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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或持平來說,同婚訴求應該是公利、私利的混和,所以進一步的立場是: 命題三:同婚訴求中的私利成分完全不會造成任何公利的傷害。 命題四:同婚訴求中的私利成分就算會傷到某些公利或某些人認為的公利, 但長遠而言,社會會達到平衡,或者創造新的公利 (普世價值或公共利益是可調整乃至轉化的; 既有價值可能隨時代演進)。 反命題三:同婚訴求中的私利成分會造成某些公利的傷害。 反命題四:同婚訴求中的私利成分對於公利或某些人認為的公利造成的傷害, 是不可回復、損害社會根基的傷害。 支持同婚訴求者,應該強的命題三, 跟溫和的命題四(出於反命題三的一個可能), 都可接受; 反對同婚訴求者,應該要以反命題四才有意義, 因為反命題三可被命題四吸收。 故採反命題四者,就必須說明「不可回復、損害社會根基的傷害」為何。 板上大家繞來繞去,反對方或不那麼積極支持方, 大概是反命題三以上,反命題四未滿吧XD -- 較之敬虔者的哈利路亞, 上帝可能比較喜歡聽不信者的咒詛。 ~馬丁路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7.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78949075.A.C8C.html
theologe: 前兩個命題是單純討論同婚訴求在公利/私利上的定位; 11/12 19:23
theologe: 第三、四個正反命題關係到政治主張的擬定或配套層面。 11/12 19:23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7.64), 11/12/2016 20:05:35