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Holbach: 結果我以為你有甚麼高見,沒想到還是滑坡 11/09 09:18
→ DarkHolbach: 近親婚、一夫多妻不就異性戀搞出來的 11/09 09:19
→ DarkHolbach: 一直要同志負責是哪招? 11/09 09:19
滑坡是說同婚會導致近親婚和多妻耶,我有說同婚會導致近親婚和多妻嗎?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22:18
→ DarkHolbach: 你這種論述就好像說:支持吃豬肉的就要支持吃人肉 11/09 09:22
完全沒有這種意思。你支持吃豬肉可以阿,但請誠實說是自己嘴饞想吃,不要說甚麼
自己在推啥人權、自由平等、還是多元,因為這些都是謊話。
→ DarkHolbach: 其實都差不多啦,就是把一堆議題綁在一起 11/09 09:23
差多了好嗎? XD 自己搞錯說「差不多」? XD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24:01
→ DarkHolbach: 可悲啊,想不到反對理由就只能拿近親婚跟人獸交 11/09 09:23
→ DarkHolbach: 來救援 11/09 09:24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25:51
→ DarkHolbach: 一樣啦,都是很愛東拉西扯拿別的議題來救援 11/09 09:24
→ DarkHolbach: 如果有人要推動近親婚、一夫多妻就去啊 11/09 09:27
→ DarkHolbach: 而不是要同志包山包海去做所有的事 11/09 09:28
→ DarkHolbach: 女權團體也大多都是推婦女議題啊,這難道就不是人權 11/09 09:28
同志推的是「婚姻」平等,因此理當考慮其他種婚姻型態。
當然,同志團體可以大方且誠實的說:
我們要的是自己的利益,我們要社會為了我們改變。至於其他婚姻型態,我們不想管。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32:18
→ DarkHolbach: 你先回答我為什麼硬要把那些議題通通包在一起 11/09 09:29
→ DarkHolbach: 沒有這樣做,你們就屁都討論不出來嗎? 11/09 09:30
→ DarkHolbach: 而且人家uka已經說你們教徒表達意見沒差,但要能給出 11/09 09:30
→ DarkHolbach: 個非教徒也能接受的法案 11/09 09:31
→ DarkHolbach: 而且近親婚、一夫多妻不都你們在擋? 11/09 09:32
→ DarkHolbach: 講的好像都是同性戀在阻止一樣 11/09 09:32
同志當然沒有在阻止。同志都在忙著為自己的利益做政治鬥爭,沒空阻止別人。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34:59
推 jksen: 支持近親結婚算多元嗎? 11/09 09:34
→ jksen: ^也一起 11/09 09:34
→ DarkHolbach: 哈,政治鬥爭,這不是基督教的最愛嗎? 11/09 09:35
→ DarkHolbach: 人家可沒有禁止教徒結婚 11/09 09:35
→ DarkHolbach: 跟不上潮流的LKK就說人家鬥爭,怎麼不動動你的腦子 11/09 09:36
這就是我們兩個最大的區分。我從來沒有在管甚麼「潮流」的。
你知道為甚麼嗎? 因為潮流會變,你永遠不知道潮流會流向哪裡。
→ DarkHolbach: 我支持教徒自慰就閹割,防止你們犯罪 11/09 09:37
※ 編輯: neohippie (174.97.223.191), 11/09/2016 09:38:47
推 jksen: 多夫多妻也要支持嗎? 要一起支持怎樣的婚姻才叫多元? 11/09 09:37
→ DarkHolbach: 對他們來說,你要包山包海才叫多元 11/09 09:38
→ DarkHolbach: 照這種說法,女權團體也不能自稱人權團體了 11/09 09:38
→ DarkHolbach: 因為他們怎麼沒有去爭勞權、去爭男權… 11/09 09:39
→ DarkHolbach: 所以你媽有蒙頭禱告嗎?不管潮流咧 11/09 09:40
