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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跳到多元很怪, 社會價值觀是甚麼? 他是一個不能改變的東西? 他可以是單一價值,或是也可以多重價值衝突的一個矛盾集合體? 首先社會價值觀、公共利益、共善都是不明確的概念。 首先每個人都有一個自己或受他人影響的價值觀,並不會加總成為一個一致的價值觀。 而是充滿衝突與歧見地並存。 利益跟道德也是如此。 今天對於「理想」婚姻的社會價值觀只是你自己認為這個社會應該抱持這個價值。 沒有人要挑戰這件事。 當然你認為要用權力維持婚姻定義,這說穿了也是你的政治參與的權利。 但是我要問的是這樣不就只是權力支配而已嗎? 我認為同性婚姻被納入婚姻定義 這比較精確的說法是國家經由公權力認可並保障這樣的關係。 這才是許多基督教徒擔心的, 不希望自己認定的罪惡被當成一種自由甚至嘉許,獲得優惠。 被權力定義「差異」,而「差別對待」,這就是同性伴侶被權力支配的困境。 「因為有群人X在A不一樣,所以應差別對待。」 「但另一群人Y在A也不一樣,但沒有被差別對待。」 這就是權力關係體現。 當然同志其實可以選擇同性伴侶法,但那必須要同志自己願意接受。 很顯然同志並不想要如此。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 想要多元喔,可以阿,但你確定你的論述是「多元」? : : 如果你的論述只有要多元,那你準備怎麼排除肥宅跟初音結婚的權利? : 同婚合法化不是排除,而是納入。 : 所以你不太會看到相關的訴求裡寫著: : 「只有LGBT能結婚,但同時禁止數位婚姻及跨物種聯姻及其他。」 : 比方說台灣原民在爭取權益時,你去質疑對方為什麼不同時去支持疆獨藏獨, : 為中國少數民族爭權益,沒有人能提供你滿意的解答,甚至也覺得連結性很低。 : 支持A也要支持B,更要支持C,訴求必須包山包海, : 這種邏輯背後的「義務性」或「一致性」,你得先建立出來才有說服力。 : 不然就會跟無神論者質疑基督徒一樣 : 如果基督徒必須履行聖經裡所描述的所有義務,才可稱為信經 : 且聖經裡沒有隱喻,只有字面明示。 : 那麼光是針對這句: : 「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左臉也轉給他。」 : 你每次跟uka彼此吐槽,就要訂機票回台灣,讓他摑個幾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2.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8581127.A.6FA.html
neohippie: 多元和平等是你前幾篇講的耶,怎麼又要改論述了喔? 11/09 08:57
eno4022: 被權力定義,請去找權力抗議 11/09 10:01
eno4022: 台灣不是基督教國家,基督徒比例不過6%,來這吵 11/09 10:01
eno4022: 難道權力就會迫於你們給基督徒的壓力開放嗎?好笑 11/09 10:02
那基督教徒直接放棄定義婚姻限於異性間就好啦。 ※ 編輯: uka123ily (36.231.20.194), 11/09/2016 21: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