXSP: 權益和歧視問題, 但字句不改, 這樣支持方是否會滿足. 11/08 08:08
推 leon00521: 好奇欸 如果同婚通過 基督徒也是不會改變對婚姻的定義 11/08 09:42
→ leon00521: 也就是基督徒沒有任何損失 而同志也達到目的 這不是一 11/08 09:42
→ leon00521: 件好事嗎 11/08 09:42
→ kalestorm: ......我對隱含什麼沒意見啦,重點是政府不敢這樣做XD 11/08 09:45
→ kalestorm: 然後護家盟會有很高的機率反對,並且推動釋憲或公投 11/08 09:45
→ DarkHolbach: 為什麼字句不能改,改了你們就崩潰了嗎? 11/08 09:48
→ leon00521: 看起來是真的崩潰了啊XD 11/08 09:50
→ GSXSP: 同樣問題, 不改同志會崩潰嗎? 11/08 10:33
→ GSXSP: 我也覺得護家盟會反對. 11/08 10:34
※ 編輯: GSXSP (137.110.95.8), 11/08/2016 11:20:58
※ 編輯: GSXSP (137.110.95.8), 11/08/2016 11:22:31
推 leon00521: 於理有據 何以崩潰 11/08 12:15
→ GSXSP: 不太懂, 所以你同kale基本不堅持民法字句嗎?(前提權益解決) 11/08 12:23
推 leon00521: 我不是讀法律的 所以背後字句如何修改無以評論 我比較 11/08 12:54
→ leon00521: 重視結果 11/08 12:54
推 uka123ily: 法務部確實可以撤銷函釋,但其他行政規則確實也需要修 11/08 12:59
→ uka123ily: 光是戶政系統登記就要改了,雖然本來就要改。 11/08 13:00
→ uka123ily: 問題就是法務部不想用行政部門去推這件事 11/08 13:00
→ uka123ily: 想拉立法院去背書這個修改 11/08 13:01
→ GSXSP: 為什麼會不想, 單純不想負改變社會價值觀的責任? 11/08 14:03
推 uka123ily: 這你要問部長阿~ 11/08 14:36
→ eno4022: 這時候是不是該慶幸部長不是基督徒,不過某族群又可以 11/09 06:27
→ eno4022: 大書特書了,呵呵 11/09 06:27
→ eno4022: 怎麼同志不會去妖魔化部長呢?真有趣,還是遇到沈默的 11/09 06:28
→ eno4022: 89%多數,同志就會自然沒有聲音了呢? 11/09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