→ DarkHolbach: 你現在信的基督教都已經改變N次了 11/09 09:40
推 jksen: 我只是覺得neohippie的"多元"&"平等"認知很神奇。 11/09 09:41
→ jksen: 又,不支持怎樣就不算平等? 滿好奇的。 11/09 09:42
→ GSXSP: 應該是說同志婚姻用多元平等來justify是不嚴謹的. 11/09 10:17
→ leon00521: 覺得他的定義很奇怪+1 XDDD 11/09 11:17
推 geken: 定義很奇怪+1 異族可通婚後仍不能多妻他沒意見 同性可結婚 11/09 11:58
→ geken: 但不能多妻就是不平等不多元? 這差別道理何在? 11/09 12:00
→ wayne1027: 他是科學天才不要質疑他啦 11/09 12:06
推 theologe: neo只是說同運用多元價值來證成自己的訴求,是不堅實的 11/09 12:17
→ theologe: 論證罷了。 11/09 12:18
→ geken: 對啊 我們就在質疑他反證的方法啊? 11/09 12:20
推 theologe: 我覺得之前看新聞哇挖挖,講同志伴侶的有血有肉的故事與 11/09 12:24
→ theologe: 實際遭遇的各種因法律而來的困難,比較能感動與說服我。 11/09 12:24
→ theologe: 但談抽象的多元價值、非同志專屬的多元價值,就有點造作 11/09 12:26
→ theologe: 與工具化了。 11/09 12:26
推 theologe: 以上DH講的婦運/女權,也不是單純談抽象的「多元、平等 11/09 12:29
→ theologe: 」就證成他們的訴求。 11/09 12:29
→ theologe: 這些廣義來說的「解放運動」(from 馬克思),基本上還 11/09 12:31
→ theologe: 是應該回到有血有肉的「經驗」,才是符合其知識方法論。 11/09 12:32
推 theologe: 而從每個有血有肉的「經驗」出發,才可能深化「內在差異 11/09 12:35
→ theologe: 」或更深刻的多元價值的深耕。 11/09 12:35
推 geken: 那有點離題了吧 原po的攻擊是論證有問題 而不是除了論證之 11/09 12:39
→ geken: 外沒有其它東西 11/09 12:40
→ wayne1027: 說他論證有問題他等一下就來跟你戰科學了 11/09 12:40
→ geken: 我是說他說同方的"論證有問題"啦 不要戰我XD 11/09 12:41
推 theologe: 多元的定義本來就該包山包海,neo的定義沒問題;是拿這 11/09 12:53
→ theologe: 個包山包海的東西當作論證同運訴求的主論點,明顯有問題 11/09 12:53
→ theologe: 各位認為neo舉的多元之例有問題,是因為各位心中的「多 11/09 12:55
→ theologe: 元」仍是有一些規範存在的。 11/09 12:56
推 geken: 那為什麼他說異族通婚是多元的 但卻沒包多妻? 問題是這個 11/09 13:02
推 theologe: 這些規範不也是uka講的「權力關係」?應該是說那些既有 11/09 13:02
→ theologe: 的權力應該受到規範,但若要完全脫離權力關係;那可能就 11/09 13:03
→ theologe: 是烏托邦、新天新地,或嬉皮(neo?)所實踐者了... 11/09 13:04
→ wayne1027: 我只覺得拿利益來戰根本打自己嘴,理由我也另外發文了 11/09 13:04
→ theologe: 利益不是貶義,只是沒有像uka原來講的多元價值那麼神聖 11/09 13:05
→ theologe: 不可侵犯罷了。 11/09 13:05
→ theologe: (抱歉,好像打斷geken要講的...) 11/09 13:07
→ geken: 不會 沒有打斷 我的問題就這樣而已 11/09 13:11
推 theologe: geken的意思看懂了...neo的意思是跨族同婚,是爭一切的 11/09 13:11
→ theologe: 、多元種族的跨族通婚;但同婚所謂的婚姻定義的多元--被 11/09 13:12
→ theologe: 既有權力關係界定者--並沒有包含爭一切可能婚姻形式的自 11/09 13:12
→ theologe: 由。 11/09 13:13
→ theologe: 但話說回來,原來同運跟其他性別議題團體,共同推出的是 11/09 13:13
→ theologe: 三項法案,的確是往各種多元的方向邁進XD 只差人獸或 11/09 13:14
→ theologe: 人跟物/虛擬偶像等等的婚姻,因為uka提到的一些自由權的 11/09 13:15
推 geken: 一切多元的種族通婚 和 一切可能的婚姻形式 並不對等吧? 11/09 13:15
→ theologe: 侵害或不對等,而沒有納入...所以? 11/09 13:15
→ theologe: 一個是爭跨多元種族的通婚;一個是爭婚姻定義的徹底解放 11/09 13:16
→ geken: 為什麼同婚要到一切可能的婚姻形式才能過"多元"這關? 11/09 13:16
→ geken: 而異族通婚不用? 11/09 13:17
→ theologe: 因為多元的定義就是如此阿 11/09 13:17
→ theologe: 一個是「多元種族」,一個是「多元婚姻/成家」 11/09 13:18
→ geken: 其實我想過他之後會回"徹底解放"這個答案XD 11/09 13:18
→ theologe: 嗯嗯 若放大到原本三個法案,好像還是算多元的... 11/09 13:18
→ geken: 問題是這就是個稻草人啊 同志並沒有爭"婚姻定義的徹底解放" 11/09 13:19
→ theologe: 只是現在變成集中討論同婚的部份,所以原本的論述就有點 11/09 13:19
→ theologe: 對不太起來。 11/09 13:19
→ theologe: 同志沒有爭,但多元就是在爭這個阿;所以neo本文就是說 11/09 13:20
→ theologe: 同志不應拿多元當令箭;但... 11/09 13:20
→ theologe: 如前所述,「多元成家」方案,應該是符合「多元」概念的 11/09 13:21
→ theologe: 「徹底解放」是從uka講的不應有權力關係,來的。 11/09 13:22
→ theologe: 整理一下,整個「多元成家」方案,是爭同志婚姻+家庭的 11/09 13:24
→ theologe: 多元可能。故婚姻部分不是多元,而家庭組成部分是多元。 11/09 13:24
推 geken: 那說起來異族通婚的多元是本身訴求自然之故 如果人類有男女 11/09 13:31
→ geken: 兩種以上性別 那同婚訴求也會因為有很多組合而多元 11/09 13:33
推 geken: 我這樣算是讓步認同"同婚不多元" 但還是同時反對多元的要求 11/09 13:38
→ geken: 放到同婚上就升級變成"一切形式"的多元喔? 11/09 13:39
推 windcanblow: neo你這樣是延續我的邏輯耶.. 11/09 14:25
→ windcanblow: 所以你真的要建立這種一致性嗎.. 11/09 14:26
→ kalestorm: 多元種族?那多元性別表示.... 11/09 16:01
→ kalestorm: 不過多元種族到底是什麼鬼....? 11/09 16:02
推 theologe: 打字省略表示... 但跨種族、跨性別、性傾向、數量等等 11/09 16:11
→ theologe: 對於婚姻定義的改變,等級還是不太一樣。 11/09 16:11
推 uka123ily: 我已經懶得說滑坡了,因為講了也沒用。 11/09 21:49
→ taonlys: dark大我覺得你貼的連結的答案很答非所問…… 11/11 12:00
→ taonlys: Q:為什麼不能? A:並不會導致 11/11 12:01
→ taonlys: 以neo大例子來說放在六十年代的話感覺像這樣 11/11 12:03
→ taonlys: Q:都通過跨種族婚姻了為什麼不能通過同婚? 11/11 12:03
→ taonlys: A:這是滑坡謬誤,跨種族婚姻並不會導致同婚 11/11 12:04
→ taonlys: 這我當然知道不會導致啊,但ˋ只是在問為什麼不行 11/11 12:05
推 uka123ily: 沒有人說不行阿~ 11/11 12:18
→ kalestorm: 要通過跨種族通婚,然後問為什麼不行多妻的意思? 11/11 14:09
→ taonlys: 也可以這樣問,但反正回答“這是滑坡”就很奇怪 11/11 19:32
→ taonlys: 回優卡大:當時就是很多人說不行啊,不然還需要有人挺同 11/11 19:34
→ taonlys: 婚嗎? 11/11 19:34
→ taonlys: 就像現在也很多人說不行近親婚啊?難道你的答案也是“沒 11/11 19:35
→ taonlys: 有人說不能近親婚”嗎? 11/11 19:35
→ taonlys: 我是可以相信優卡大你不會說不行啦,但延伸成沒有人說不 11/11 19:36
→ taonlys: 行就太超過了 11/11 19:37
→ taonlys: 基本上會提到滑坡這個詞的人我覺得大致上就等於在說不行 11/11 19:37
→ taonlys: 不然就不會說滑坡,而是說“這個議題也很重要,我們要保 11/11 19:38
→ taonlys: 障近親婚的權利,之後我們會加強處理,但現在一步一步來 11/11 19:39
→ taonlys: ”了 11/11 19:39
→ taonlys: 但現在的流行回答是什麼呢?“關我啥事,想近親婚的自己 11/11 19:42
→ taonlys: 去爭取啊?” 11/11 19:42
→ taonlys: “雖然近親婚不關我的事,但同婚跟我息息相關,是人權議 11/11 19:43
→ taonlys: 題,即便我不是同志我也要爭取” 11/11 19:43
→ uka123ily: 提滑坡的意思是你的原則推論不夠嚴謹,跟行不行無關 11/11 21:22
→ uka123ily: 而且每個階段都有他自己的條件,過於簡化。 11/11 21:22
→ pinjose: 滑坡已經被濫用成叫人閉嘴的手段了 11/11 21:31
→ uka123ily: 不過能被一堆哲學背景的人都認為滑坡也是成就? 11/11 21:48
會說滑坡的完全是胡說八道,隨便亂套用另一個辯護。
我可從來沒有說同婚「會導致」多妻或近親婚,哪來的滑坡?
如果是,發一篇論證給我看。
→ kalestorm: 提近親婚是要重複中華民國政府禁止近親婚的法律理由? 11/11 21:58
→ kalestorm: 話說你要回答:通過跨種族通婚為什麼不行多妻這問題嗎 11/11 22:00
推 taonlys: 提近親婚是希望大家考慮中華民國政府禁止近親婚的法律理 11/11 22:11
→ taonlys: 是不是可能會造成歧視 11/11 22:11
→ taonlys: ^由 以及如果會的話是不是應該考慮修改 11/11 22:11
推 uka123ily: 不同的婚家制度都有不同的理由跟價值選擇 11/11 22:12
→ uka123ily: 他們不見得是可以被一步步推論的。 11/11 22:12
→ kalestorm: 歧視誰? 11/11 22:12
→ uka123ily: 不見得可以一個接著一個被同樣的理由推論出來的。 11/11 22:13
→ kalestorm: 回答歧視誰之後,可順便會答如何造成歧視,例如喪失權利 11/11 22:14
→ kalestorm: 或是什麼 11/11 22:14
→ taonlys: 想跟近親結婚的人啊 喪失的權利是不能跟喜歡的人結婚 11/11 22:38
→ taonlys: 有點像是通過伴侶法的話同志雖然有權益但不能結婚的感覺 11/11 22:39
→ taonlys: 優卡大我不覺得是一步步推論 而正是因為理由都不同 所以 11/11 22:40
→ taonlys: 到底怎麼劃分什麼理由是歧視什麼不是感覺可以討論 11/11 22:40
推 uka123ily: 那你要問為什麼他會覺得這些東西可以綁一起討論 11/11 22:43
→ kalestorm: 通過伴侶法(看哪種)沒有喪失權利耶, 這類比哪來的? 11/11 22:47
→ kalestorm: 和近親的權利已規定於民法,所以喪失的是哪種權利? 11/11 22:48
→ kalestorm: 喔對了,你用「"想"卻不能...」來說這是歧視,那麼政 11/12 01:55
→ kalestorm: 府規定只能改名兩次,想改名多次不能改的人,是歧視「 11/12 01:56
→ kalestorm: 想改名多次的人」囉? 11/12 01:56
→ kalestorm: ^不能改名多次 11/12 01:58
→ kalestorm: 不能跟喜歡的人結婚是很常見的事, 比方說你喜歡對方, 11/12 02:05
→ kalestorm: 對方不喜歡, 這干喪失權利什麼事? 11/12 02:06
※ 編輯: neohippie (157.89.135.22), 11/12/2016 05:17:18
→ taonlys: 意思是你支持不用同婚而有同性伴侶法取得權就可以了嗎? 11/12 13:14
→ taonlys: 如果你是支持不需要同婚只要有同性伴侶法就不算歧視的話 11/12 13:15
→ taonlys: 那我可以接受近親不能結婚在你的脈絡之下沒有歧視成份 11/12 13:16
→ taonlys: 不過如果你是這種立場的話跟我也就沒什麼衝突了 我本來就 11/12 13:20
→ taonlys: 主張同志跟同志想結婚不能結婚不算歧視 只要另外立法給予 11/12 13:21
→ taonlys: 相等的權益就行了 像是你說近親已經有親屬民目下的權益 11/12 13:22
→ DarkHolbach: 你要問一堆問題來混淆議題?可以啊 11/12 13:22
→ taonlys: 所以他們想結婚不能結婚也不構成歧視 11/12 13:22
→ DarkHolbach: 告訴我為什麼基督徒不去反異教徒拜偶像、拜別神? 11/12 13:22
→ DarkHolbach: 如果今天基督教可以基於聖經反同婚 11/12 13:23
→ taonlys: 所以只要同志在其他法律名目下取得權利 他們想結婚卻不 11/12 13:23
→ DarkHolbach: 那是不是哪天就會用聖經來反異教徒? 11/12 13:23
→ taonlys: 能結婚自然也不算歧視了 11/12 13:23
→ DarkHolbach: 拜偶像這種神學大罪也不見基督徒出來反對 11/12 13:24
→ DarkHolbach: 不如我們來搞個基督神聖婚姻法,你就知道歧視在哪 11/12 13:24
→ DarkHolbach: 黑人飲水機跟白人分開有甚麼不好 11/12 13:32
→ taonlys: 是在跟我說話嗎?是的話我這邊想跟kal大討論完 可以開新 11/12 13:34
→ taonlys: 討論串討論嗎?依照kal大脈絡的話我目前感覺黑人和白人喝 11/12 13:34
→ taonlys: 水的權益都沒有喪失(如果確保兩種水品質數量都相同) 那 11/12 13:35
→ taonlys: 的確沒有什麼不好啊? 11/12 13:35
→ taonlys: 有一些飲水機不能喝是很常見的事 比方說你想去別人家喝水 11/12 13:36
→ taonlys: 對方不讓你喝 這跟喪失權利好像不一定有什麼關係 11/12 13:36
→ taonlys: 寫到這邊回頭看kal大寫的部分我再補充回應一下 11/12 13:45
→ taonlys: 單談到近親婚的時候當然是雙方合意的了 那我之前說“不能 11/12 13:46
→ taonlys: 和喜歡的對象結婚”的確不夠嚴謹 十分抱歉 這邊修正為“ 11/12 13:46
→ taonlys: 不能和互相喜歡的對象結婚” 11/12 13:46
→ kalestorm: 我對歧視的判斷本來就不是用「想....不能」,看不出來 11/12 14:14
→ kalestorm: 有什麼一樣的地方啦 11/12 14:14
→ kalestorm: "想....不能"這種方式判斷歧視是你立的,當然是你要說明 11/12 14:17
→ kalestorm: 不能和互相喜歡對象結婚也很常見, 例如有人服從申命22: 11/12 14:20
→ taonlys: 我舉推行伴侶法反同婚的例子說明了啊 11/12 14:20
→ kalestorm: :28的誡命自願和強姦犯結婚 11/12 14:20
→ kalestorm: 不是在討論近親的歧視? 11/12 14:22
→ taonlys: 推強姦犯的例子嗎 那我在改善我用詞的精確度好了... 11/12 14:22
→ taonlys: 不能和互相想要結婚的對象結婚 (指申請時被禁止或沒管道 11/12 14:23
→ taonlys: 申請) 11/12 14:23
→ taonlys: (指雙方都有申請意願時) 11/12 14:24
→ kalestorm: 有無歧視需要普遍化原則, 非依賴其它例子來證成 11/12 14:25
→ taonlys: 可以給一下普遍化原則的定義嗎?我怕我會誤會 11/12 14:26
→ taonlys: 我覺得連結內“相同事件”但“正當理由”超難判定的... 11/12 14:31
→ taonlys: 和 11/12 14:31
→ saureus: ..... 11/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